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6-27 07:38 |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2012年05月29日 | 查看:1296次
我国慈善事业蓬勃发展,方兴未艾。
政策层面,推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体制改革,慈善立法等措施突破尺度颇大;民间探索,基于社会化媒体的应用所产生的全民公益氛围,持续发酵,渐成气候;管理体制改革给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想象空间;非公募基金会后发先至,在公益创新方面动作惹人注目;企业的公益行为也越来越务实和现代,逐渐走向联合和融合……
而大变局之下静水流深,如何正确理解局面和应对变化,如何顺应时势又坚持根本是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
“中国慈善事业近几年取得了长足发展,慈善捐赠规模逐年扩大,2011年据预测不会低于800亿元。”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日前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我国慈善组织数量快速增长,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45.75万个,其中有一大批社会组织将公益慈善作为发展宗旨,在慈善事业中发挥了重要的主体作用。
诚然,我国慈善事业蓬勃发展,方兴未艾。政策层面,推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体制改革,慈善立法等措施突破尺度颇大;民间探索,基于社会化媒体的应用所产生的全民公益氛围,持续发酵,渐成气候;管理体制改革给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想象空间;非公募基金会后发先至,在公益创新方面动作惹人注目;企业的公益行为也越来越务实和现代,逐渐走向联合和融合……
而大变局之下静水流深,如何正确理解局面和应对变化,如何顺应时势又坚持根本是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
“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总体上仍然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李立国指出,以慈善组织为主体的现代慈善事业改革开放后才在我国出现,公益慈善组织的发展和依法监管还有不充分、不到位的情况,一些公益慈善组织容易因缺乏自律意识而出现问题。
中国慈善仍处“初步”阶段
不久前的央视“3·15”晚会曝光“中华学生爱眼工程”假借慈善名义,牟取暴利一事,舆论一片哗然。次日,民政部门有关负责人称,“中华学生爱眼工程促进会”这一慈善组织是一家登记在香港的公司,从未在民政部进行登记。而对于这些成立在港澳及国外的组织,国内目前暂无专门的统一规定,相关管理条例正在修订当中,一些组织正是利用现行规范缺陷,“双脚站在境外,双手在境内圈钱”,中国慈善事业再次为自己的不成熟买单。
反观发达国家,政府通过立法和税收制度对慈善进行引导和约束的做法已渐趋成熟。在美国,有关慈善的规定和条款常见于宪法、税法、公司法、雇佣法等联邦和州的法律法规中;采取一套适合不同类型的捐赠资金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资源向公益领域流动;税务局还通过要求慈善机构提供年度报告信息、审计慈善机构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对违规慈善机构进行处罚等方式监督慈善组织的运作;并且鼓励非政府评估组织定期公布对全国几百家基金会的测评结果。
据了解,目前我国尚没有一部统一的慈善事业法,涉及慈善捐助的法律多属于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主要有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的立法层次不高,法律制度上存在缺失和相关制度不配套以及可操作性不强或过时的情况,导致对捐赠资金的监管力度不够,无法保护捐赠者的合理权益,使普通人做公益的热情时常遇到挫折。
“中国慈善事业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总体上仍然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全社会慈善意识培养、慈善法规政策制定、慈善主体培育发展、慈善事业监管、慈善组织内部治理等需要创新和发展的方面还很多。”李立国表示,民政部门将积极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加强实践探索,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过去的30年,中国经济高速发展,这种发展,一方面带来整个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全球化迅速地叠加发展,对于社会管理提出了根本性的挑战。另一方面,财富总量的大规模快速增长,要求社会大众对于财富的管理,作出新的较为艰难的社会选择。经济的快速发展的不平衡性使传统的安全管理对象发生了变化,政治性的管理正在大踏步地转向社会管理。而社会管理的基础,就是一定要有一个十分有活力的公民社会,而公民对于公益事业的全面投入,是社会健康发展的基本标志。也就是说,中国社会的平稳转型,需要公益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有业内人士指出,要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必须形成较强的公益慈善的社会压力,这是一种社会道德的压力,必须发自于社会,才能形成社会影响力,当然这种压力不能只作为负面的谴责,更为重要的是正面的弘扬。
