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6-15 07:35 |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1年05月09日 第A23版 | 查看:1081次
■无限杂思 之刘洪波专栏
本版个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出台规定,农村50人以上群体性聚餐须报告,举办者或承办厨师向村委会报告备案。新华网记者称,从贵州省黔南州人民政府了解到,这一制度旨在加强和规范农村群体性聚餐管理,控制农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农村群众的饮食安全。
一个地方的政府,出台一个看起来很怪异的规定,有时确属无事生非,脑子短路,但似乎也不排除有时属于“因地制宜”。我不了解黔南州是否因农村聚餐出现过食品安全问题,或者这里农村聚餐有不同于其他地方的特别隐患。黔南属于自治州,我也不了解这个规定是否因为布依族和苗族的聚餐有特殊习惯和不安全因素。所以,对黔南州的这个制度,还不好说不是“因地制宜”。
我宁可相信这是一个单纯的食品安全制度,而没有夹杂什么利益。因为制度上说,“凡负责从事操办农村群体性聚餐的被群众认可的厨师,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必须登记备案,按食品从业人员的要求进行管理,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这是否要发生费用,是否属于扩大政府权力,增加审批项目?
我宁可相信这是一个单纯的食品安全制度,而不是出于对“群体性”行为的另辟蹊径的管理。农村地区的群体性行为,日常来说,也就是婚丧嫁娶之类,这些都不免要聚餐。管住群体性聚餐,也就管住了农村群体性活动的多半。凡有聚餐的群体性活动,都属于私人交往,并不谋谈大事,但“群体性”本身就可能是令人紧张的事情,否则为什么过去茶馆都贴个“莫谈国是”呢?但我希望这只是单纯的食品安全制度。
但即使如此,我仍然不觉得这个制度有什么可见的好处。为什么农村地区的聚餐需要报告,而城镇地区的聚餐无须报告?可能城镇地区聚餐在餐馆,餐馆有正常的食品安全监管,所以无须再行报告吧。然而,农村地区聚餐实行报告备案,作用是什么呢?这是报告制度,而非审批制度,何况农村人聚个餐,还要经过审批,也荒唐而不可行。报告一下,能够在食品安全上增加保障吗?
报告不报告,聚餐原本要怎样做,仍然是怎么做,并无变化。如果发生了食物中毒事件,追寻到在哪里吃出了问题,调查原因和处理问题,也是报告不报告一样,不因报告一下而多出点什么来。聚餐报告制度保障食品安全的作用体现在哪里?
可以寄希望的,大概是“对已报告的农村群体性聚餐,举办者应与本村村委会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我看这就是多此一举。农村聚餐,无非婚嫁喜丧等大事,参与者不是亲戚就是乡朋。不管从参与者的重要性,还是从乡村生活对食品的敬事传统,或者聚餐中的食品卫生保障条件,承诺不承诺也是一样的。农村聚餐的食品安全状况,不因有无承诺而不同。
哪怕这就是一个单纯的食品安全制度,它也显示了权力设控的一般习惯。乡村宴饮,千百年习俗;宴饮之食品安全,从来不是严重问题。现在,政府看农村群体聚餐,是“人数多,食品加工场所条件简陋,卫生条件差,厨师食品安全、卫生意识差,食品加工操作不规范,不符合卫生要求”,而在数千年乡村宴饮生活中,食品安全其实一直得到高度注重,因为宴饮成员关系亲近,宴饮成败关乎荣誉,“吃得好”实属乡村宴饮的首要目标。难道今日乡村宴饮是突然问题多起来了?到底是本来问题就多了,还是政府看来问题多了?
乡村宴饮与娱乐,应属同类事项。我曾看清代禁止演戏的一些史料,官员们谈到必须管起来,除了说戏剧伤害风化,还会说乡村演戏花钱,为无益之费;合家出门看戏,容易招致窃贼;戏场人流拥挤,容易发生斗殴等等。其实,说到底是演戏这种民间活动形式上和内容上都在权力系统控制之外,权力未与身其间的事情,看起来都有隐患,民间性本身就是隐患。农村群体性聚餐, 作为一种普遍发生的社会活动,权力却无以插足。有了聚餐报告制度,权力总算可以与身其间了。但为什么人们吃个饭,就一定得向你喊“报告”呢?
(作者系长江日报评论员)
(责任编辑:马旭东)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