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1-11 09:38 |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5年5月21日 3版 | 查看:1083次
▲图为黔东南州水利局原副局长冯卡被司法机关带走。
▲图为黄平县水利局原局长申远平被司法机关带走。(本版图片由黔东南州纪委提供)
33人涉案,州水利局1名副局长和5名县水利局局长落马;
28人被移送司法机关,涉案金额达813.97万元;
办案人员对这起案件的评价只有两个字:恶劣;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纪委2013年查处的这起水利系统窝案串案,尽管已过去两年,群众提起依然深恶痛绝。
内外勾结、抱团腐败、民生资金成为“唐僧肉”……静流之下,何以腐败成串?清水衙门,缘何塌方沦陷?这起案件,给我们带来了无尽的思考。
1 办案
查一案牵一串,警示教育大会后20多名干部主动自首
这起案件的查办,源于一次审计。
2013年初,贵州省审计厅对黔东南州黎平县水利局进行专项审计,发现部分违纪违法线索。审计厅迅速将线索转纪检监察机关核查处理,案件查办的大幕由此开启。
“知道可能有问题,没想到问题这么多。”办案人员告诉记者,通过对黎平县水利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等环节进行摸底调查,发现该县水利局问题十分严重:私设小金库,集体私分国有资产;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民生资金……
民生资金不容蛀虫染指。办案人员迅速出击,果断控制了黎平县水利局原局长杨雄。在大量的事实和证据面前,杨雄向组织交代了收受贿赂95.5万元的违纪违法事实,同时带出涉及黎平县水利局8名工作人员的腐败窝案。
案件并没有就此打住。结合掌握的线索,办案人员对黎平窝案进行了深入分析,发现黎平的问题相当典型。他们随即对黔东南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分布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普遍存在工程项目多而散、资金广而乱的特点,黎平的问题很可能只是冰山一角。
“黎平县水利局问题的暴露,引起了我们高度警觉。”办案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把调查范围拓展到黔东南州16个县市,组织民生监督组对水利系统开展了大排查、大起底,结果发现了“成串问题”。
随着问题线索逐渐增多,调查范围逐渐扩大,局面越来越明朗——瓜分民生资金已成部分水利局半公开的“潜规则”,这极有可能是一起涉案人数众多的窝案串案。
为了打击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2013年5月3日,黔东南州召开了全州水利系统廉政教育专题会议,州纪委通报了黎平案案情,并宣布:“凡是存在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在5月15日前主动到纪委、检察院投案自首,上交违纪款物的,视情况依纪依法从轻处理;对抱着侥幸心理、对抗组织调查,不主动交代问题的,坚决予以严处。”
警示教育大会形成了强大震慑。会后,20多名涉案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包含3名处级干部)先后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积极退赃。
然而,在规定的时限内,也有少数干部抱着侥幸心理,对宣布的政策置若罔闻,试图“瞒天过海”。黔东南州水利局原副局长冯卡就是其中的典型。
结合调查掌握的情况,2013年5月30日,办案人员约谈冯卡,但冯卡始终抱有侥幸心理,避重就轻,对问题拒不交代。
冯卡的负隅顽抗并没能让他逃脱法网。不久之后,冯卡归案。在大量事实和证据面前,他最终低下了头,交代了收受他人贿赂110余万元的违纪违法事实。
冯卡受贿案的成功突破,极大鼓舞了办案人员。不久之后,雷山县水利局原局长金鸿、黄平县水利局原局长申远平等人相继“落马”。
