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多部门联合出台《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4-02-06 14:16 | 来源:钱江晚报 2014年1月28日 A0005版 | 查看:1061次

浙江多部门联合出台《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
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免予刑事处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等都予以封存

  本报讯 这个案子我们去年6月报道过,杭州某高三学生小吴一时糊涂,偷了同学手机,构成盗窃罪,因为认罪态度好,情节比较轻,当时检察院对小吴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为了不影响孩子的高考和录取,后来检察院经过调查和研究,又将小吴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现在,我们刚刚得知小吴后来顺利被上海某高校录取,这两天回家来过春节了,他们家人还特意谢谢检察院。因为小吴在上海的社区和高校都不知道他的那次糊涂。

  今天我们之所以要把这件事拿出来重提,是因为这样一种基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存”在浙江终于形成了一套涉及12个部门共同参与的试行办法,《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昨天正式印发全省施行,被称为浙江省保护犯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2014年“一号文件”。

  哪些情况可以“封存”

  这个总共21条的《实施办法》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封存范围、封存程序、责任分工及对被封存记录的犯罪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等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比如,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年被告人,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还有,省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处长糜方强又补充到,未成年人受到过治安管理处罚也要予以封存。

  因为受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上要比犯罪更轻,比如酒后打了个架,偷了点价值不高够不上盗窃罪的东西,但是被实施过治安拘留等处罚。这些“案底”也会一并封存。

  “封存”后谁能看到

  最后决定要封存的“犯罪记录”一般只有相应的司法机关才能看到。这些裁判文书一般也都不送达未成年被告人所在的学校、居委会、村委会等单位和组织。

  另外,司法机关都会告诉那些有记录的孩子,你以后就学、入伍、就业的时候,你就不需要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事情说出来。

  为了免除未成年人及其家属的后顾之忧,比如像小吴这样的情况。《实施办法》已经细到,明确规定教育部门不能把犯罪记录放进档案,劳动部门不能把犯罪记录归入人事劳动档案。

  也正为了使得全程“封存”不影响孩子的将来,所以,这个实施办法把省教育厅,民政厅,人社厅等12个部门全部“拉”了进来,这些不同环节上的部门都有遵守要求,也正是全程参与,才能保障孩子将来的一系列社保等与别人享有同等待遇。

  如果再犯怎么办

  “封存”是新的刑诉法提出的要求,所以,在这两年已经有不少法院、检察院、公安自己依法试行了。像萧山检察院,因为外来民工子弟比较多,如果有了案底,但是以后他离开萧山,成年后再犯的话,谁能知道他的案底呢。

  糜方强说,这涉及到的是封存记录查询的问题。其实,在司法机关办案部门内部还是可以查询得到的,封存信息会跟随着孩子的户籍信息被当地警方所掌握。

  如果孩子不争气,以后再犯的话,那么当初封存的记录就将被解除封存。

  本报通讯员 范跃红 本报首席记者 肖菁

  (编者注:原文标题为:《年少轻狂犯下的错,就让它悄悄藏起来吧》)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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