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8-26 11:13 | 来源:东方早报 2011-02-10 04:41 | 查看:725次
安徽阜阳市太和县公安局负责人证实,太和县宫集镇等地确实存在利用残疾儿童行乞等行为。
据《东方早报》2月9日报道,安徽阜阳市太和县公安局负责人证实,太和县宫集镇等地确实存在利用残疾儿童行乞等行为, 但未发现拐卖儿童集团及残害儿童行为。宫集镇宫小村前支书证实,曾有村干部带童丐出门乞讨。当地近日张贴了打击拐卖儿童以及呼吁拐卖儿童犯罪者限期回乡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什么会突然出现这些通告呢?因为近期互联网上出现关于太和县宫集镇存在拐卖、虐待儿童现象的信息后,阜阳市和太和县相关部门立刻展开拉网式排查。这一切又源于春节前,著名学者于建嵘先生通过网络号召网民随手拍摄被拐儿童,有人翻出过去的报道,使太和县一些地方存在的不法行径再次引起公众关注。
上一次公安部门的拉网行动是在2004年,公安干警甚至住在当地一周。当时也是媒体报道有关情况后,引起当地政府关注,一次打击后个别人受到刑罚处理,一些人收手不干,而以此为业的人则更为隐蔽,譬如不将所收拐的儿童带回家,而是放在他们亲生父母那儿,需要的时候才临时带走并秘密“培训”。
从法律法规层面讲,国家公安部2000年就颁布了《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适用法律和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2007年末印发的《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认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严重侵犯妇女儿童人身权利,对被拐卖妇女儿童身心健康造成巨大伤害,并由此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法律法规都有了。国务院发布了行动计划,公安部成立了打拐办,还有专门的网站发布有关儿童的照片以及血型等信息。但与庞大的儿童失散群相比,国家法规与政府行动却是杯水车薪。看到记者在一线的报道,就知道,我们可能对拐童案的复杂性认识不够,政府的重视程度也远远不够。
中国现在没有真正的民间社会了,也就是没有任何公民组织可以在民间社会有所作为,来制约或制止拐卖儿童的事件发生。传统中国社会,行政体系之外,还有家族力量,士绅权威,都会因为道德或人伦耻感,来制止本乡本土的人为非作歹、为害一方。现在呢,工、青、妇这样的组织,加上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本来就是离大众最近的社会组织或社会代言人,他们却高度行政化,成为行政部门的一部分,对民间社会的良性发展,基本上无所贡献,无所用心;政府行政部门,也是迫于上级或媒体压力,才会做出行动,而没有基于法律或良知采取行动的压力,这是许多丑恶现象在民间社会泛滥滋生的根本原因。
这里还涉及救助体系的建设。那么多家庭将孩子借给他人牟利,家长们真的相信企业雇佣孩子是为了获得减税机会?还有父母自己带着孩子去乞讨。令人揪心的新闻事件背后,都伴随着生活的苦难。所以,政府不仅应当支持民间社会的公益慈善事业,还应扶持民间公益组织、宗教团体等,以此形成推动公益慈善事业的合力,这样才能更有效遏制城市中流民乞讨现象的发生。
国务院印发“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但却没有具体的问责细则。譬如在限制人口超生方面,政府有一票否决制,只要这方面不过关,地方领导就不能升迁,而拐卖妇女儿童,强迫残障儿童乞讨,这较之超生,其罪过,对人伦道德的破坏,对社会稳定的影响,都极其恶劣,但政府有关部门为什么就安之若素呢?我们看到,地方政府官员如果被网民批评,或揭露其不法行为,可以动用行政力量跨省追捕,但在打击拐卖儿童等犯罪方面,却出手无力。所以,我们希望国家决策机关要提升打击相关犯罪的规格,不能一阵风地打击,之后又不闻不管。
民间社会的道德建设,既需要民间信仰的支撑,又有赖于民间社团的成长。民间信仰使公众有道德底线,心中有敬畏,而真正的民间社团,则可以通过公益的力量,帮助贫弱,监督不法行为滋生。这些都亟须进一步放手民间社会,而不是将所有民间社会的权利都控制在政府或工、青、妇组织手中。
本次微博打拐行动,是民众通过网络发起的,已蔚然成势,这是民间社会对公权力的一次倒逼。权力部门已采取了具体行动,已有被拐儿童获救。如果当地有成熟的网民组织或志愿者组织,其影响力就会更深一层,而且会形成持久的影响力。
孔子在两千多年前就认识到,仅靠刑责,难以和谐社会;要使民“有耻且格”,整个社会要有耻感,社会每一个阶层都要学会通过合法的劳动获得财富,这样才能赢得尊重。孔子说:不义的财富,于我如浮云。这样的道德常识,却离现代人似乎很远。民间社会的道德重建,也是一个应该深思的问题。(吴祚来 作者系文化学者)
(责任编辑:李明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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