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见不平揍小偷 却要赔偿医药费(图)

发布时间:2014-02-25 10:25 | 来源:羊城晚报 2014年02月24日 第A04G版 | 查看:1537次

警方称打小偷的杨先生等人很难算是“见义勇为”,还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杨先生过去就曾因抓小偷被对方砍伤手臂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唐建丰

  来自湖南的杨先生爱打抱不平,2月17日晚上10时30分许,在东莞厚街港口大道三屯路段,一男子偷窃一名女子手机被发现,女子大声呼救,正在附近吃夜宵的杨先生等人听到呼叫声便冲了过去,拦住那名男子暴打了一顿。

  随后,厚街公安分局三屯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被打伤的小偷带回调查。办案民警表示,杨先生是否算“见义勇为”需要调查,但他打伤嫌疑人是不对的,为此警方垫付的1000多元的医药费,理应由杨先生支付。

  男子:“见义勇为”打小偷

  “抢劫了,救命啊!”2月17日晚上10时30分许,在东莞厚街港口大道三屯路段一餐馆吃夜宵的杨先生和朋友们听到马路上有人大声呼救。杨先生说,他们顺着声音望去,看到有两个女孩子在路边拉着一名男子,“那男的一巴掌将其中一个(个头)小一点的女孩打倒,小女孩吓得都爬不起来了”。

  杨先生和几个朋友马上站了起来朝事发地跑了过去,“当时旁边还有一辆摩托车,车上坐着两名男子,被女孩拉着的那名男子想上摩托车,可是却被拉着上不了”。

  看到杨先生等人跑来,摩托车上的两名男子驾摩托车跑了,被女孩拉着的那名男子被杨先生等人拦住。

  “那个女孩说,那名男子抢了她表妹的手机,还打人。”杨先生说,大家一听非常生气,冲上去就把那名男子一顿暴打,并从他身上找到了女孩的手机。

  现场有人报了警,被打的小偷躺在地上哀求杨先生等人放了他,但被杨先生拒绝了。

  23日,羊城晚报记者来到事发地点,对于17日晚发生的事情,附近一家小店老板证实,的确有人因涉嫌“抢劫”被抓了,他说,自己当时刚好在附近,有两个女孩在路边呼救,有四五个人冲了过去,后来那个“抢劫的”就被制服了。

  在杨先生当晚吃饭的餐馆“味拉客湘”,工作人员表示的确有这么回事,他说,当时有几个附近厂里的人在吃饭,听到有人喊抢劫他们就跑出去了,“等我跟出去看的时候,那个抢劫的已经被打倒了”。

  女孩:想当面感谢杨先生

  被抢的女孩叫晓玲(化名),今年才15岁,事发当天晚上10点半左右,她和表姐一起路过港口大道红绿灯处。晓玲说,自己当时推着自行车,把手机放在衣服的左边口袋,表姐站在自己身边,边等红绿灯边聊天。

  “突然觉得口袋动了一下,我下意识地回头,发现一个男的在我身后。”晓玲一摸口袋,发现手机不见了,她大叫一声,“哎呀!手机丢了!”

  晓玲说,表姐一下冲过去抓住了那名男子并大声呵斥对方。晓玲赶紧把自行车停好,也跑过去拉住该男子,“他很凶地说,没有拿我手机,叫我们俩放开。” 

  晓玲说,自己和表姐拉住对方不放,没想到那男子转身挥手“啪”地一下,狠狠地打了她一巴掌,当时就把她打倒在地上,“我觉得眼前一黑,痛得我眼泪都流出来了”。

  晓玲的表姐急忙大呼:“抢劫了!救命!”

  正当晓玲和表姐手足无措时,有四五名男子冲了过来,把偷手机的男子给拦住了。“之前路上有人,但没有人上前帮忙,不知道什么时候,就来了四五个人,我还以为是和偷手机的一伙的。”晓玲说,当时那名男子还不承认偷了手机,后来被周围的人打了一顿,手机也从他身上找到了。

  晓玲说,她不认识那些帮她抓小偷的人,事后她也向对方表示了谢意,但当时她被吓坏了,没有顾得上问对方的姓名和电话,希望以后有机会当面谢谢帮她抓小偷的人。

  警方:打伤小偷应赔医药费

  东莞厚街三屯警务区的民警证实,17日晚他们接到报警称,有人偷窃手机被抓,民警赶到现场将偷手机被打的男子带回了厚街公安分局三屯派出所。

  据办案民警介绍,案件发生后,嫌疑人被带回派出所调查,他一开始还否认偷窃了晓玲的手机,只是说自己在地上捡的。后来经过两名目击证人指证,证明该男子确实有扒窃行为,最后警方以扒窃罪名将嫌疑人拘留。

  那么,杨先生帮助抓贼的这种行为到底算不算“见义勇为”呢?办案民警表示,现场并没有人主动站出来说自己在协助抓贼,如果有人协助抓贼,可以到派出所申请,警方会对当时的情况进行调查。他称,抓贼的这种行为最多算好人好事,很难算见义勇为。

  办案民警还表示,由于嫌疑人被打伤,为此派出所还垫付了1000多元医药费,将嫌疑人送往医院救治。如果查实是谁打伤了嫌疑人,打人者理应承担医药费。“就算他是贼,也不能打他,市民可以将贼控制,或是打电话报警,但是不能随便打人。”

  办案民警还表示,如果查实有人涉嫌打伤小偷,还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警方还会以故意伤害为由立案调查。

  律师:以暴制暴或担法律责任

  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谢莹律师认为,人们痛恨犯罪分子的心情是正常的。但法律没有授予抓捕犯罪分子的人有殴打人的权利。犯罪分子虽然犯法,但其人身权利仍受法律保护,不仅是见义勇为的市民不能殴打,公安执法人员同样也不能殴打犯罪分子。判断此事件是否存在故意伤害,要判断该行为是在制止犯罪行为时发生的,还是犯罪行为制止后发生。

  谢莹表示,市民将小偷等犯罪嫌疑人控制后,应将其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不能擅自非法殴打,切勿“以暴制暴”。如果殴打对方造成伤害以上,是要负相应法律责任的。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博士张翰认为,暴力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如果对犯罪分子以正义的名义施以暴打,则丧失了正义的立场,无助于社会正气的提升。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只能由司法部门来执行。他建议公安机关应该提高侦查技术手段,提高破案率,让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惩罚。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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