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12-04 08:08 | 来源:新疆都市报 第A11版 第A11版 | 查看:1595次
乌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将刘波评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刘波(右)生前和他母亲陈学军。图/刘波家人提供
“这个孩子一贯心好,见不得别人受苦。他是救人不在的,我们当父母的也没有什么遗憾了,他是我们的骄傲。”12月2日,家住在乌市米东区的陈学军仔细端详着儿子刘波的照片,流下了眼泪。近期,这个坚强的母亲获悉,儿子刘波救人落水身亡的行为被乌鲁木齐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确认为见义勇为的行为,儿子刘波也被评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文/新疆都市报记者 姜岚
“有人落水,我一定会去救的”
24岁的刘波,是重庆理工大学大三学生,但他的花季人生永远定格在了今年6月25日那天。为了抢救溺水工友,他不幸落水身亡。如今,儿子的行为得到了肯定,48岁的陈学军多少有些安慰,但想起自己与儿子见的最后一面,她泪流满面。
“当时他奶奶去世,我着急赶回老家奔丧,他还特意将我送到机场,没有想到那就成了最后一别。”陈学军清楚地记得,当时在机场过安检的队伍很长,在排队的一个多小时里,儿子刘波就站在外面远远地望着她。当时,陈学军不知道为什么突然有些难过,次日,她就接到了刘波因救人意外身亡的消息。
而得知弟弟刘波去世,刘敏除了心痛不已,在她脑海中挥之不去的就是自己与弟弟在2010年的一次对话。
“姐姐你说,如果看到别人落水,我们救,还是不救?”刘波问姐姐刘敏。
刘敏回答:“我不知道,也不确定,看情况而定吧。”刘波听了,不是很满意,“如果见到有人落水,我一定会去救的,不会袖手旁观。一条鲜活的生命,如果不救,他的父母会心疼的。”
让刘敏没想到的是,一语成谶,弟弟为了救人献出了生命。
同伴得救 他却不见了
“刘波其实并不会游泳,但碍于同事间的情面,和两位同事去了离工地约1公里的渠道处。”刘波的父亲回忆。当时因家中有事,刘波向学校请了长假,并在父亲所在的乌市米东区三道坝镇碱泉子养殖区附近的一处工地上帮忙。6月25日,吃完午饭后,同事刘欣和李渊叫刘波一块去河边玩耍。不料,发生了意外。
刘波的父亲说,25日15时,外出办事的他突然接到李渊的电话,对方称:“刘波落水了。”他赶紧给在工地施工的工友杨师傅打了电话。等杨师傅和其他工友赶到现场,只见李渊正朝着渠道水流的方向边走边张望,刘欣则趴在岸边,但刘波没了踪影。后来消防部门赶来多方打捞,也没找到刘波。
7日19时许,时隔52个小时后,刘波的遗体在距离事发地十余公里的吉三泉水库出口处被发现。
对于刘波的离去,刘欣很内疚。他回忆说,水渠水深约1.7米,进入水渠后可能由于水温较低,他的腿抽筋了,便在水中挣扎。这时岸边的刘波伸出手来拉他,没有想到双双落入水中。
“是父母的骄傲,是社会的良心”
“刘波是个热心肠的人。在我人生低谷时,他一直安慰我,鼓励我,现在我好了,他却不在了。”同学晓慧在得知刘波牺牲的消息后,非常难过。
“刘波在他人危难之时,义无反顾地伸出援手,把生的希望带给他人,把死的危险留给自己。他崇高的道德品质和无私的奉献精神是良好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自我教育的结果。他是父母的骄傲,是社会的良心。”刘波生前的母校乌鲁木齐101中学高校长为失去这样一个好学生深深痛惜。
在刘波牺牲后,米东区区委、区政府给予刘波的家人极大的关怀,乌市相关部门以及区政法委领导也为刘波申请见义勇为而积极奔波……
最终,刘波的行为被乌鲁木齐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确认为见义勇为的行为,儿子刘波也被评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孩子可以安心地走了。”陈学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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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从今年4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办法》规定,见义勇为行为由县(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机构组织确认。在自见义勇为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见义勇为行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的县(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机构申报、举荐,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自治区将每两年表彰一次见义勇为行为。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在自治区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将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奖励;见义勇为事迹突出,在州、市(地)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将提请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不低于3万元的奖励;见义勇为事迹比较突出,在县(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将提请县(市)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奖励。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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