最终,这起涉及5县33人的水利系统窝案串案中,28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收缴违纪资金622.99万元。深水退去,一群腐败分子原形毕露。
2 特点
集体沦陷,水利资金成为“唐僧肉”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需要通过施工资质审查、工程监理等多个环节,很多环节几乎都需要水利系统干部经手。一些人想吃掉水利资金这块‘唐僧肉’,首先就要‘打点’水利系统的干部。”办案人员告诉记者,这起窝案串案以水利系统干部为核心,主要围绕小、微水利工程建设进行,具有显著特点:
一是关键岗位集体沦陷。涉案人员主要集中在对水利项目有决定、监督和管理等权力的关键岗位上。一把手涉案人员较多,在查办的17名公职人员中一把手有6人,占35%。比如,查处的黎平县杨雄、雷山县金鸿、黄平县申远平都是时任水利局长,而榕江县农业局原局长杨秀刚、天柱县水利局党组原书记刘建的违纪违法行为,均发生在任县水利局长期间。
二是多重受贿、多头行贿并存,“收少频收”成大贪。此案的一大特点是单次受贿少、累计受贿多,一人收受多人贿赂、一人行贿多人。
涉案者往往借人情交际之名,行隐形交易之实。如冯卡收受32人69次贿赂共计110.1万元,申远平收受26人69次贿赂共计111.4万元,杨雄收受5人13次贿赂共计95.5万元。很多人刚开始收到老板的礼金时还心存恐惧,到后来收了几次都没事,胆子越来越大,最后“收少频收”成大贪。
行贿人为打通水利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用钱“铺路”多头行贿,如水利建设管材供应商秦某、周某,在向各县销售管材时,为被选定为供应方并获取高额利润,上至局长,下至监理、出纳、保管员,提“钱”开路,打通各个环节,多头大肆行贿。
三是作案手段隐蔽,收受方式多样。此案的查处,并未收到群众举报,而是通过专项审计和系统巡查发现问题,腐败分子作案手段呈现隐蔽化和多样化趋势。
此案中,有的腐败分子采取入“干股”方式分红受贿,如黎平县水利局原副局长蒋某通过入“干股”方式,与水利工程承建老板分红谋取利益;有的采取虚增工程量、申报虚假项目套取国家资金,如榕江县水利局原干部吴某、李某伙同工程项目承包人,通过虚增工程量、虚列工程项目等手段套取国家资金50余万元;有的涉案人员违规成立水利水电工程公司,通过围标串标等暗箱操作形式,将项目内定给实际掌控的公司中标,然后由公司分包给预定人施工以谋取私利、收受好处。
行贿人、受贿人狼狈为奸,对其违纪违法行为高度保密,外界很难发现。大部分行贿人长期从事该行业,重江湖义气。而行贿人与受贿人长期合作,行受贿次数多,情感基础牢固,给案件查办工作造成了困难。
四是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大量流失。一些人把“大项目”建成“小项目”,套取国家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如查处的黎平县水利局申报实施该县2011年墨门山水库大坝溢洪道水毁修复工程时,申报、到位资金30万元,但项目建设实际使用资金10.92万元,余下的19.08万元全部套取进入单位小金库,用于发放职工福利。
一些人按“标准”申报资金不按“标准”使用资金,资金没有用到工程上。水利工程建设一般要由专业的水利工程设计机构规划设计,并有专项的规划设计经费保障,有的规划设计单位为节约成本,通过返还部分设计费的形式委托没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造成规划设计“价真货不实”,资金被从中变相窃取。如黔东南州水利勘察设计院通过返还70%设计费形式将水利规划设计委托给各县水利局,自己“坐享”30%设计费。
3 原因
清水衙门“骤富”,监督却层层失效
黔东南州山清水秀,以清水江、舞阳河、都柳江为主干,2900多条大小河流呈树枝状展布于各地。水利建设对于黔东南的发展至关重要。
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国家水利建设资金投入的爆发性增长,黔东南州水利部门从原来的“清水衙门”逐渐成为“油水”丰厚的实权部门。仅2012年该州水利工程总投资就高达20.035亿元。
“投入高了,相应的监管却滞后了。”办案人员告诉记者,此案之所以发生,关键就是钱多缺监管,欲多无节制。
可本来不该是这样的。按照制度规定,从水利工程建设到工程资金拨付等各个环节,都有相应的监管设计。这些监督何以层层失效?
