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5-01 15:19 | 来源:广州日报 2015年4月17日 A8版 | 查看:1921次
“清明扫墓7人水库溺亡”事件追踪:“救人兄弟”家属为其申请认定“见义勇为”
广州日报汕头讯 (记者陈正新 通讯员许端阳)清明节当天,汕头市潮阳区金灶镇发生了一起7人溺亡事件:17岁女孩黄某宜在不慎掉入一个水库后,多名家人和亲戚相继跳入水库自行施救,最终导致7人溺亡(详见本报4月7日A4版《殇 为救一子 六亲溺亡》)。
7个人中有5个人是一家人,而另外2人能否被认定为“见义勇为”呢?目前,这两人的家属正在申报该荣誉称号,汕头市潮阳区政法委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一位陈姓负责人明确表态,支持该申报行为。
悲剧发生后的第三天,两人的亲属向金灶镇政府递交了《关于认定救人者黄某弟、黄某喜属于见义勇为行为之申请书》。
深圳维德法律服务中心志愿律师李国光表示,黄某弟和黄某喜两人与落水者虽然是亲戚关系,但并非直系亲属,无法定监护或指定监护关系,不负有救人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如果救人事实上没有争议,完全符合见义勇为条件。”李国光称。作者: 陈正新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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