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25 15:42 | 来源:人民网 2022年12月07日18:20 | 查看:12739次
刘晓山
中国自古就是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一直是关系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根本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用大历史观来看待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只有深刻理解了“三农”问题,才能更好理解我们这个党、这个国家、这个民族。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发动和依靠农民,革命从农村破题,改革从农村起步,引领广大农民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了举世瞩目的历史性贡献。这一辉煌成就的取得,与党顺应形势变化,在不同阶段循序渐进正确制定并有效贯彻“三农”政策、始终指引广大农民走正确的道路密不可分,充分体现了党对农民和农业农村工作的坚强领导力。
一、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对农民的组织动员
组织动员力是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的重要来源,是领导力的首要体现,主要指党通过理想、纲领、政策等方式动员、激励人民群众共同参与革命与发展的整体力量和实际程度。从1921年中国共产党建立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的28年间,党面对积弱积贫、任人宰割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黑暗旧中国,深刻认识到组织发动农民群众积极参与革命斗争的极端重要性,通过制定和实施发动农民运动、解决土地问题、建立农村革命根据地等一系列“耕地农有”政策,激发农民参加革命的热情,走“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并取得全面胜利,充分体现了党的动员力、组织力和凝聚力。
发动农民运动,唤起革命力量。毛泽东说,“中国是传统农业国,应充分依靠农民”,“农民不起来参加并拥护国民革命,国民革命不会成功”。1921年4月,《共产党》月刊发表《告中国的农民》,号召农民组织起来,依靠自己的力量翻身解放。党的一大指出:“把工农劳动者和士兵组织起来,并承认党的根本政治目的是实行社会革命。”同年9月,在浙江萧山衙前村建立了党领导的第一个农民协会。1922年7月,党的二大指出,“中国三万万的农民,乃是革命运动中的最大要素”,并首次提出帮助农民解决问题。1923年6月,党的三大通过首个《关于农民问题的决议案》,指出“农民协会应保存他的各种农民群众的广泛的组织的意义,而以土地革命的口号来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的斗争”。1925年1月,党的四大通过《对于农民运动之议决案》,第一次明确指出,“必须尽可能地、系统地鼓动并组织各地农民逐渐从事经济的和政治的争斗”,推动农民运动高潮到来,从根本上动摇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在中国的统治基础。从1926年夏到1927年1月,仅湖南农民协会会员就由40万人激增到200 万人。
开展土地革命,凝聚人心和革命力量。毛泽东在会见美国作家斯诺时曾说过:“谁解决土地问题,谁就会赢得农民,谁赢得了农民,谁就会赢得了中国。”党的三大以后,党充分认识到,动员农民革命最根本的方法是给农民分土地。1925年1月,党的四大正式提出把土地问题作为农民问题的重要内容,明确“应使农民向国民党政府要求以官地分给贫农”。同年9月举行中央执行委员会扩大会议,确立首个土地政策——“耕地农有”;11月发布《中国共产党告农民书》,指出只有“耕地农有”才能解除农民困苦,但是要实现“耕地农有”就必须让工农取得政权。1927年4月,党的五大首次提出实行农村土地革命,通过《土地问题议决案》明确了土地革命和组织实施等内容;八七会议将土地革命的核心内容确定为“打土豪、分田地”;11月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土地问题党纲草案》,提出没收一切地主的土地,归苏维埃国家的劳动平民共有。1928年6月,党的六大通过《土地问题议决案》,修改为“没收豪绅地主阶级的土地”;12月,党领导制定的首部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颁布实施,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分配给农民个别或集体耕种,禁止买卖。1929年9月,颁布《兴国土地法》,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1936年7月,中央《关于土地政策的指示》规定,没收地主阶级土地后,可以分地供其耕种和生活;生活情况很坏的小地主的土地不没收。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为调动国民党和地主富农抗日积极性,停止“耕地农有”政策。1937年8月,洛川会议通过《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将减租减息作为土地基本政策。1942年1月《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和2月《关于如何执行土地政策决定的指示》,再次强调“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政策。抗日战争即将结束时,1945年4月党的七大正式宣告,将“耕地农有”的土改政策进行到底。1946 年5月,党下发《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号召从地主手中夺取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1947年9月,中央颁布《中国土地法大纲》,进一步明确“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掀起土改运动大潮。到1948年秋,解放区农民彻底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中国封建制度的根基被摧毁,解放了农村地区生产力,使中国共产党赢得了农民的衷心拥护。
建立革命根据地,确立农村的重要战略地位。1927年国民大革命的失败,说明建党初期“城市中心论”不可行,革命形势也转入低潮。1927年10月,毛泽东率先放弃夺取大城市计划,率部到井冈山建立首个农村革命根据地,点燃了农村包围城市、工农武装割据的星星之火。之后农村革命根据地快速壮大,至1930年夏,在11个省建立了10多块根据地,农民群众不断被发动组织起来参与革命。以根据地为依托,建立农民协会、发动农民运动,开展土地革命、领导农民武装斗争,实施乡村改造运动、建立苏维埃政权体系、重建乡村权力结构秩序,发展文化教育、推进婚姻自由和男女平等、促进农民思想解放。围绕农业为主体,包括工业、手工业、运输业、畜牧业和商业,实行大规模生产运动,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和改善人民生活,既推动党在解放区各项农村工作顺利开展,也为建设新中国积累了重要经验。
总之,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探索开拓性和革命性的“三农”政策,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大规模地动员了农村的人力和财力,赢得了农民的衷心拥护和鼎力支持,为夺取全国政权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党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对农村的整合重构
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正是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消除了国家内部的剥削,实现了国家各方面的整合。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亟须废除旧制度,建立新秩序,整合重构一个新社会。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的29年间,中国共产党的主要任务由革命转向建设。面对新中国成立初期一穷二白、百业凋敝的现状,党领导人民重整山河、艰苦创业、再造乾坤,通过制定并实施农业合作化改造、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构建、工农业整合发展等系列“三农”政策,指引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体现了党强大的整合重构力。
