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湖南“火箭提拔”事件:“办手续”官员被追责 27岁副县长处理未提及

发布时间:2013-12-30 21:35 | 来源:凤凰网 2013年04月22日 21:59 | 查看:1010次

新华网长沙4月22日电(记者袁汝婷 刘良恒)湖南省委宣传部22日晚通报,广受关注的湘潭“火箭提拔”27岁副县长事件已有调查结果,结果称徐韬提拔过程没有严重违规,同时对六位相关干部进行处理,通报中未见对徐韬本人的处理决定。

调查结果称,经有关部门调查,“没有发现人为操作、弄虚作假及其他严重违规问题”,但在提拔徐韬为湘潭市岳塘区建设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过程中,岳塘区委组织部只进行了谈话推荐,没有进行会议推荐,没有就破格提拔事项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在运用郴州公开选拔的考试成绩和考察成果提名其为湘潭县副县长人选过程中,湘潭市委组织部未严格履行推荐和考察程序。

基于上述调查结论,湖南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对湘潭市粮食局副局长、时任岳塘区委组织部部长郭春凯给予诫勉谈话;对湘潭市岳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时任岳塘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肖国元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湘潭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彭雁峰,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时任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徐亚健进行批评教育;对湘潭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科长陈柱、副科长戴旺给予诫勉谈话。

此前,由于徐韬一边工作一边全日制读研,必修课出现多门“挂科”,湘潭大学已决定对其作退学处理,其学籍已被取消。除此之外,通报中并未提到对徐韬本人的处理决定。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这一问题,湖南省委组织部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回应“新华视点”记者:“网民有网民的看法,我们是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的决定。”

湖南省有关部门同时责成湘潭市委、湘潭市委组织部及湘潭市岳塘区委对徐韬提拔任职过程中的问题,对照《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认真自查,总结教训,切实整改,增强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自觉性,保持干部任职的相对稳定,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

对1985年出生的徐韬,公众特别是网友基于如下情况广泛提出质疑:五年七换岗,工作十个月就被提拔为副科级干部,担任正科职务一年半就晋升副处级。不符合湘潭2012年公选副县市区长的报考条件,而在湖南郴州参加公选、在湘潭被录用。徐韬父亲为湘潭市某区原人大主任,母亲为某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经“新华视点”记者从湘潭市委组织部等机构核实,这些都是事实。

对湖南的调查结论与查处措施,湖南省委党校党建教研部主任龚永爱认为,既然“办手续”的官员因“火箭提拔”事件受到处分,说明对徐韬的提拔任用有违规;而湖南省委组织部的处理结果,“处理不够谨慎,只处理相关官员可以认同为只对部分错误予以正视和纠正”。在龚永爱看来,这一处理是“救火式”的,而非从根源上对制度本身进行反思与修正。

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坦言,纵观“火箭提拔”事件全过程,湘潭方面反复强调异地录用徐韬是“省委组织部予以批准”的。然而,省委组织部是否对湘潭方面这一申请经过细致研究?商讨这一决定经过哪些程序?这一决定是否合乎规定,此前是否有先例?这些问题,都应向公众说明。在22日省委组织部出具的调查报告中,记者并未找到对上述问题的答案。

陆群认为,湖南省委组织部对于“火箭提拔”事件的处理结果“不能服众”。“徐韬本人工作能力是否优秀和提拔任用程序是否严谨是两码事,不可以混为一谈。如果真的优秀,回到基层从头再来又何妨?”

龚永爱告诉记者,“火箭提拔”事件在干部选拔任用上有“标本意义”,要起到正面导向作用,则必须秉持严格的原则。“哪怕只有一点瑕疵,都应该对当事人的职务做处理,否则会对今后的干部选拔任用产生误导。”

(编者注:原文标题为《“火箭提拔”办手续官员被追责 27岁副县长处理未提及》)

(责任编辑:杨晓均)

用户名: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如果看不清验证码,请点击验证码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