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12-31 08:00 | 来源:陕西日报网 2008-08-22 | 查看:5076次
——记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西安市碑林区司法局局长杨敏
图为杨敏(中)在社区回访受援助群众时的情景。原长桂摄
在西安市碑林区,你时而会看到一种特殊车辆——“法律爱心解难车”穿行在街道、社区,这是碑林区司法局为化解居民们日常生活中的各种“小疙瘩”,组织法律援助律师开展法律援助的便民“直通车”。碑林区法律援助在我省法律援助系统小有名气,这缘于一个为人宽厚、视工作如生命、待群众如亲人的女局长——杨敏。
2005年底,一纸调令,时任碑林区太乙路街道办党工委书记的杨敏履任碑林区司法局局长一职。上任后,通过走访了解,她发现法律援助中心的同志工作积极性很高,但囿于经费等原因工作处于半停滞状态。多年的基层工作经历使她谙知法律援助是联系政府和群众的桥梁,是播撒关爱,促进和谐的窗口。她主动向区领导请缨兼任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并保证:“尽管是兼职的,但我绝不是挂虚名的,我要在这里实实在在干点事。”
为了提高法律援助的知晓度,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援助,在杨敏的协调努力下,行政办公楼一楼的政务大厅里终于有了法律援助的席位。接下来,她跑各街道办、各部局和相关部门,2006年在全市率先建立了区级相关部门、街道、社区(自然村)三级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即在区级9个部门、8个街道办事处建立17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在102个社区和15个自然村建立了117个法律援助联络点,使困难群众足不出户即可享受法律援助的便捷服务。
一系列便民利民的新措施,推动和促进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援量由每年10多件上升到现在150多件,多少矛盾避免了激化,为“平安碑林”创造了坚实的基础。
杨敏一心扑在工作上,积劳成疾,患上了严重的腰椎间盘突出症,两次昏倒在工作岗位上。同事劝她注意身体,她说,我在基层工作30年,对老百姓有种特殊感情,每次看到他们受委屈时我就心里难过,就想帮帮他们……
长乐坊街办有一位老上访户,是位50多岁的大妈,其儿子因罪入狱,儿媳私下与他人串通,变卖了其子在上海的住房。为此,她四处上访,先后在省、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信访,因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精神几近崩溃,说话偏激、啰嗦,因在区信访接待日抱过领导的腿,人人敬而远之。由于这位大妈的案件涉及法律问题,而她又是困难户,区领导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批示由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和处理。
今年1月5日,市总工会介绍一名农民工劳资纠纷案件,杨敏亲自接待并指派区法律援助中心一名精干律师办理。她和律师一起分析研究案情,要求律师多调查多走访多取证。最后根据该案事实证据,据理力争,案件终于胜诉。这位农民工激动地说:“在碑林区,咱农民工也能和局长坐在一起说话,杨大姐没架子,说话办事特实在。”
驱散的是阴霾,播撒的是关爱,收获的是希望。在杨敏的带领下,区司法局2006年被西安市司法局评为“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区法律援助中心2007年被省司法厅确定为法律援助工作示范点。前不久,杨敏被司法部评为第三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记者成全勃)
(责任编辑:龙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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