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0-29 10:56 |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4年10月29日 10 版 | 查看:1387次
为死去的妻子争取“见义勇为”荣誉证书,孟荣国奔波了10多年。当他终于拿到证书后,10月24日,兴仁县政府在政府网站上发表一份“说明”,其中提到考虑撤销证书。
可第二天,这份“说明”又在网上消失了。
孟荣国54岁了,他总是感叹自己“这些年,老了老了”。
1999年3月31日的晚上,妻子谢远凤死在一场抢劫案中。此后,孟荣国带着当时7岁的女儿,在为妻子申请追认“见义勇为”的路上,一走就是10多年。
时间久远,那个夜晚发生的很多细节都已经不可追寻,甚至于具体的案发时间,在孟荣国的回忆里和法院判决书中都并不统一。
孟荣国的家坐落在贵州省兴仁县城关镇市荷路55号,和他的二哥孟荣贵家毗邻,被抢劫的“张二金店”就是租的哥哥孟荣贵的门面。
附近的十字路口没有路灯,当两名男子尾随“张二金店”的老板张云华进入店里并威胁抢劫的时候,张云华大声喊了一句:“有人抢人了!”
隔壁楼上,谢远凤带着7岁的女儿小静在看电视,听到喊声,她冲到楼下,“在出声制止歹徒行凶的同时,便用手里握着的遥控器甩去打击凶犯”——2011年9月16日公安局刑侦大队一份证明中这样写道——然后,谢远凤被歹徒用自制的手枪打穿心脏而死。
10多年来,在谢远凤死去的一刹那究竟发生了什么,在孟荣国、张云华、刑侦大队、法院判决书和兴仁县政府的表述中,有着不同的说法。谢远凤究竟有没有制止歹徒行凶的行为、她究竟有没有用遥控器去甩打歹徒、她的死究竟算不算“见义勇为”,大家争辩不休。
女儿小静说,那时候还小,“不太懂死亡是什么意思”,但她知道,“短发、烫过,皮肤很好,双眼皮,眼睛比较大,鼻子不挺不高”的妈妈再也不会回来了。
“她心头有事,我看得出来。”孟荣国深深地叹息说。
他称,自己安葬妻子后,找到相关领导,“她是制止坏人的时候死的,是见义勇为,应该有一个‘见义勇为’的称号。”
但他得到领导的答复是,“既然是租的你们家房子,你就有义务救人。”
从1999年4月到2011年的12年里,每次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他得到的都是诸如“罪犯没有抓到”、“没有规定”、“时间太久了”等类似的回复。
关于孟荣国的这些说法,现任兴仁县法制办的主任回应说“这只是一面之词”。
依照2011年9月16日公安局刑侦大队的证明,兴仁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于同年11月22日作出《关于追认谢远凤同志为“见义勇为”分子的决定》。次年11月7日,兴仁县人民政府下发《兴仁县人民政府关于追认并授予谢远凤同志“见义勇为公民”称号的决定》。
7天后,孟荣国终于拿到写着“追授谢远凤同志为一九九九年‘见义勇为公民’称号”的荣誉证书,但他并不开心,因为政府补偿抚恤金只有3510元。
在过去的13年中,他已经愈发苍老,头发几乎全白,在国土资源局工作时上山踩滑摔到腰部落下的残疾也愈发严重,每年妻子祭日上坟的时候他都要请人清理坟头的杂草,因为他已经不能长时间地弯腰。
一个人带着女儿的日子并不容易,每天天没亮就要上班,晚上很晚才能回家,女儿被寄放在妹妹家,偶尔有空却一直到处上访、汇报情况。小静说她“理解父亲这么多年来的坚持”,但她仍然“最怕下雨天”,因为那意味着别人家父母都会来接孩子,而她“多半是自己回家”。
小静考上大学的那一年,孟荣国在送给女儿的电脑上贴了一条写着“兴仁县城北办事处赠”的纸条,那是他自己打印的纸条,却哄骗女儿说那是国家资助,而这么做只是为了“让女儿觉得国家没有抛弃她”。
10多年过去,家还在市荷路55号,他的两位哥哥相继去世,当年的“张二金店”老板张云华回到老家,邻居们大都迁走,女儿小静也已经大学毕业。
争议并未随着荣誉证书的颁发而终止。两年来,孟荣国和兴仁县政府还在互相指斥、争辩着。抚恤金究竟应该是3510元还是孟荣国提出的58万元、谢远凤死时遥控器落在哪里、为何12年后才提出书面申请、究竟有没有威逼张云华索要赔偿、签字等种种细节,孟荣国与相关部门意见不同。
不久前媒体报道此事。10月24日,县政府网站公布了一份说明,认为谢远凤“不存在见义勇为情节”,考虑撤销称号。次日,这份说明却在网上被屏蔽。
“我们考虑到政府形象,也考虑到政府在此事上决策程序亦存在一些关键性问题,就不愿事情再闹下去。”法制办主任解释屏蔽网页这件事。
而这个“决策程序上的关键性问题”,指的是2011年9月16日,当孟荣国拿着申请找到公安局刑侦大队的时候,刑侦大队的同志“出于同情和怜悯”,便以刑侦大队的名义“根据孟荣国的需求出具了谢远凤在案发时有制止犯罪被打死的情况证明”。
“这是不合法的。”法制办主任说,“我们考虑撤销这个称号也是没有问题的。”
“他们撤销不撤销我不管了!”孟荣国激动地表示,然后久久沉默,深深地叹气,声音因为声带的病显得生硬兀然,“我觉得自己就像《英雄儿女》里的王成。压力太大了。”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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