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1-14 21:22 | 来源: 新华网 2013年11月29日 14:51:59 | 查看:1088次
新华网北京11月29日电(记者任沁沁 刘明洋 谭喆)老人摔倒了扶不扶?这在多年前的中国根本不是问题。按照中华民族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当然要扶。
可如今,面对摔倒的人们,越来越多人犹豫了。25日浙江金华一位老人摔倒在地,旁人或打120电话,或挡路以免老人被撞,或试图和老人说话,就是没人敢扶。
并非冷漠或无德。导致“扶与不扶”选择困境的,是公众的但心理焦虑。
在四川达州,3名扶起75岁老太太的小朋友,如今正面临着老人的指控。
更早前发生的好人遭“反咬”事件,还有南京“彭宇案”、 天津“许云鹤案”等。
这些事件折射了畸形价值观正在对中国产生负面影响,“好人没好报”“好人难当”已成为当下一些中国民众的道德无奈。
中国民法中缺乏救助行为民事免责条款,为了降低 “做好人”的高风险成本,今年8月1日,被誉为“好人法”的《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出台。
这是中国首部专门保护“活雷锋”合法权益的专项法规,恶意诉讼救助人将会承担法律责任并被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该部600多字的“微法规”在“无罪推定”的现代法治理念指导下,明确了救助行为存在争议时证明责任的规则,细化了被救助人诬告救助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救助人的后顾之忧,对未来的司法实践将起到良好的指导作用。”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岑岩说。
不少网友表示,深圳市立“好人法”与其说是在保护“好人”,不如说是在保护道德良知,同时也给“白眼狼”们敲响了警钟。
如今,公众热议的老太摔倒“讹人”事件,让人们再次思考,是否有必要从法律层面给予好人“保障”。
李岑岩说,任何立法都是对社会现实的回应,“好人法”的出现是为了纠正社会价值与行为的偏差。“该立法应该引起我们对社会道德滑坡现状的深思。”
“‘好人法’是有益的探索,但从法律角度而言,该规定中涉及到了‘举证责任’等民事法律关系,这超出了地方立法权限。”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说。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蒋月说,已有的《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可以提供相关法律依据来解决此类问题,目前中国立法资源稀缺,将其提升到立法高度还有待考量。
马怀德认为,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行为本应该由道德来规范,政府可以适当地激励和保障这种行为。
“从根本上来看,‘好人没好报’现象还是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是社会诚信缺失的表现。”厦门大学法律学者潘峰指出,在这个问题上,深入人心的诚信与良善教化比法律作用大得多。
“只要人心能回归本位,执法者能够公证执法,倾听各方声音,将事实调查清楚,这类纠纷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就能得到解决,相关各方的权益也能得到维护。”李岑岩说。
中国社会和政府也开始探索其他方式降低助人风险。
北京将在年底推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在京生活的300万老人均可购买此项保险,乘公交、坐地铁、逛公园、做志愿者时意外受伤都可以理赔。
相关报道认为,老太“讹人”或许是出于自身保障体制不到位而不得已为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推出可以减少这一现象的发生。
日前,杭州景点卖红薯的八旬老人倒地后,两名20多岁的女孩随即扶起他,路人纷纷伸出援手,帮助老人脱离险境,并买光了他的红薯,让老人无后顾之忧。
其中一位伸出援手的女孩说,第一时间压根没有考虑到“被讹”的风险,“只看到一位正陷入困境的老人在等待你温暖的双手”。
网友“城市达人”评价说,对“扶不扶摔倒老人”的问题,这就是最好的回答。(参与采写:蒲珏伶)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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