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2-12 10:38 | 来源:新华网 2007年09月01日 07:16:28 | 查看:1611次
王兆华,女, 18岁,共青团员,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居仁中学高二学生。
王兆华曾是一个弃婴。王志全夫妇在山东省邹县收养了她。她的养母因病去世后,养父只好带着她来到安徽省淮南市投奔亲戚。为养活她,养父倾其所有买了一辆旧板车,每天到10公里外的批发市场批点青菜卖。每天深夜两点多,养父便把睡得迷迷糊糊的她抱起来放在板车里拉着去菜场。从7岁起,她就几乎包揽了全部的家务活:打煤球、担水、做一日三餐、洗全家衣物。她每天必须起得很早,要去菜场把中午的菜买好,好在中午放学后给父亲烧饭。因为太矮,每天煮饭炒菜,她只好搬一把小凳子放在炉边,站在凳子上干活。
学校为王兆华减免了学费。但为了减轻父亲的负担,她利用节假日做生意,靠赚取的微薄收入贴补家用,同时供自己上学。2000年暑假,她帮父亲卖菜,看到对面卖小金鱼的老大爷生意很红火,就想着也去卖小金鱼。她骑三轮车到花鸟市场卖鱼,一上午卖了35块钱,从此她就用挣来的这些钱做起了自己的金鱼生意,她虽然被太阳晒掉一层皮,人也瘦了一圈,但赚了200多块钱。2006年冬天,天气特别冷,可父亲的床垫薄得只有两层布,晚上她听见父亲冷得直翻身。她决定自己挣钱为父亲买个床垫。周六,她多批发了些金鱼去卖,中午饭也没吃。当她挣够80元钱买好床垫回家时,已经是晚上7点多了。
父亲74岁了,身体越来越差,去年因下肢瘫痪,不得不卧病在床。当很多人问她对生活有什么愿望时,她总是说:“我想考上大学,不管多苦多难,我都要带着我的父亲!”
从小学到初中,再到高中,她当了十几年的班长。她处处严于律己、以身作则。2007年,王兆华被评为全省第五届精神文明十佳人物。安徽省主要新闻媒体报道了她的事迹。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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