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2-17 08:53 | 来源:人民日报 2011年02月13日 01 版 | 查看:2417次
本报广州2月12日电 (记者李刚)11日下午,广东省编办正式通报,广东省近日正式发文确定佛山顺德为广东省首个省直管县试点,由此拉开广东“省直管县”改革序幕。
佛山市顺德区地处广东省珠江三角洲腹地,面积80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15万人,2010年经济总量达1935.6亿元,在全国县域经济中名列前茅。广东确定顺德区为“省直管县”试点后,顺德区享有地级市管理权限和行政执法权限,并实施“省直管县”财政体制,佛山市和顺德区统一按照广东省的财政管理体制要求,各自编制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和年终决算,分别报省汇总;佛山市、顺德区不得要求对方分担应属自身事权范围内的财政支出责任;转移支付、税收返还、所得税返还等由省财政直接核定并补助到顺德区;国家、省级财政的专项资金对顺德区实行单列划拨,顺德区可直接向省级财政等有关部门申请专项拨款补助,由省财政直接下达顺德区。
与此同时,顺德区将以行政体制改革为主线,深化综合改革试验,统筹协调推进各领域改革,尤其在社会体制改革、公共服务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农村管理体制改革、干部人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新型区域合作等领域大胆进行综合改革探索和创新试验,以加快县域经济社会发展。
(责任编辑:吴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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