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1-10 01:13 | 来源:腾讯网 2011年07月26日 08:13 | 查看:2374次
虎门镇政府宣传办称,将用虎门治安基金及医疗救济基金为英雄支付医疗费
昨日,经东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核定,虎门镇新莞人韦东彬在7月14日勇救孕妇的行为被确定为一等见义勇为。受东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委托,昨天下午,虎门公安分局前往虎门太平人民医院看望并慰问见义勇为英雄阿彬,并给他颁发了3万元慰问金。
韦东彬的叔叔告诉记者,自从本报报道了韦东彬的见义勇为事迹后,很多市民或给他送去爱心款,或致电给他,让他受伤的心感到了社会的温暖。
英雄事迹:勇斗歹徒救孕妇
7月14日22时15分,韦东彬与几位同事在虎门镇人民中路芭某理发店对面路边乘凉时,听到人民路路口公用电话亭处有人喊抢劫,随后看到一男子往虎门名店城方向逃跑。
当歹徒跑到韦某附近时,韦东彬立即随手拿起一张塑胶凳和同事前往追赶,并在虎门名店城后门电梯口处追上抢劫孕妇的歹徒。正当韦东彬准备将该男子擒获时,突然有一名歹徒的同伙从他身后窜出,持刀将右腰部刺伤,而后往虎门女人街方向逃走。
随后,派出所民警及他的同事将韦东彬送往虎门太平人民医院救治。
事发后,虎门警方调派精干力量对此案立案侦查,另一方面大量搜集相关信息,形成书面材料,将韦东彬见义勇为的事迹上报东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7月19日,经东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鉴定,韦东彬伤势初步鉴定为重伤。依此鉴定,7月25日上午,东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核定,认为韦东彬的行为符合见义勇为条件,并根据伤情情况批准发放一等慰问金人民币3万元。目前,该局正全力侦查该抢劫案和韦东彬被故意伤害案。
虎门公安分局治安巡逻大队教导员刘广洪透露,虽然受助的孕妇没有找到,但是警方前往事发现场周边找到了多位目击证人。其中有一餐馆的女服务员在楼上目击整个抢劫、助人的过程。为此,警方根据这些证人的证词,认定韦东彬的行为为见义勇为行为。
获得表彰:被基金会评定为一等见义勇为
昨日下午,虎门公安分局治安巡逻大队教导员刘广洪首先向他宣读东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核定他勇救孕妇的行为为一等见义勇为的决定,并给他送上了3万元的慰问金,对他见义勇为行为给予表彰。
“你勇斗歹徒的见义勇为行为值得全社会弘扬,你的行为值得所有人学习。”刘广洪说。
刘广洪还致电虎门太平人民医院院长,嘱咐医院要给予他最好的治疗,医疗费用问题,虎门警方会想办法给予解决。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虎门镇政府宣传办负责人李先生。李先生告诉记者,韦某的见义勇为行为已经得到认定后,韦某可以向虎门镇政府申请,由镇长签字确定,再由虎门镇的治安基金和医疗救济基金中拿出钱来为他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关心英雄:好心市民为阿彬送祝福
韦东彬的叔叔告诉记者,自从本报报道韦东彬见义勇为的事迹后,许多好心市民向阿彬送去爱心款,或致电阿彬慰问,或给他来信,鼓励他战胜伤病,早日康复。
其中,有一位医生,多次致电给阿彬,并给韦东彬寄来了特产,给予慰问。另外,有位在该理发店理发的客人,听说阿彬的事情后,主动拿出2000元送给韦东彬,让他好好养伤。还有很多很多从不相识的好心市民,纷纷给他送来问候。
韦东彬说:“希望通过《广州日报》,向所有关心我、支持我、帮助我的好心人表示感谢。”(文、图/记者刘满元)
(责任编辑:王琴)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第5楼 山东省临沂市2011-12-30 20:06:31 发表
第3楼 甘肃省金昌市2011-12-15 14:13:45 发表
第2楼 天津市2011-12-14 22:46:05 发表
第1楼 广东省广州市2011-12-06 10:25:02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