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12-17 12:52 | 来源:广东省文明办 2012-11-27 | 查看:2590次
各地级以上市文明办,省直机关工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军区政治部:
为展示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更广泛地动员人民群众支持参与道德建设,去年11月以来,省文明办组织开展了“广东好人”推荐评选活动。现就做好2012年第四季度“广东好人”推荐评选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发动广大群众,推荐与评议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感人事迹,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文化,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促进好人好事不断涌现,为广东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进一步扩大群众基础,在生动具体的道德实践活动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二、活动组织
活动由广东省文明办主办,南方杂志社等媒体协办,中国好人网、岭南文明网(全国文明网联盟广东站)、南方新闻网、腾讯大粤网承办。
三、活动形式
1、开设专栏。岭南文明网(全国文明网联盟广东站)、中国好人网、南方新闻网、腾讯大粤网开设“广东好人”专栏,提供电子邮箱、推荐电话等推荐渠道,集中展示宣传各地群众推荐的身边好人好事。
2、组织评议。广东省文明办于2013年1月中旬组织领导专家评议,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5个类别,确定第四季度“广东好人”。
3、发布人选。2013年1月中旬在岭南文明网(全国文明网联盟广东站)、南方新闻网、腾讯大粤网发布第四季度“广东好人榜”。
4、表彰宣传。入选者由广东省文明办颁发荣誉证书,并优先作为广东省道德模范候选人进行推荐;组织媒体广泛宣传。
5、现场交流。广东省文明办在推荐开展有特色活动的地市,举办广东省道德模范与身边好人现场交流活动。
四、被推荐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一个或多个方面有突出表现、事迹令人感动的个人,身边群众认可度高;
2、已经在上年之前(含上一年)获得“全国道德模范”或“中国好人”称号和已经获得“广东好人”称号的个人,原则上不参与“广东好人”评选。
五、推荐渠道
经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文明办核实所接收的“广东好人”候选人事迹材料的真实性,报送广东省文明办。
报送邮箱:gdswmb@126.com(邮件请注明第四季度“广东好人”材料报送)。
六、报送要求
1、按照活动要求,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文明办对当地的被推荐人,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其身边人员意见,进行事迹审核,确保好人事迹的真实性。
2、推荐材料要求:文字材料统一按照“广东好人”推荐表(事迹简述300字内,推荐单位盖章寄到省文明办,并提供电子版,见附件1)+详细事迹(事迹务必详实生动,字数不少于2000字,电子版)”格式报送;图片材料格式为jpg,报送三张以上相片(包含一张大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
3、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文明办要填写“广东好人”推荐人选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2),连同推荐材料于2012年12月20日之前报送广东省文明办。
联系人:刘中华,联系电话:020-87185208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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