推进农业合作化改造,助推农村经济发展。新中国成立初期,针对全国还有2/3的地区没有完成土地改革的现状,党迅速将解放区“土改”推广到全国。1950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布,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1952年底,除少数民族地区和台湾省外,我国顺利完成农村土地改革任务,为对农业开展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基础。1953年2月,中央作出《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要求在农村普遍成立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互助组,条件比较成熟的地区发展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同年12月,中央作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明确引导个体农民过渡到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1955年10月,党的七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要求到1958年春在全国大多数地方基本上普及初级农业生产合作,实现半社会主义合作化。而事实上,1956年底我国已经基本实现农业合作化,标志着全国农村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和农业生产合作社所有制基本建立。
建立计划经济下的人民公社体制,强化农民管理。1953年10月,中央通过《关于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决定对全国粮食实行统购统销。之后不久又对油料、棉花、棉布等实行统购统销。1956年9月,党的八大决定继续实行统购统销。1958年1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标志,我国正式实行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这些都为整合工农业发展、建立计划经济和人民公社体制打下了基础。1958年3月,针对许多地方在上年冬季至当年春季的农田水利建设中,开始突破原有农业合作社规模,实行并社以加强集体协作力量的现状,党中央印发了《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形成了人民公社体制的雏形。同年8月,中央政治局北戴河会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指出这是“指导农民加速社会主义建设,提前建成社会主义并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所必须采取的基本方针”。会后全国农村掀起人民公社化运动高潮,只用了1个多月就实现公社化。然而快速建立起来的人民公社体制,由于带有浓厚的平均主义和军事共产主义色彩,再加上“大跃进”运动影响,其消极作用和严重后果日益显现。同年12月10日,党的八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要求各地划清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两种界限,刹住急于向全民所有制和共产主义过渡的势头。之后经过不断调整优化,1962年9月,党的八届十中全会正式通过《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形成了“农村生产资料归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集体所有,以生产队为基本生产组织单位、核算单位和土地等生产资料所有权单位”制度一直实行到改革开放前。
开展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生活条件。1956年1月,中央制定《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方向和路径。特别强调兴修水利,要求十二年内,以修建中小型水利工程为主,同时修建必要的可能的大型水利工程。凡是能够发电的,尽可能同时进行水电建设,逐步增加农村用电。强调改善居住条件,要求农业合作社根据需要和可能,鼓励和协助社员,在自愿、互助、节约开支和节省用地的原则下,有准备地、有计划地、分批分期地修缮和新建家庭住宅。强调发展农村交通运输,要求各地依靠群众力量,按照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经济适用、不浪费土地的原则,逐步修建各种道路,在七年或者十二年内,基本上建成全国地方道路网。特别强调修建山区道路、整理和疏浚河流航道,以利交通。1962年出台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还要求开展植树造林、水土保持、土壤改良等建设,要求兴办企业直接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服务。
整合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升农民生活水平。1950年9月,党在全国工农教育会议上明确提出扫盲教育;1952年5月,大规模扫盲运动正式启动,到50年代末,全国3000多万人脱盲,农村教育体系也逐步建立,农民受教育权利得到有效保障。1959年11月,卫生部在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上,充分肯定农村合作医疗制度;1965年9月,党中央批转卫生部党委《关于把卫生工作重点放到农村的报告》,强调加强农村基层卫生保健工作,到年底全国已有10多个省实行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开放前夕全国已有90%的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农民看病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1949—1955年针对革命军人、军烈属、民兵民工以及农村孤老残幼等特殊人群形成了优抚安置、社会救助制度。1956年6月确立五保户供养制度;1958年党的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提出为五保户提供较好的生活场所,年底全国兴建敬老院15万所、收养老人300余万人。1962年9月,党的八届十中全会提出,在生产队可分配的总收入中设置公益金,用于农村社会保险和提高集体福利事业,建立“公益金”等集体统筹养老保险制度。党推进农村合作医疗、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极大地提升了农民的生活条件和水平。
总体来看,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依靠国家政权组织力量,自上而下向乡村持续推行具有高度国家计划性和整合重构性的“三农”政策,对乡村发展的总体战略以及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重大领域的发展建设进行方向引领、目标定位和实施保障,把解放前散落于乡土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力向统一组织性的权力中心集中,完成了对高度分散的乡村社会的整合,实现了权力集中与渗透,为“三农”后续发展奠定了所有制基础。虽然后期“大跃进”“农业学大寨”“文化大革命”严重影响了“三农”发展,但也为后来突破思想约束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发展道路提供了经验教训。
三、党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对农村制度体制的改革创新
