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无偿献血相关人员省内异地用血可报销

发布时间:2012-09-22 11:59 | 来源:信息时报 2012年9月22日 A14版 | 查看:2323次

  信息时报讯 (记者 李楠楠 通讯员 粤卫信) 记者日前从广东省卫生厅获悉,无偿献血相关人员省内异地用血报销工作将在本月起试行,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只要符合用血报销相关规定,可自愿选择在用血地或献血地享受报销。

  根据省卫生厅的相关通知,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称为“无偿献血相关人”。本月起,在省内参加过献血的无偿献血者,无偿献血相关人在省内任何地方用血,只要符合用血报销相关规定,可自愿选择在用血地或献血地享受报销。血站或负责血液费用报销的机构,不得以非本地献血者为由,拒绝为无偿献血相关人办理报销手续。

(责任编辑:左浩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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