发布时间:2016-01-16 21:14 | 来源:人民网 2015年12月29日 07:25 | 查看:725次
山东省东营市小学生在学校上普法课。资料图片
上海新任检察官助理在宣誓仪式上宣读誓词,接受任命。资料图片
江西宜春袁州区渥江镇镇村干部及群众代表一起协商议事。资料图片
群众前往陕西西安莲湖区法院立案大厅立案。资料图片
剪断权力干预司法的“无形之线”。资料图片
开局之年
依法治国步入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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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具体措施、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法律是国之重器,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标志着依法治国进入“快车道”。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成为新时期全国司法机关的价值追求。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4项改革任务,逐步在试点省份落地生根。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让公平正义得到更好保障。
年关岁末,佳音频传。前两日,《居住证暂行条例》正式公布,让农民群众的“市民梦”更有盼头了。透过暂行条例,我们看到了户籍改革的施工图,还看到了“改革于法有据”的时代特征。
2015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一年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多次会议,共商法治议题。一年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成熟起来,法治为社会注入安定之力,为百姓带来温暖之光。
眼下,有一句流行语——有权不可任性。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从重大行政决策的终身追责制,到领导干部不得插手干预司法案件,再到各地各部门的“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制度,越来越多的权力被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一组数字见证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实在在和不断深入:2015年,中央和地方安排司法救助资金总额29.4亿元;2015年上半年,全国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7.4万件,受援人次65.9万,同比分别增长11.7%和14%;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周期由过去的平均20天缩短至5.7天,法院10日内审结的占94.28%,当庭宣判率95.16%。
奉法者强则国强。如今,“关键少数”的关键性日益突出,越来越多的领导干部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办事;广大群众的法治观念不断增强,“信访不信法”等社会现象正在发生转变。
实践证明,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是人民群众更好享有改革“获得感”的重要保障。
良好的开端等于成功的一半。未来,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全面依法治国必将不断升级,并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本报记者 张洋
司法体制改革
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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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战略部署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改革试点的框架性意见;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绘就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
目前,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即将在全国31个省(市、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展开。
从2014年以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共召开19次会议,其中13次提及司法体制改革,审议通过了24个司法体制改革文件。
这轮司改的四项举措,基本围绕处事公道、说话算数这两个问题对症下药:要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处事公道,就要搞员额制,提高法官检察官专业化水平,同时提高他们的职业保障水平;要实现司法者说话算数,就要搞责任制,“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同时,营造一个相对独立的、良好的外部环境,实行人财物省级统管。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谋求一个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系和运行机制,必须进行坚决彻底的改革。改革就要直指靶心,扫除那些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的体制机制障碍。
司法体制改革,开弓没有回头箭。只有在推广中检验、在总结中完善,为全国推行司法体制改革探路,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改革中有更大的“获得感”。
本报记者 魏哲哲
习马会
握手八十秒 跨越六十六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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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两岸关系再添浓墨重彩的一笔。
11月7日,注定是载入史册的一天。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同台湾方面领导人马英九在新加坡会面,就进一步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交换意见,实现了1949年以来两岸领导人的首次会面。两岸领导人互称先生,互致问候,两只手紧紧相握,历史翻开新的一页。
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是共同的政治基础。没有这个定海神针,和平发展之舟就会遭遇惊涛骇浪,甚至彻底倾覆。
从1993年“汪辜会谈”,到2005年国共两党领导人握手,再到2008年恢复两会制度性协商。特别是以往七年半,两岸关系稳步向前,台海局势安定祥和,两会协商签署23项协议,解决了关乎两岸同胞利益的诸多问题,直接双向“三通”全面实现,两岸合作互惠互利,两岸同胞携手并进。
握手80秒,跨越66载!这是两岸关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踏出了两岸高层政治互动往来的关键性一步,开创了两岸领导人直接对话沟通的先河。“习马会”也令全球华人兴奋,整个国际社会对两岸能够走出这样的务实步子感到兴奋,这也赢得了全世界的掌声。
习近平强调,两岸同胞是打断骨头连着筋的同胞兄弟,是血浓于水的一家人。我们应该以行动向世人表明:两岸中国人完全有能力、有智慧解决好自己的问题,并共同为世界与地区和平稳定、发展繁荣作出更大的贡献。
两岸一家亲,家和万事兴,浅浅的台湾海峡,挡不住浓浓的同胞之情。为台湾同胞办实事、办好事,对货物贸易、两会互设办事机构、台湾同胞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台湾以适当方式加入亚投行等问题,我们表达了积极态度,释放出善意和诚意。