改革创新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一动力。改革创新力是领导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从解放生产力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面对各种“历史性变化”,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断引领社会革命,实现了各个领域的创新发展。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到2012年党的十八大召开的44年间,党的主要任务是破除计划经济旧体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以改革开放造福百姓。面对计划经济下的人民公社体制严重束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党引领人民锐意改革、开放搞活,通过制定并实施家庭承包责任制、农村经济市场化改革、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等一系列政策,指引农村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极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展现了党极大的改革创新力。
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拉开农村改革序幕。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过急过快和人民公社体制下的大锅饭,严重挫伤了农民积极性。1978年11月,安徽凤阳县小岗村18户农民实行“大包干”,揭开了以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改革序幕。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强调“目前全党必须集中主要精力把农业尽快搞上去”。1979年9 月,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集中力量抓好农业技术改造,发展农业生产力”,强调社员自留地、自留畜、家庭副业和农村集市贸易应予鼓励扶持,对实现农业现代化加以部署。1980年9月,党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肯定了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并强调“允许有多种经营形式、多种劳动组织、多种计酬办法同时存在”,鼓励多种责任制模式。1982年、198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均充分肯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起的重要作用。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建立的同时,人民公社体制被政社分开、村民自治的乡村管理体制替代。1980年2月,全国第一个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在广西宜州成立。同年4月,四川广汉向阳公社在全国率先摘下“广汉县向阳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牌子,更改为“广汉县向阳乡人民政府”。1982年12月,村委会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3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在1984年底以前大体上完成建立乡政府的工作,并强调村民委员会应按村民居住状况设立,并积极协助乡政府搞好本村的行政和生产建设工作。到1984年,新的乡村行政组织框架体系基本建成。
深化农村市场化改革,搞活农村经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新的乡村管理体制的建立,亟须新的经济体制与之相辅相成。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由自给半自给经济向较大规模商品生产转化,是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农村经济不可逾越的必然过程,明确农村工作重点任务是在稳定和完善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提高生产力水平,疏理流通渠道,发展商品生产。1985年中央一号文件废除了已实行32年的农副产品统购派购制度,要求放活农村金融,对乡镇企业实行信贷、税收优惠。1986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我国农村已开始走上有计划发展商品经济的轨道,农业和农村工业必须协调发展。1987年1月,党中央发出《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的通知,强调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出发点是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要求扩大农产品市场、开拓生产要素市场、搞活农村金融、推广“星火计划”促进乡镇企业发展。同年11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颁布,明确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是村委会的重要职责。1988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转向以深化企业经营机制改革为重点,我国乡镇企业异军突起,达到了第一个发展高潮。1991年11月,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部署了未来10 年农业农村发展10个方面的主要任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好扶贫和地区间协调发展工作。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确立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2月,《关于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宣布粮食统购统销制度终结,乡镇企业进入第二个发展高峰期。1993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要求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从12个方面加快农业发展和农村改革,把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全面转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道。1996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九五”时期和今年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指出,农业仍然是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必须坚定不移把农业作为突出的战略重点,下大力抓好。1998年10月,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总结了农村改革20年的巨大成就和基本经验,并宣布我国初步构筑了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新经济体制框架。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长期的“以农养工”“以乡补城”政策,尤其是1995年之后城市化、工业化的强烈冲击,致使城乡矛盾、工农矛盾、干群矛盾日益尖锐。面对城乡差距不断扩大,党中央认识到解决好“三农”问题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关键环节。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首次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施政方略。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将“统筹城乡发展”放在“五个统筹”之首。从2004年开始,中央一号文件的主题时隔18年后再次回到“三农”领域,并锁定至今。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发展阶段的重大判断。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十一五”规划建议,强调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并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要求。