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7-20 09:31 | 来源:新快网 2011-06-11 | 查看:938次
新快报讯 一项针对省级单位行政收支透明度的调查报告最近出炉。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选取了341个被评估单位,考察对象为2008年的行政收支透明度。结论为:平均公开程度仅为2.98%。
其中,“三公”经费(出国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公开情况尤其不理想。341个单位中,多数不理课题组的信息公开申请,只有1个公开招待费、3个公开出国费、9个公开公车数量。
申请信息公开多数不答复
行政收支信息透明度调查的内容都是公众最为关心的,有两类共25项信息。一是收入来源和用途的信息,如工资发放、差旅费等;二是单位的基本信息,如单位人数、行政各级别人数、单位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以及公车购置情况等。
调查组选取了31个省的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教育厅、省工商厅、省卫生厅、省交通厅、省环保厅11类单位共341个样本,主要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来获取信息。
从调查结果看,信息公开申请书寄出之后,主动与课题组取得联系的单位仅有116个,大约占34%。其中明确答复愿意公开信息的单位只有111个,占全体被调查单位的32.6%。
从各省情况看,差异很大。比较好的如上海市,11类单位中有10类单位给予最终答复。而排在最后的3个省份甘肃、贵州与西藏,11类单位中竟然均没有一个给予任何反馈,更谈不上什么正式的答复了!
主动公开的实质信息有限
调查的341个样本中,2008年能够公开部分实质信息的有24个单位,比2007年的18个单位有所增加。调查发现,有的单位即使通过网站等载体主动公开信息,但所能公开的信息量非常少,均局限于单位人员编制的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2007年有实质信息公开的18个单位中,有11个单位2008年没有进行实质信息公开,另外7个单位有6个实质信息透明度评分下降。
2008年对实质信息的公开,交通部门较好。31个省中有5个省的交通厅公开了部分信息。工商、地税、环保、卫生、教育、政府与财政这7大部门处于中间。人大、政协和国税的情况最差,没有一家单位应申请而公开信息。
越细的信息公开程度越差
具体分析调查的26大项可以发现,有关年度收支总额、基本支出数和项目支出、单位占地面积和所有用房建筑面积、办公用房面积、职工宿舍面积和其他房屋面积4大项信息的公开程度相对比较高,而对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差旅费、交通费、招待费的明细支出信息,其公开程度则非常低。
课题组人员表示,在人(人员编制与领导数目等方面的信息)、财(财政收支信息)、物(办公场所与公车购置等方面的信息)三大类信息的透明度上,财是最差的,平均的信息公开程度仅为1.4%,而人和物方面公开程度分别为2.59%和3.2%。
进一步分析财政收支信息可以发现,越细信息公开程度越差。收支总额等一级财政收支信息公开程度为3.52%,收入数、支出数等二级信息公开程度为2.86%,人员支出明细等三级信息降至为1.96%,再具体至工资奖金等四级信息则仅为0.53%。调查发现,在调查对象中,2007年没有一个单位公开出国费、招待费,2008年分别有3个和1个单位公开。公车数量2007年有9个单位提供完整信息,2008年同样有9个单位公开,公开单位数量不足3%,进步亦非常有限。
课题组人员表示,越是明细信息,相关单位越不愿意提供,原因一是责任单位担心信息公开对政府公信力可能产生不利的影响,二是公开的范围没有明确规定,责任单位担心会牵涉到泄露国家机密。
据悉,长期以来,政府收支信息一直被视为国家机密。2010年修改后的保密法虽然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但是目前执行中仍存在歧义。
进一步分析原因,课题组认为:一方面是财政预决算报告有粗细理解之分;另一方面,2010年3月1日,财政部曾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主动公开的内容中,一般预算收支预算表和决算表的收支项目基本编列到款级科目。
虽然该指导意见也明确,各地可以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公开其他预算信息,但是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蒋洪认为,编制到款级反而限制了公开的范围,有的单位想公开也不能公开,或者应公开的内容反而纳入了不公开的范围。 (法制日报)
应该管住“三公”消费
目前,预算支出科目有两种分类。一种是功能分类,就是大家目前在报表上看到的分类,比如国防支出、外交支出、教育支出、卫生支出。还有一种是经济分类,比如工资、奖金、福利、办公经费、招待费、会议费、车辆费等。要看“三公”消费,必须要按照经济分类来编制,否则,看不到。今年80多家已公开的中央部门预算中,只有环保部和科技部等部门公布了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为什么?主要原因是经人大批准的预算编制示范表格中没有“三公”消费这一项。所以,要想让老百姓知道更多信息,必须先从完善制度开始。
除了清理看得见的障碍,还要清理观念上的障碍。若不是中央强力推进“三公”消费公开,很多部门仍然可以找到诸多借口,甚至傲慢得没有理由就是不公开。
正如温总理所言,“三公”消费应该管得住,必须管得住。最根本的是两条:一要公开透明,二要民主监督。 (辛红)
(责任编辑:李明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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