呼唤“全民公益”时代
在香港,公益日就是要买旗做公益,当满城都买旗做公益标志的时候,那些没买的少数人就会觉得很尴尬,据了解,香港有两个登记渠道,一个是社团登记,申请通过率是98.5%,没有通过的1.5%是有黑社会嫌疑;另一个是公司登记,登记后去税务局申请一个慈善地位,只要你的服务内容属于教育、扶贫、宗教及其他,就可以很容易取得募捐和免税的权利。
结果就是,捐款成为香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每个星期都有几天,NGO去街上“卖旗”,也就是募捐,“卖旗”已经成为香港很多NGO除政府拨款以外最重要的资金来源,香港市民从小学、幼儿园就开始开展公益活动,很多香港人的第一个义工任务就是帮所在幼儿园“卖旗”,因为香港有90%的学校都是NGO办的。从这一点看,内陆的公益环境还有很大提高的空间。有人认为,内陆的慈善和香港慈善还有30年的差距。
被媒体称为“中国首善”的陈光标说,哪怕捐1000块也想让全球65亿人知道,希望以此影响别人的价值观和道德观,从而带动身边的人一起唤起内心的善良。许多发达国家的经验也告诉我们,慈善事业的发展既要有一定的规范与制度,更离不开全社会以慈善为荣的社会风气。以目前社会来看,如果世俗价值心态、舆论评价系统对个人的慈善行为缺乏积极的价值评估和舆论支持,难以令捐助者体会到应有的荣誉感和成就感,那就会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人们投身慈善事业的热情。一个具有活力和生命力的慈善事业,除了政府大力推动、政策配合、法律规范、民间与工商企业积极参与,更需要加大对慈善文化的宣传与普及,唤起大众的慈善热情。
有关专家认为,慈善事业的发展,不只是寄希望于社会上先富起来的人,更重要的是植根于最广大的民众之中。人人皆可慈善,慈善是大众行为。
在西方发达国家,慈善的捐款,绝大部分也是来自民众,来自公司、企业和机构的捐款只是少部分,可以说慈善是“散户”的天下。从社会道德层面来说,慈善是为了帮助人们摆脱困难而不附加任何其他目的和条件的社会公德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利享有,而任何附有其他目的和条件的施舍、救助、资助行为,都不能说是完整意义上的慈善活动。慈善也是人们的一种社会道德责任,任何有能力的人都应当参与和付出。这种权利和义务,应该是出于人的内在的道德要求,是自觉的行为,是一种自律,不是法律要求,不是外在强制力。
总之,慈善事业应该既是人们共同参与又是人们共同享用的社会公益事业。
制度的顶层设计尤为重要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日前发布的《走向现代慈善--2011中国公益事业年度发展报告》欣喜地指出,2011年公众广泛地参与到了当年发生的公益事件的讨论中来,而全民的质疑和思考,有望使中国经历一次现代慈善思想解放运动。
报告分析了2011年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整体特点,显示出,2011年整个中国公益慈善事业已经开始走向现代慈善,标志就是去年大概捐赠不少于800亿元。
回顾2011年颁布的公益慈善相关政策,如:出台了《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等法规;地方层面公益政策也有较多创新,例如,宁夏、宁波制定地方性慈善统一法规,宁夏首创“黄河善谷”招善引资,广东率先突破双重管理体制为民间公益组织注册打开通道等,这都给中国慈善的全民公益时代制造了适宜的生长环境。
即便如此,我们的慈善体制离发达国家还有一定的差距,据相关资料显示,目前美国已经过注册的基金会达11万个之多,而中国现在才有2000多个,无疑,这样的差距不是靠某一个人的努力就能缩小的,这需要国家政策层面上去解放慈善的创造力和建设力,现在国家的体制是比较分散的,各个部门都管,各个部门都没法管,没有国家慈善委员会,恐怕中国的慈善事业协调不起来,因此慈善事业急需加强宏观管理与顶层设计来更好的促进全民公益的发展。
报告最后提出,未来3年能否确立现代慈善体系将直接影响中国社会转型,应通过如下三大策略推动现代慈善体系的建立:首先是要推动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和公募基金会的转型;其次是推动智库建设和加强国际交流;更重要的就是要推动注册放开和资产投资,促进慈善体制改革。
据悉,2011年,民政部制定和颁布了《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在2006-2010年纲要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明确提出,要通过加强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和宣传,修订、制定鼓励慈善事业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依法加强对公益慈善类组织的监督管理,使公益慈善组织的行为和活动不断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慈善作为一种思想观念、道德行为和社会事业,应该成为人类自身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产物,更是人类传递超越性大爱的至善之举。慈善事业既是国家倡导的一种光荣的公益事业,也是社会道德建设的一种高尚行为,然而,真正的慈善还需要我们以科学的态度对待,所以,中国慈善事业的明天不只是要相信人性本善,更重要的是要靠法律的支撑,国家政策层面的全面的有意识管理、监督、引导,才能真正的迎来全民公益时代。
(责任编辑:潘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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