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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解读:慈善管理费10%之限肥了谁

发布时间:2011-08-22 08:56 | 来源:博爱网 2011-8-19 | 查看:2234次

  近日,随着1987年出生的中非希望工程执行主席兼秘书长卢星宇在网络上的走红,有关“中非希望工程”10%的项目管理费成为媒体关注焦点。据《法治晚报》报道,“中非希望工程”计划耗资20亿为非洲捐建1000所希望小学(管理费高达2亿)。对此,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表示,此费用的收取比例是在合理的范围之内。10%的项目管理费真的合理吗?

  “管理费不超支出10%”的规定,肥了官方慈善组织,苦了民间NGO

  “管理费不超支出10%”成了官方机构“奢侈行善”的挡箭牌

  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第29条中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这一规定的本意是约束慈善机构的行政管理费用,但在具体实施上,却成了部分慈善机构预留管理费的挡箭牌,即只要不超过10%就是安全的,部分慈善组织甚至在项目执行前,预留10%管理费,而不是实报实销。

  同时,像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等官方慈善机构,经常可以承接大型捐款项目,动辄筹集几十亿资金,即使是在“管理费不超支出10%”的规定下,仍不妨碍他们拥有可以“奢侈”使用的经费。据红十字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6月30日,红十字会总会共接受玉树地震捐赠款物共计23.8472亿元,其中用于支付灾后重建项目督导检查、审计等费用合计583万元。这一数据甫一发布就引发质疑,“去一个只有30万人的自治州督导检查审计灾后重建项目,需要花掉583万吗?”

  然而类似红十字会的官方慈善机构,属于行政事业单位,仿照公务员管理,享受财政拨款,机构员工的工资、福利都由财政拨付,甚至连“三公支出”,都仿照政府部门,有明确预算。可以说,财政已经解决其作为一个慈善组织维持基本运营的大部分费用,在这种情况下,“管理费不超支出10%”的规定,对其不但没有什么约束作用,还有可能为其提供更“宽裕”的经费。

  10%的硬性规定并不科学,民间慈善组织成最大受害者

  而对于募资能力较差,又独立运营缺乏稳定财政支持的民间慈善组织,“管理费不超支出10%”的规定则令他们束手束脚、捉襟见肘。不同于官方慈善机构的“宽裕”,不少民间慈善组织运营经费颇为紧张,其低工资经常不能留住人才。像瓷娃娃关怀协会,其工作人员月薪只有2000元左右,在北京这样的高消费地区,可以说仅够温饱。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慈善和社会捐助处处长郑远长认为,重大自然灾害时募集善款额度比较大,管理起来具有一种规模化效应,这种情况下收取10%的管理费就显得高;对于一些精细化项目,尤其是需要四处调研、落实的精细化项目,10%的管理费就显得少。而像深圳自闭症协会、瓷娃娃关怀协会、深圳市天使家园脑瘫公益服务中心等针对少数特定群体的慈善组织,其管理费需求应该更符合后者。

  国外管理费比例没有硬性规定,但以财务公开透明为前提

  10%管理费属于中国特色,国外管理费比例并没有硬性规定

  相对于中国用法规限制慈善基金会的管理费额度,NGO组织更为先进的西方发达国家,并无对行政管理成本的硬性规定。其中,执行性的公益组织行政经费超过20%、30%的并不鲜见,而即使公益组织的管理费超过90%亦不算违法,前提是其资金用途能够说服公众。

  清华大学NGO研究所副教授邓国胜曾表示,“公众的捐款便是投票”。对于NGO来说,募资能力是其生存发展的前提,而这取决其信息公开透明所带来的公信力。壹基金是国内慈善组织中财务公开的范例,虽然也会因此引发公众对其运营方式的质疑,但财务公开本身就代表其愿意接受公众的检验与监督。

  2009年时壹基金曾因为公开财务报告中,当年三季度的行政费用占总支出比例19.76%,其中一次全球性论坛花费200多万而遭质疑。对于网友的疑问,壹基金向媒体和公众一一做出了解答:论坛共花费250万元,其中200万元是企业定向赞助,只有余下的50万元是非定向捐助款。

  管理费规定可以放开,但需要财务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与其在信息不公开的情况下,仅通过基金管理规定中对管理费的限制来监督慈善组织行为,肥了官方慈善,掣肘民间慈善,不如放开“管理费不超支出10%”,转而要求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更能起到监督作用。

  西方国家的慈善组织不限制管理费比例,但大多对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有严格的规定,为普通民众获得慈善组织的财务信息提供多种渠道。例如,美国绝大多数州规定,慈善机构必须向州首席检察官提交年度报告,同时任何美国公民都可以到慈善机构查阅账目。而英国在1992年颁布新《慈善法》,规定公众中的任何成员只要交付一定合理的费用,就有权获得慈善组织的年度账目和财务报告。

  相比之下,中国慈善组织的情况则不容乐观。民政部下属研究机构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发布的《2010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显示,慈善组织信息透明指数达到3级以上(即信息大部分披露和完全披露)的比例仅为25%,而3级以下(即完全不披露和仅少量披露信息)的却高达75%。

  管理费比例不是关键,中国慈善公信力的丧失在于信息不透明 

  天价餐、郭美美等事业已经沉重打击了民众对慈善组织的信任

  中国慈善事业的基础远远不及发达国家,无论是公民的捐赠意识、还是慈善组织的运作管理水平。据有关部门发布的2009 年企业公民蓝皮书称,中国慈善事业公众参与率较低,志愿服务参与率为全国人口的3%。而美国每年的慈善捐款中近85% 来自普通民众,每年有70%的家庭做了捐赠,平均捐款额超过1000 美元。

  可以说,中国的慈善事业正处在培育阶段,而近年来曝光的一系列慈善组织“丑闻”都严重打击了民众对于慈善事业的信心,无论是陈光标的千里奔袭派发现金,还是曹德旺3%管理费的苛刻捐款要求,其背后的潜台词都是对中国当下慈善组织的不信任。慈善事业建立在透明的“玻璃口袋”之上,是慈善组织取信于民的根本。在中国慈善事业公信力受到严重考验的时刻,只有主动做到信息公开,才能挽救整合行业。

  红十字会的财务公开并不完善,只有真正的信息公开才能挽回公信力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在7月31日上线捐款信息平台,算是履行了一个月前对公众的承诺。 但是经网友鉴定,该平台在使用上漏洞百出,例如“李连杰三次合计捐款930元 ”、“成龙6次捐一角钱”等令人啼笑皆非的查询结果,都显示了该平台在设计和建设中的不完善。“披露信息太笼统,审计报告过于简单,难以让人信服。”

  经过天价酒、豪华车等一系列事件,红十字会的公信力每况愈下,而郭美美事件成了临门一脚,网络上一度蔓延起“退钱”、“罢捐”风潮,红十字会信息平台的仓促上线,不排除是被舆论压力所迫而致。但是慈善组织信息公开,不应该仅仅以“息民愤”为目的,而应该有将自己置身于公众监督中的觉悟与决心,只有真正的信息公开才能挽回公信力。

  结语:“管理费不超支出10%”的规定,并不能有效约束慈善组织的行政支出,而是成了部分慈善机构“奢侈行善”的挡箭牌,同时还会令募资能力较低的民间慈善为之掣肘。国外慈善组织并没有类似规定,不如放开慈善管理费比例的限制,通过要求其公开财务信息来进行约束和监督。

(责任编辑:姬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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