——制度失效成摆设。虽然国家对水利工程建设的资金管理、使用都有明确的规定,黔东南州水利系统也建立了一些规章制度和工程建设操作程序,但制度挂在墙上,规章留在纸上,执行制度不严,结果让腐败分子大行其道。
比如,国家对工程招标投标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但有的县市在建设水利项目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对一些达到招投标要求的项目,采取直接发包或分解发包的方式进行,规避招投标。
——一把手一言堂,同级监督、下级监督形同虚设。被查办的5个县水利局一把手,工程项目建设基本都是一个人说了算,监督严重缺位。
领导之间互不监督。班子成员之间明知程序不合法、操作不规范,也不提醒纠正,相互之间没有形成有效监督约束。天柱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和总工程师,在一些工程上都知晓对方存在违法乱纪行为,但互不监督、互不提醒,彼此“心照不宣”。
财务人员、办事人员不敢监督。单位干部职工对领导特别是一把手交办的事,明知是违规操作、违法乱纪,也不敢坚持原则,生怕得罪领导。黎平县水利局会计和出纳,明知班子成员虚报工程量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却不及时制止,助其违法乱纪,最终导致腐败。
部分干部逃避监督。部门领导对上不请示、不报告,甚至欺骗、误导上级组织;对下采取不公开、假公开的办法,回避群众监督。如分解合同、逃避招投标,搞变相合作、暗箱操作,致使干部职工对一些敏感、重大问题不知晓,未能形成有效制约。
——个人私欲膨胀,更不可能约束自己。涉案人员放松政治理论学习,忽视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对党纪国法不管不顾。雷山县水利局原局长金鸿第一次收受一老板6万元贿赂款时,也曾犹豫过,当天即将钱退还给送钱人,可第二天老板又将钱送来,说是表示点“小意思”时,还是收下了,最后一发不可收拾。
4 教训
水利工程的五个环节是腐败“重灾区”
黔东南州水利系统的窝案串案并非孤例,从全国来看,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
2013年以来,江西省九江市水利系统窝案涉案人员达158人,收缴违纪违法资金7600余万元;河南省纪委通报42起涉及水利的典型腐败案件,有64名党员干部因涉案被处理……
国家投入巨额资金建设水利工程,本是惠民之举,不料却养肥了一群群蛀虫,不能不令人扼腕痛惜。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从黔东南州水利系统这起案件看,水利腐败问题主要发生在水利工程建设中,有五个环节是“重灾区”,需要重点关注:
一是工程招投标环节。水利项目普遍存在施工单位不具备资质,借用他人资质参与招投标,以行贿手段通过投标资格审查进而承揽工程的现象。从此案看,工程项目几乎都是内定施工队伍,招投标只是走形式,未形成真正的公平竞争。
二是工程设计环节。水利工程尤其是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高,施工复杂,通常由专业的水利工程设计机构进行规划设计,而选哪家设计机构则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相关施工单位为节约成本,与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勾结,通过返还设计费的方式给予“回报”,双方“各取所需”,置水利工程安全于不顾。
三是工程管材采购环节。水利工程尤其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因其特殊性,在选材上对质量要求极高,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发包方负有监管工程选材的职责。管材销售商为了取得供货业务,通过签订新增合同等方式,向有关人员大肆行贿。
四是工程验收环节。在施工过程中,有的工程发包方或施工方往往会想方设法虚增工程量或搞虚假工程,从工程中套取资金用作其他开支。为了顺利通过工程验收,施工方往往会向检查验收人员行贿。
五是工程款拨付结算环节。水利工程是各级政府的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为国家专项资金,本来很有保障。但在实际操作中,因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等原因,工程款支付不及时、不足额的情况经常存在。工程承建商为了争取早拨、多拨工程款,采取送钱物等方式贿赂有关公职人员。
民生工程,光有好心办不成好事。记者了解到,查办案件过程中,黔东南州纪委督促州水利局党组建立健全了200万元以下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堵塞小、微水利工程的腐败漏洞。
“这起案件充分说明,没有什么‘清水衙门’的假象,一旦权钱集中、缺乏监督,再‘清水’的行业也可能滋生腐败。”办案人员说。(本报记者 李志勇)
忏悔录
侥幸心理害了我
随着职务的提升,我逐渐放松了学习,好话越听越多,批评教育的话越来越少,党性修养也在不断蜕化,慢慢地迷失了方向,迷失了自我。
(一)勿以恶小而为之。开始只是收点烟酒,一两千元,觉得这样一点点,没有什么,我们国家是礼仪之邦,在我们少数民族地区更是讲究礼节,纯属朋友之间的友谊。忘记了十个一千就是一万,一笔是小数,累计起来就是大数,小恶就变成了大恶。
(二)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我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主要原因是自身思想观念的变化,在与工程老板的交往中,贪图享受、拜金主义等不断灌输到头脑中,思想上产生了对奢华生活的追求。这种物质贪欲会随着思想观念的变化而不断膨胀,从而形成扭曲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刚开始收到老板的礼金时心里有点害怕,甚至有些恐慌,到后来收了几次都没有事。还有就是,这些老板给我送钱,我就想,他们肯定给其他领导也送的,既然他们都没有事,我怎么会有事,只要自己低调一点,小心一点,不要太张扬就没有事。就是这样的侥幸心理,让我一步步陷入深渊,无法自拔。
(四)身陷囹圄,追悔莫及。我为自己所犯罪行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也让我的亲人因为我的错误而受到巨大的伤害,本是一个幸福和谐的家庭却给毁掉了。家庭的重担落在了妻子一个人的身上,看到妻子憔悴、沧桑的样子,心里说不出的难受。年迈的父母本应安度晚年,现在却要为我担心,真是“一人犯罪,全家受罪”。(摘自冯卡忏悔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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