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0-29 00:14 | 来源:人民网 2011年10月21日08:14 | 查看:2053次
昨日(20日)上午,记者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了解到,截至9月底,在63宗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事件中,共有110人被授予“见义勇为”称号;这一组数字已与去年全年见义勇为的总数基本持平。
“自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挂牌成立以来,见义勇为的人一年比一年多。”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李灿林秘书长说,“我们希望更多的市民在他人危难之际,不要袖手旁观。只要被认定为见义勇为,我们将会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重奖。”
昨天上午一个半小时的采访中,李灿林显得非常开心。
“横沥的陈日牛,将参评第十一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全省就推荐他一个。”李灿林笑着说,还有市第二人民法院专职陪审员吉伟,因在高速公路上救出被困大巴的45名群众,还入选了第八届“昆仑奖”全国十大见义勇为英雄司机评选活动,这已是东莞连续三年有市民入选了。
去年116人被认定“见义勇为”24人受伤2人牺牲
去年,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共受理抚恤、慰问、奖励申请110宗189人,发放抚恤、慰问、奖励金及公益宣传等共支出6548768.40元。
按行动类别来分,见义勇为63宗116人,见义勇为者负伤24人,牺牲2人;公安民警、治(保)安队员因公负伤、殉职47宗73人,其中殉职公安民警1人,治(保)安队员5人。
“我们每天都安排专人,监测有关见义勇为的信息。”李灿林说,一旦发现有相关事件,将马上与事发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并进行核查,“如果情况属实,我们会督促当地公安机关尽快上报审批材料,该奖的要奖,还得尽快奖,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李灿林介绍,对于见义勇为中比较特殊的情况,也会特殊办理。
“有些英雄身负重伤甚至牺牲,碰到这样的事例,我们将会通知分局先行垫付奖励金和抚恤金,或者直接送过去。”李灿林说,这时就不能再等领导层层签字审批了,“所有程序统统简化,等事后再补办相关手续。”
今年已有110人获评“见义勇为” 和去年总数基本持平
数据显示,去年全年全市共有116位市民获评“见义勇为”称号;截至9月底,在还有一个季度的情况下,全市已有110位市民获此殊荣。同时今年前三季度的见义勇为宗数也与去年全年持平,为63宗。
据了解,在这110位英雄中,有救落水同伴而光荣牺牲的8岁孩童,也有年逾花甲的老人,既有企业白领、政府公务员,也有公交司乘人员、治安员等。
“东莞的见义勇为行为,以维护社会治安的居多,特别是公交司乘人员就有42人获评,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一。”李灿林说,以前遇到公交扒窃,司机跟乘务员都不敢做声,“这些年通过公安公交分局的宣传,加上见义勇为的奖励,司乘人员抓小偷的积极性提高了,公交安全也大为改善。”
“见义勇为”怎样认定如何奖励
1 认定标准 五种行为属见义勇为
2007年12月1日,《东莞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暂行办法》出台。
根据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1.制止正在进行的危害国家安全、妨害公共安全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2.制止正在进行的侵犯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3.在抢险救灾中,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事迹突出、影响重大;
4.在他人遇险时,救死扶伤,表现突出;
5.其他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的行为。
2 认定程序 申请后未认定还可申请复核
根据第八条规定,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家属,可以向基金会或行为发生地的公安分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确认其见义勇为行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向上述单位举荐见义勇为人员。经确认的见义勇为人员,享受奖励和保护。
第九条规定,有关单位受理申请或者举荐后,应及时对见义勇为行为调查核实,并收集保存有关证据材料。
第十条规定,在何时见义勇为行为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可由市基金会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和相关市民代表参与论证。
如果没有被认定为见义勇为,申请人或举荐人可以向基金会、市公安局或民政局申请复核。受理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并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或者举荐人。
3 奖励标准 有行为没称号的也奖励
市人民政府根据见义勇为的表现和贡献,将会给予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表彰。
对于事迹突出的见义勇为人员,授予“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对事迹特别突出的,授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对于获得上述称号的市民,基金会将给予一次性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具体奖励标准为:1.授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的,颁发不低于10000元的奖金;授予“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的,颁发不低于5000元的奖金;3.对经确认但未授予称号的见义勇为人员,按其表现和贡献颁发恰当数额的奖金。
因见义勇为牺牲的人员,符合革命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东莞日报记者 赵宏杰)
(责任编辑:王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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