从200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不仅全面取消农业税,而且实行最低价收购、粮食直补、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良种补贴等政策。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提出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促进城乡一体化制度,并对此进行了部署。在支农、强农、富农的同时,党中央密集出台并实施了一系列惠农政策,让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如探索建立以政府筹资、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变了旧农合“民办公助”的传统模式。再如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全面实现农村免费义务教育。2007年7月,在全国农村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9年9月,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农民自我储蓄养老的模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推进,实现了历史性跨越。
总体来看,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拨乱反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实施了一系列“三农”政策,先后经历了全面启动农村改革,到改革重心转向城市和工业,再到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统筹城乡发展三个阶段,“三农”发展也随之走出了一条U型曲线。中国改革率先从农村取得突破,最终实现了2004年之后的粮食产量“十二年连增”、农民收入“十二年连快”,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的大幅跃升,奠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改革提供了宝贵经验和有力支撑。
四、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对农村发展的战略统筹
战略引领未来,统筹产生力量。党的战略统筹力主要表现为“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也就是要在把握方向、谋划全局的基础上提出战略、制定政策,同时协调各方力量,高效调配资源,推进改革进程,为改革与发展“定向、掌舵”。进入新时代,党站在统筹“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交汇点的历史高度,制定并实施了举全党全国之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一系列“三农”政策,引领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展现出伟大的战略统筹力。
全面打响脱贫攻坚人民战争,如期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开展了多轮扶贫,但每轮都会留下相当数量的贫困人口,贫困县也越扶越多,区域性贫困问题突出。尽快全面消除绝对贫困,成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的首要任务。2012年,党的十八大闭幕不久,新时代脱贫攻坚拉开序幕。2013年11月,党中央提出精准扶贫“十六字”方针,指明了新时期脱贫攻坚方向。2014年1月,中央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提出创新6项扶贫工作机制、解决10个方面的突出问题。2015年11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把“扶贫攻坚战”改为“脱贫攻坚战”,并明确2020年要全面消除绝对贫困和整体贫困。同月召开的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下发的《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了脱贫攻坚“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锚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将精准脱贫上升为三大攻坚战之一进行全面部署。2018年6月,党中央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强调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坚决打赢脱贫攻坚硬仗。到2020年底,我国如期取得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伟大奇迹,也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作出了关键性贡献。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长期以来,“三农”发展虽然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但相较于城市仍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短板弱项。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将其作为七大战略之一写入党章,强调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同年12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强调把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乡村振兴战略上升为全面推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首次提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要求把它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同年12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决定在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强调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2021年1月,中央一号文件对这一有效衔接和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作出部署;3月,“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安排和规划;4月,颁布《乡村振兴促进法》,以法律保障战略有效推进。2022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的《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乡村建设建什么、怎么建、谁来建的战略思路。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为抓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村现代化成为当下党的“三农”政策实践重点。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奋斗目标,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三农”工作的一贯重视和坚强领导。
总体来看,进入新时代以来,党始终将“三农”工作置于社会发展进程的大局中审视,通过强化政策统筹协调,逐步提升了“三农”工作的战略化、体系化、集成化水平。一方面,从国家战略与政策体系视角推进配套政策,以“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引领脱贫攻坚、城乡融合和乡村振兴等政策实现路径。另一方面,重视由点及面、系统解决粮食安全、农业现代化、乡村建设、共同富裕等重点难点堵点问题,推动“三农”工作取得新的辉煌成就。
五、中国共产党领导“三农”工作百年启示
党在四个历史时期领导“三农”工作既各有侧重、各具特色,又相互依存、递进转化,形成了完整的政策体系、制度体系,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农业农村现代化道路,凸显了坚强无比的领导力,为我们党领导“三农”工作积累了极其宝贵的经验,提供了深刻的启示。
