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救人为何不是“见义勇为”

发布时间:2016-01-11 15:56 | 来源:中工网 2014年11月25日 03版 | 查看:1683次

遇车祸推开同学 受重伤右眼失明

  15岁的辽宁少年张鑫垚,车祸中勇救同学,自己却身受重伤,一只眼失明。为治疗,家里背了30多万元外债。当地部门认定,其行为属于见义勇为。然而,这个称号却没能授予给他,因为“不鼓励也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那么,张鑫垚的行为该如何界定?如何帮扶他? 

  张鑫垚恐怕再也不能给爷爷买麻花吃了

  这个15岁的大男孩,现在躺在病床上,狂躁不安,右眼已经失明,左眼只能看到一条线。那场车祸造成的尿崩症,让他平均每15分钟就要解一次手。 

  “我不能眼看着同学在眼前消失。我现在受了伤,但不后悔。如果回到当天,我还会这么做。”张鑫垚说。

   今年4月7日下午,在锦西工业学校就读的张鑫垚,与同学刘安婷站在校门口不远处的人行道上。忽然,一辆黑色轿车猛冲过来。“那辆小车想超车,却没想到对面来了辆大车,小车为了躲闪,冲上了人行道。”张鑫垚的同学王艳卓目睹了经过,“当时,刘安婷背对着小车,张鑫垚是正对着。张鑫垚本可以自己躲开,可他却把刘安婷推到一旁,自己被撞成了重伤。”

   早在6月,学校就为张鑫垚递送了见义勇为称号的申报材料。但截至11月23日,相关部门仍不建议授予其见义勇为称号。张鑫垚为啥得不到称号?还有没有别的路径能够抚慰与帮助这位少年? 

  颅脑等多部位受伤,每15分钟就要解一次手

  刘安婷的妈妈告诉记者,如果不是鑫垚挺身而出,现在躺在病床上的,肯定是自己的女儿。因为鑫垚的义举,刘安婷只是轻微擦伤。

  张鑫垚的班主任石健,那天赶到事故现场后发现:“40多厘米粗的电线杆已经撞弯,露出了钢筋。鑫垚满脸是血,头肿得很大,身上也有不同程度的伤。”张鑫垚被到医院后,脸部取下了不少玻璃碴,头顶还有一道近15厘米长的伤口。“当时鑫垚开始胡言乱语,我就抱着他一直说话,安慰他。”经过两个多小时的紧张抢救,鑫垚被往了重症监护室。 

  在昏迷了3天3夜后,张鑫垚逐渐恢复了意识。据医生透露,这次车祸使鑫垚颅脑多处损伤,并导致视神经损伤、锁骨骨折、肩胛骨骨折、脑脊液鼻漏及尿崩症。在葫芦岛治疗了半个月,鑫垚仍高热不退,家长将其送到了北京同仁医院。5月22日,病情稍微稳定的张鑫垚被转移至家乡锦州的医院,继续治疗。 

  张鑫垚的姑姑说,现在的鑫垚几乎变了个人:“以前孩子记忆力特好,脾气也特好。可现在经常狂躁不安,记忆力极差,刚说完的话,转眼就忘了。”不仅如此,主治医生介绍说,由于车祸造成的尿崩症,鑫垚每15分钟就要解一次手,每天要80多次。更令人惋惜的是,鑫垚的右眼已经失明,左眼也只能看到一条线。“为了给孩子治病,家里已经花了30多万元。这些钱都是从亲戚朋友家借来的。” 

  记者从连山区交警部门获悉,肇事方在给孩子垫付了一万元后,表示希望走保险与法律程序。于是,鑫垚的人将肇事车主和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保险公司被判先期支付医疗费7.3万元,而后期费用则要根据治疗情况再走法律程序。 

  如果能评上“见义勇为”称号,则有实实在在的优惠政策。比如辽宁省规定,省政府授予称号,颁发数额不菲的奖金,医疗机构优先救治,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等。 

  为了家计,不上高中而去读中专 

  张鑫垚1999年出生于辽宁省黑山县的一个普通农民家庭。在爸妈眼中,他从小就特别懂事。 

  2007年秋收的时候,家人在地里抢收庄稼,忙到很晚。回到家里,妈妈看到餐桌上已经摆好了几个菜,鑫垚正端着一盆大米饭从厨房出来。“那时候他才8岁,刚上小学二年级。”妈妈谈起那天,脸上泛起幸福。 

  读初二那年,爷爷得了场病。在镇上读书的鑫垚,每天放学后总是会来到爷爷的床前,为爷爷讲学校里的事。由于学校离家远,爸妈会给鑫垚一些吃午餐的钱。可他总是能省就省,买爷爷最喜欢吃的麻花带回家。 

  初三毕业的时候,家里本打算让鑫垚读高中。可他却说:“读高中要花不少钱,而且还不一定能读上好大学。”他决定读中专,尽快学门手艺。“爸爸每年都要出去做苦力,妈妈还要种地,我也该早点为家里挣钱了。” 

  今年3月份,张鑫垚如愿来到了锦西工业学校春季焊接班学习。虽然在校学习时间不长,却给老师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有一次学校要上实习课,可教室由于长时间未打扫,非常脏乱。“鑫垚主动从寝室拿来了扫帚和拖把,忙活起来。”石健告诉记者,“等把教室打扫干净后,鑫垚浑身是汗,满脸是土,却没有一句怨言。” 

  “每次从家里回来,他都会给我们带一些好吃的,分给同学们。”鑫垚的好朋友赵季岩告诉记者,“回到寝室,室友们的暖水瓶常是满的。大家知道,是他打的水。”有一次,赵季岩感冒了,张鑫垚就到医院给他买来了药,“那几天,张鑫垚下课后总是跑回宿舍,问我今天想吃什么菜,然后再跑到食堂帮我带菜回来。” 

  行为属于见义勇为,但不便开授予未成年人称号的口子 

  无论是从救人义举看,还是从日常表现看,张鑫垚都堪称模范、表率。然而,“见义勇为”的称号却不授予他,这是为什么呢? 

  据连山区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6月25日,综治办就收到了学校请求授予张鑫垚见义勇为称号的申报材料,包括证人证言、现场图片、媒体报道等。综治办立即委托辖区派出所进行核查取证,扩大了证据范围。 7月15日,连山区公安局、法制办、人社局、民政局等9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与会人员一致认定,张鑫垚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但对于未成年人是否可被授予见义勇为称号,《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 

  7月18日,连山区综治办专门派人到辽宁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提交申报材料。基金会主管领导指示:不能授予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称号,因为未成年人还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不鼓励也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更不应该大肆宣传;而全省范围内,也从未对未成年人进行见义勇为表彰。 

  连山区政府获悉后,特批了1万元救助金,同时将省里意见反馈给了家长,并建议家长到市一级综治办申请复议。 

  11月17日,记者来到葫芦岛市综治办。主任刘越表示,张鑫垚的行为的确非常勇敢,值得肯定。但是,省里相关部门还是不建议授予见义勇为的称号,而是建议连山区政府充分肯定孩子的行为,寻求其他途径予以表彰和支持,解决孩子的实际困难。 

  连山区综治办的负责人表示,连山区对此事高度重视。如果复议后不能授予见义勇为称号,他们将发动社会各界进行爱心募捐,并积极为张鑫垚申请其他荣誉。同时,他们还将提供法律援助,帮助解决其实际困难。 

  同时,国家发布的见义勇为通知,在一些规定上也较为模糊。“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完善立法,针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评比、表彰、抚恤等,出台可操作的细则。”刘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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