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5-10 07:52 | 来源:南方日报 2012年5月8日 A17版 | 查看:1318次
《广州市募捐条例》实施,公募权向民间组织开放
5月1日起,《广州市募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开始实施。广州地区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特别是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或者赈灾领域的机构,经申请取得募捐许可后,可在许可的地域范围和时限内开展募捐活动。
《条例》的出台,意味着由红十字会、慈善会和公募基金会垄断的公募市场格局被打开了一个缺口,“全民公募”时代的曙光初现,机遇与挑战并存,要抢占先机,社会组织提升自身能力、保障公开透明将是必由之路。
●南方日报记者 赵新星
实习生 孙琳
进步:公募主体扩大有望重振社会公益信心
4月底,《广州市募捐条例》发布之前,恩派(NPI)公益组织发展中心、中山大学公益慈善研究中心联合微软中国在中山大学举办“非营利组织信息日”活动,广东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处长王先胜在致辞中首先解读了《条例》将带来的变化。
王先胜认为,《条例》首次明确了广州地区为扶老、助残、救孤、济困或者赈灾目的而设立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在被许可的范围和时限内可以公开进行募捐活动,同时《条例》还对募捐过程的公开透明制定了细化的规则。
更多的募捐主体被允许进入公募市场,这被北京明善道管理顾问公司执行总裁赵坤宁形象地比喻为公益慈善资源市场从“包办婚姻”的时代走进了“自由恋爱”的时代。
“公募主体的扩大,将重振社会慈善信心。”王先胜明确表示。此外他还透露,酝酿多时的《广东省慈善事业条例》草案已经上报省政府,“力度将比广州市更大”。
未来:网络募捐或将突破更多限制
尽管大体而言,《条例》的出台打开了我国公募体制上的一个缺口,但诸多附加的限制条件却依然存在,其中“属地管理”和“募捐时限”是被诟病最多的两点。另外,也有一些公益人士担心若出现“软门槛”、“隐性限制”,将极大削弱《条例》的实际作用。
例如,“属地管理”即在广州注册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只能在广州地区内募捐,若去深圳、东莞募捐则属侵权,外地组织到广州募捐也遵循同样的原则。按照《条例》规定,侵权的组织将面临处罚,甚至存在被登记管理部门注销的风险。
这一规定被许多业内人士认为“画地为牢”并且“不现实”。“微基金”发起人梁树新“现身说法”认为,在网络时代,这样的政策限制其实是可以被轻易突破的,“微基金”在贵州发起注册,主要团队在广州工作,而劝募则主要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对于全国甚至全球的捐赠者都是开放的。类似的,“大爱清尘”、“免费午餐”也是依靠网络募捐渠道大获成功。
对此,王先胜没有明确表态,但对于信息技术在公益慈善领域的应用则予以肯定:“一方面促进公开透明,提升公信力;另一方面促进公益组织自身能力的提高,扩大影响力。”
挑战:公益慈善资源竞争将更激烈
《条例》的出台给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进步注入了新的推动力,但不言而喻的是,越是开放的市场就意味着越是激烈的竞争,这对公益慈善领域的所有主体都将带来挑战。
公募权的开放对于像麦田计划、广州慧灵一类已经具备成熟口碑的机构来说,与挑战相伴的是机遇,如果这些机构申请到公募权,其筹款活动将比以往更加“名正言顺”。而对于小的机构来说,申请公募权的成本也未必是它们能够承担的。中山大学公益慈善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唐昊认为,公募权开放带来的“马太效应”不可避免,他直言不讳地说:“这是一个弱肉强食的世界,不管《条例》是否出台,没有能力的社会组织也必将面临淘汰。”
面对“全民公募”时代,政府管理部门本身是否有充足准备呢?王先胜的回答十分坦诚:“我们有一点准备,但还不能说准备好了。过去的公募主体很少,现在这么多,怎么应对?这对于民政部门是一个挑战。”
无论如何,面对改变,迎接挑战,提升自身能力是走向“全民公募”时代的必由之路。广州向民间公益性社会组织开放公募权的消息公布后,“免费午餐”发起人邓飞已经率先通过微博表示:“‘免费午餐’决定南下广州试一下水,看广东是不是吹牛皮,可好?”
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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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部长李立国介绍,民政部对有关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工作已于去年下半年开始实施,对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的社会组织已经按照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和登记一体化来进行直接登记。同时,对涉及多个部门业务管理,但希望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也采用了征求多部门意见基础上的登记和业务主管一体化。
此前的5月6日,广州市民政局通报,即日起,除教育、培训、卫生、博物馆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其他社会组织都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无须前置审批,也无须找业务主管单位挂靠。预计到今年9月实现网上申办。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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