今天,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接近、更有能力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人们普遍认为,两岸领导人会面将对两岸关系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积极意义,必将对维护两岸和平与稳定、促进地区发展与繁荣、增进两岸民众福祉产生深远影响。
本报记者 吴储岐
协商民主制度化
有事好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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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岁尾,一份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文件将人们的视线再次聚焦到“协商民主”这一政治体制改革关键词之上。
从年初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到年中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再到年末的《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今年以来,中央下发的一系列顶层设计文件正在将协商民主一步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随着制度设计的不断完善和实践经验的不断丰富,协商民主——这一契合中国人文化心理,具有历史合理性,又与中国现实国情相合的民主形式,正在保证人民依法有效行使管理国家各项事务的权力方面,日益发挥着其独特的优势。
协商民主在基层也日益释放出强大活力。在一些地方,利益相关的群众经过制度化的渠道更多地参与到决策中来,通过充分的讨论与协商,原本聚讼不已的利益纠葛问题渐渐达成共识,一些老大难问题得以解决。
“以前最怕说了白说,现在有了制度保障,如果问题得不到解决,我们可以一直说到不白说。”如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正在让协商民主日益发挥出巨大能量,为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创了更为广阔的天地。
本报记者 李昌禹
立案登记制
立案不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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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讨论决定,2015年5月1日起全国法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
据统计,5月1日至9月30日,全国法院共登记一审案件620万件,同比增长31.9%,其中,立案难特别突出的行政诉讼案件同比增长75.8%,刑事自诉案件同比增长60.5%。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也大幅增长,1至9月同比增长58.39%。
11月17日上午,张律师来到安徽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不到10分钟便为当事人立了案。“现在到法院打官司,和进银行办事一样,一站全搞定,清清楚楚。”他说。
“长期以来困扰人民群众行使诉权的‘立案难’问题得到根本缓解。”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
在过去立案审查制模式下,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法院对诉讼要件进行实质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求告无门”不仅时常发生,还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比如信访、个人极端事件等。而立案登记制下,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除了极少数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
在推行立案登记制的过程中,许多法院还运用“互联网+”,提高立案的效率,进一步方便群众。
今年8月,吉林长春的律师张永峰用了不到1个小时就在网上完成了83件股权纠纷的立案手续。“如果这些案件在线下完成立案,至少需要一天时间。”张永峰说,网上立案,对于异地参与诉讼的律师来说最为受益,既不用来回跑路,又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费用。
在吉林,当事人在任何有互联网的地方登录电子法院、填写信息、经过实名认证后,足不出户就可以提交立案申请,该申请“摆渡”到法院内网办案平台后,由立案法官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立案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立即登记,并发送短信给当事人,当事人在网上签收、缴费后,便完成了网上立案。
河北邢台市律师牟汉伟体会最深的是:“以前立案可能要往法院跑几趟,现在一次就能完成立案,律师省事了,当事人不揪心了。”
本报记者 徐隽
干预司法追责
“关键少数”带头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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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不仅明确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等5种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情形将被通报,而且要求司法机关要对领导干部干预案件的情况记录在案,并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同时,《规定》还要求建立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党委政法委对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典型案例要予以通报,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以及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还要进行责任追究。
2007年,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5岁男童邓某跟随外祖父前往加工厂加工稻谷时,被变压器高压电击伤。邓某的代理律师刘某将14户入股加工厂的村民告上法庭,后又将安装涉事变压器的发电公司追加为被告。
然而,法院终审判决生效后,时任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委政法委书记的彭泽高,却要求县公安局、检察院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该案进行刑事侦查,导致该案生效判决被推翻,代理律师刘某被追究刑事责任,4名证人被羁押。
简单的民事诉讼成了妨害作证的刑事案件,法律变成了掌权者手中的木偶。2013年11月,有关部门根据群众反映线索对该案进行了调查处理,最终纠正了这起案件,邓某的民事赔偿案件也进入再审程序。
今年11月5日,中央政法委首次公开通报5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典型案例,其中也包括这起案例。
我国宪法等法律中明文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但在司法实践中,一些领导干部出于个人私利或地方利益、部门利益,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甚至以公文公函等形式,直接向司法机关发号施令,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对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对于国家法治建设而言,最理想的状态是没有任何人干预司法,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守法’。”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熊秋红说。
本报记者 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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