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05 11:09 | 来源:新京报新媒体 2014-12-04 17:44:19 | 查看:5388次
12月1日,新京报新媒体报道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工商局干部龙向阳因阻扰威胁纪委办案被行政拘留5日。新京报记者梳理公开报道发现,近年来干扰各级纪委办案的情况并不少见,主要有恐吓、威胁、预报等多种不配合的方式。
12月1日,新京报新媒体报道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工商局干部龙向阳因阻扰威胁纪委办案被行政拘留5日。目前龙向阳已写检讨书致歉,正停职接受县纪委调查。
网帖称11月23日晚,龙向阳“冲击”纪委办案场所,并威胁多名纪委干部“把你们从窗户丢下去!” 一名在场纪委官员称,“龙向阳当时十分嚣张,威胁了多名纪委干部。”
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在中纪委网站访谈时总结,“查处干部之多、涉及领域之宽、行动密度之大、问责力度之强,应该说是空前的”。在落马官员数据不断被刷新的同时,也有一些阻碍纪委办案情况出现。
新京报记者梳理公开报道发现,近年来干扰各级纪委办案的情况并不少见,主要有恐吓、威胁、预报等多种不配合的方式。
阻碍方式一:威胁
2011年4月,正主持会议的云南楚雄州州委副书记、州长杨红卫被突然到来的云南省纪委宣布“双规”。云南省专案人员透露,杨红卫视纪律、法律为“儿戏”,还威胁云南省委巡视组,“再查我断了你们的财政供应。”
2011年11月,广东佛山禅城区祖庙街道原党工委书记郑年胜因贪腐落马。据报道,一名佛山市纪委官员称,此案的侦办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阻力,办案的同志都受到阻力和劝告,甚至他本人都受到了威胁。
阻碍方式二:通风报信
除了威胁,还有以“通风报信”形式阻碍纪委办案的。2012年,湖北荆门市纪委监察局官网曾在一篇公开资料中提到,近年来市纪委对违反规定在陪护期间为“两规”对象通风报信、给“两规”对象做反调查工作、严重影响办案工作顺利进行的两名陪护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在查办钟祥市财政局经济窝案过程中,陪护人员邵某向“两规”对象灌输办案人员的谈话方法和技巧,严重影响办案突审工作,被给予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阻碍方式三:包围、恐吓信
中央巡视组的工作也曾受到妨碍,收到恐吓信,被威胁“没有好下场”。
2014年4月经济观察报报道,中央第八巡视组驻地郑州市一迎宾馆被来自河南各市、县、乡镇的政府工作人员“包围”,仅4月7日迎宾馆西门外就有100人。这些基层公务员的任务是“保卫”中央巡视组,“拦下本辖区内试图非正常进入迎宾馆的人”。
中纪委原常委祁培文曾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中纪委在案件调查中遇到很多难以想象的困难,承担了巨大的风险,“安全问题的确需要考虑”。
祁培文介绍,巡视组在地方还曾收到恐吓信,被威胁没有“好下场”:“我们在一个省里巡视,有人给我写信说,这个地方没有你做的事儿,玩一玩回去吧,你要是不回去,没有好下场”。
处理方式
湖南纪委干部:区别情况,严肃处理
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私下干扰办案的情况比较常见。如到办案场所附近打探情况,伺机传递消息;拒不提供有关情况,阻碍调查;当事人家属或亲友、同事到办案机关或办案地点吵闹,影响办案。还有通过各种关系找办案人员说情、写匿名信或发送手机短信威胁办案人员及其家人、请人殴打办案人员等情况。
“公开干扰纪委办案的情况不多,但也时有发生”。据陆群介绍,湖南曾发生不明身份人员深夜对正在办案的干部家里投掷石块,还有人趁办案人员送调查对象到医院看病时把调查对象抢走的情况。
陆群介绍,干扰纪委办案一般都会根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严肃处理;处理人必须有依据,严肃处理是必须的。如果是体制外人员干扰办案,涉嫌违法的,会依法处理。
相关规定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八章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作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部门,纪委的工作“必须受到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支持”。
妨碍案件查处的行为处罚也有明文规定。《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妨碍违纪案件查处的党组织和党员党纪处分的规定》明确,“凡属妨碍案件查处的行为,都是违犯党的纪律的;其中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党纪处分。同时违犯政纪或违犯法律的,党组织可建议并移送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新京报新媒体编辑 程媛媛 郭彦博
资料来源:新京报、南方周末、经济参考报、经济观察报、大河报、新华网、央视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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