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9-29 14:33 | 来源:新京报 2015年09月29日 第A04 | 查看:2252次
来论
之所以出现53万元的差距,暴露出当地见义勇为奖励救助机制的漏洞,堵住漏洞,才是对见义勇为最好的激励。
今年,河南南阳市社旗县出现了两位见义勇为好少年——14岁的顾伟林和15岁的刘洁,他们都因救溺水同学而英勇牺牲,他们的救人事迹也均被社旗县公安局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但不同的是,顾伟林家得到13万元抚恤金,刘洁家得到66万余元抚恤金。记者在对此事调查时发现,两家虽获得了政府的救助,却未得到见义勇为组织的表彰。
这两起见义勇为的性质完全相同,情节高度近似,当地给两位小英雄家属的抚恤金却相差53万元,实在让人很难理解。
对此,社旗县相关部门给出的解释是,见义勇为救助没有统一的标准。果真如此吗?实际上,早在2012年,民政部、财政部等多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就统一了抚恤标准——按规定,对见义勇为死亡人员,不属于烈士和视同工伤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金。据此,两位小英雄的补助金应该完全一样,实在不该出现“同命不同价”的情况。
之所以出现了53万元的差距,暴露出当地见义勇为奖励救助机制的漏洞——从报道中不难发现,社旗县认定见义勇为未走正式程序,而是自行认定、自发抚恤金,非常随意。希望各地能引以为戒,堵住见义勇为认定、奖励、救助的漏洞,使相应的奖励、抚恤到位,如此,才是对见义勇为最好的激励,对英雄及其家人最好的慰藉。
□李英锋(职员)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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