第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群众路线,实现党领导农民与农民追随党之间的双向互动。我国历来都是一个农民人口数量庞大的国家,决定了唯有真正代表农民利益的政党才能组织和领导农民实现民族复兴和国家现代化,决定了重视农民就是重视中国的大多数、发动农民就是发动中国的大多数,决定了农民是党的生命之根、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是中国历史车轮前进的主动力。从党一百多年来的发展历史来看,在各个历史阶段,农民的广泛参与和积极支持始终是党的政治领导力的内在构成要素。党的正确领导与农民主动追随的有机统一是党的政治领导力的独特内涵和显著特征。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领导农民“打土豪、分田地”,开辟农村革命根据地、实行工农武装割据,回应了农民“翻身解放”的诉求,从而迅速得到了农民拥护,最终赢得革命胜利,建立了新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领导农民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和新农村建设,顺应了农民“急于改变农村分散经营、发展落后现状”的需求,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生产力、农民生活水平得到明显提高。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针对农民“政府管得过多过细过死”的呼声,不断为“三农”松绑,实行放权放手发展、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推动“三农”领域实现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村民自治、农民工进城、专业合作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六大创造”,走出了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发展之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顺应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行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举全党全国全社会之力坚决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三农”工作迈上更高层次的新台阶。
第二,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提升党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与政治执行力。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从决策到执行,需要领导者创造性地理解决策并筹划执行。党以其强烈的政治敏锐性和判断力,根据革命、建设和改革、发展需要,“审时度势、果敢抉择”,科学把握形势变化、精准识别现象本质,根据每个阶段内外形势、社会主要矛盾和中心任务进行“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系统制定了“三农”政策,推动制度体制改革创新,并随形势变化和任务转移进行调整、充实、优化。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先试点试行,再总结推广,既十分重视不同历史阶段所制定政策或实施相同政策之间的关联性,也十分重视同一时期所制定或实施政策措施之间的配套性,极大提高了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地方贯彻过程中,在落实好党中央决策的基础上,直面现实中的复杂矛盾和问题,敢于担当作为,勇于改革创新,使党中央的各项部署真正转化为发展成果,有效调动了农民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了时代发展的要求,从而推动了“三农”工作的大发展。其中农村土地所有制的建立和完善就是一个最好例证。建党之初,党就明确把马克思主义理论确定为指导思想,认为土地应收为社会共有共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将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与我国具体国情相结合,将一切公共土地和地主豪绅土地没收归农民所有(即耕者有其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依据苏联经验对我国农业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土地“三级所有、村组为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探索形成了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农户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后,“两权”分离改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实现了从“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经营”到“集体所有、农户承包、多元经营”转变,展现了我国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的持久活力。
第三,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发挥政治与非政治权力因素的双重作用。各个历史时期,党始终坚持把“三农”目标任务的完成和农民现实利益的实现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农民需求和生产力发展需要,发挥执政优势,增强执政能力,制定出台或调整优化政策,充分利用多种途径,实现农业农村任务完成和农民利益实现互融共进。一方面,党充分用好人民所赋予的“权力”,“站稳人民立场、把握人民愿望”,真正做到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纵观中国共产党在各个阶段所确定的“三农”目标任务,虽都是从政治角度所提出的发展目标,但其都以农民利益为中心,以农民为受益者获利者作为前提和基础,保证了农业农村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另一方面,党善于利用非权力性因素如理想信念、改善民生、政治参与、思想教育等来推动政策落地,并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尊重人民创造、集中人民智慧”,发挥农民自身的积极性。党所组织开展的一系列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活动,通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教、完善文化设施、推进农村移风易俗等非政治性活动,加强对农民群体的思想引领,切合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农民的利益得到满足,进一步激发农民的主人翁意识,发挥其参与“三农”发展的自觉性和创造性,使广大农民主动成为“三农”事业发展的参与者、建设者和受益者,“充分发挥亿万人民的创造伟力”,从而显著提升“三农”工作目标任务完成的速度和质量,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程。
总之,中国共产党通过纲领政策制定、战略实施和制度创新,在“三农”工作中发挥了坚强领导的作用,这是建党一百年来“三农”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核心原因所在。同时,“三农”工作取得的伟大成就,也进一步展现党的坚强领导力。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时代,越发需要发挥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力,尤其需要深刻把握党领导“三农”工作的方法要义,传承党“三农”工作的领导方略。唯有如此,党的“三农”工作才能不断开创新局面、谱写新篇章。
(作者系国家乡村振兴局开发指导司副司长、二级巡视员)
来源:《中国领导科学》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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