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贪腐案9大特点:数额多以千万计 罕见死刑

发布时间:2013-12-31 22:41 | 来源:凤凰网 2013年09月03日 04:21 | 查看:1624次

原标题:高官贪腐案凸显9大特点:贪腐数额多以千万计数

张有义

十八大召开至今已近10个月,反腐力度空前。

这10个月中,因为严重违法违纪被调查的副部级以上官员(详见本报7月17日《权、钱、色击倒的人生:八名副部级高官落马样本》一文),包括9月1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上公布的国务院国资委主任蒋洁敏在内,已达9人;地方官员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中,广东省湛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湛岳登、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原厅长陈良纲、中国移动广东公司董事长徐龙等人亦在接受司法或纪检调查。

除了上述正在接受调查的官员外,对于贪官的审判也进入密集期。山东省原副省长黄胜、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重庆原市委书记薄熙来、吉林省原常务副省长田学仁等副部级以上高官,以及广州市民政局原局长李治臻、内蒙古政法委原副书记杨汉中等人,已经或即将接受审判。

综观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和已经宣判的官员贪腐案件,大致呈现了下述九个特点。

案件曝光达最大程度

十八大之后,对于贪腐官员尤其副部级以上高官公开审理,官方媒体的曝光达到了最大程度。

综合新华社及央视等官方媒体的报道,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原市委书记薄熙来的案件,几乎所有细节都予以展现。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重庆北碚区原区委书记雷政富和“表哥”杨达才的案件,庭审过程也在最大程度上向社会做到了公开。

在薄熙来案的报道中,电视、官方微博、微信、互联网、纸媒,几乎进行了全媒体报道,即时消息、通讯、特写的写作方式,让整个案件从微观到宏观得到了全景展现。

据《学习时报》援引香港《大公报》报道称,这次庭审,公开程度前所未有、公开范围前所未有、公开时长前所未有。

在重大贪腐案件的司法进程上,有关部门也进行了准确预告。

中纪委监察部在其网站上第一时间对有关案件进行了通报。司法机关也基本将案件侦查、公诉、审理、判决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告。

舆论关注定格案件办理迅速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杨达才,2012年8月26日,在延安交通事故现场,因面含微笑被人拍照上网,引发网友强烈关注并被网友指出其有多块名表。

杨达才上述事件被曝光20多天后,其即被撤职和“双规”。今年2月22日,经纪检监察机构审查,陕西省纪委公布杨达才在任职期间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同时将其移交司法机关。8月30日公开审理,间隔只有6个月。

2012年11月,雷政富在网络上被曝光不雅照。随后,其被免职。今年1月,雷政富被移交司法机关,5月,被公诉,6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件。6月28日,雷政富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全案走完所有司法程序用时5个月。

近期,包括舆论高度关注的案件在内,几乎所有贪腐案件均强化了审限,最大范围保障了诉讼程序的快速正常进行。

贪腐数额多以千万元计数

据最高检察院公布的数据,今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查处案值50万元以上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975件,同比上升31.6%。

而从今年公诉和审理的几起重大贪腐案件观察:

薄熙来被指控受贿2000余万元、贪污500万元;刘志军受贿6400余万元;黄胜1200余万元;田学仁被指控受贿1900余万元;广东省茂名市原书记罗荫国5000余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受贿2000余万元;内蒙古政法委原副书记杨汉中被指控受贿4000余万元;佛山市原市委副书记吴志强受贿500余万元。

目前曝光出来的贪腐案件多以千万元计数。

罕见死刑适用

贪腐等经济犯罪,在近年来适用死刑的案件越来越少。

黄胜受贿1200余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刘志军数罪并罚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罗荫国则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吴志强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雷政富受贿30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窝案串案高发

据最高检察院公布,今年1~6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采取上下勾结、内外联合、共同策划等方式作案,犯罪群体化特征明显。

今年7月,罗荫国被判处死缓。在此之前,2012年4月,广东省纪委对外表示,罗荫国系列腐败案涉案303名干部。据介绍,2009年以来,罗荫国窝案还包括常务副市长杨光亮严重受贿案,市委原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倪俊雄受贿案,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朱育英受贿案,原副市长陈亚春受贿案,电白县县委原书记李日添受贿案等系列腐败案。全案共涉及广东省管干部24人、县处级干部218人,其中立案查处61人,属省管干部19人、县处级以下干部42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人。

刘志军案则表现出了串案的典型特征,约涉及铁路系统的中高级官员十数名。

生活作风问题严重

在上述部分案件中,官员包括高级官员的生活作风问题严重,但因为法律限制,此类问题并不能得到法律制裁。而性贿赂难以入罪,也成为争议最大的社会话题。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等专家指出,“权色交易”的现实危害并不亚于金钱贿赂。他建议,应该扩大传统意义上贿赂标的物的范围,将我国刑法对贿赂的标的用“不正当好处”来定义,以涵盖传统的贿赂行为和非物质贿赂。目前,可以通过司法解释明确“性贿赂”行为和标准。

以此,亦可防范和制约官员生活作风问题的泛滥。

高官多见异地审理

贪腐犯罪官员异地审理的模式渐成趋势。

薄熙来案被指定在济南中院审理;田学仁案被指定在北京审理;黄胜案被从山东指定在江苏南京中院审理。

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庭有关负责人曾指出,最高法和最高检正在对职务犯罪案件扩大异地管辖适用范围,推动异地审理向制度化方向发展。

上述负责人表示,很多职务犯罪被告人原来在地方和部门担任职务,手中握有一定权力,在人际关系上有影响,如果在当地审理,这种错综复杂关系的存在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审判。这些年来审理的异地管辖案件都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有效排除了案件查处中的各种干扰和阻力,也有效消除了一部分社会公众对审判工作的担忧和误解。

渎职贪腐并发

除了上述特点外,贪腐案件还呈现“渎职贪腐并发”的特征。

今年上半年,在侵犯民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和人身权利三方面,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反渎部门共受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4713件,立案侦查4288件6007人。

纵观上述案件,包括薄熙来、刘志军等人的案件,除了受贿罪,都有一项关于滥用职权罪的指控或判决。

有专家表示,从法理和犯罪嫌疑心理的角度上讲,渎职侵权案件与贪腐案件并发的几率很高。

作案手段隐秘

此外,贪腐案件还呈现了“作案手段隐秘”的特征。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近日在总结今年上半年贪腐犯罪特征时表示,贪污贿赂犯罪日趋隐蔽化,犯罪分子作案前往往经过精心策划,作案后千方百计掩盖罪责,更加难以发现和认定。 

(责任编辑:杨晓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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