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8-13 08:46 | 来源:重庆晨报 2011-06-27 第014版 | 查看:1711次
看到这个标题,可能你会想,搭别人的车,出了事要别人赔偿,是不是不合常理?
可这就是法律:即使是无偿搭乘,机动车驾驶员仍然负有高度安全注意义务。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操作车辆,不能因为免费搭载而置乘客的生命于不顾。
昨天,重庆晨报记者从九龙坡法院,就了解到这样一个案例。
不过,如果明知司机“酒驾”,车辆有故障,发生车祸后搭车者也要担责
左边是法律
好心搭他,我还要赔偿?
老杨和老田是朋友,老田是货车驾驶员,平时驾驶一辆轻型货车。去年3月20日这天,老杨要去沙坪坝办事,老田说正好顺路,捎他一程。
可当车行驶至石桥铺立交桥时,车辆突然失控,翻下立交桥下。老杨和老田都受了伤。
老杨被送医院抢救,住了一个多月的医院才出来,产生的住院费用是两万三千多元。
在老杨住院期间,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老田对事故负全部责任。老杨没有责任。
虽然是朋友,可出了事,还是得找他赔偿。老杨找到老田,要求他赔偿。“我只是打工的,你要找,也要找老板赔。”
老田将他推给了货车车主黄老板,黄老板对老杨说:“你受了伤,我先垫钱,你去看病。记住,这钱不是我赔你的,是借给你的。”
出院后,老杨去法医验伤所,进行了医学鉴定。结果是老杨已达到10级伤残。老杨将老田和黄老板,都告上了九龙坡法院。
法院:雇主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杨搭乘老田驾驶的货车,老田就应该保障他的安全。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庭审中,老田称,老杨是无偿免费搭车的,又没有买票,他应该自负风险。法院审理认为,无偿搭乘不能成为驾驶员或车主,免责或减轻责任的依据。
即使是无偿搭乘,机动车驾驶员仍然负有高度安全注意义务。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操作车辆,不能因为免费搭载而置乘客的生命于不顾。
这次车祸是老田重大过失造成的,与老杨免费搭车没有因果关系。老田所主张,其免费搭载,自己可减轻赔偿责任,缺少法律依据。
因此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除了黄老板已付款赔偿的1.5万元予以抵扣外,黄老板还应该给付老杨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两万五千多元。老田作为司机,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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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明星搭队友遇车祸 判赔队友200多万
11年前,足球明星张玉宁与曲乐恒的官司,仍然让人记忆犹新。2000年4月26日晚,辽宁足球队几名球员在开车外出活动中发生严重车祸,其中,司机张玉宁受轻伤,坐在副驾驶位上的曲乐恒腰椎骨折,后经鉴定构成了一级伤残。2004年3月,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对曲张车祸案一审判决,曲乐恒获赔263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张玉宁驾驶车辆因遇情况措施不当,驶入左侧,将车撞树后致原告曲乐恒身体重伤、截瘫、一级伤残的严重后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承担100%责任。2004年11月,“曲张车祸案”二审判决,法院宣判张玉宁赔偿曲乐恒234.235万元。
右边是友情
拒搭顺风车会影响友情吗?
昨天晚上,小编把这个故事分享给几个要好的朋友,有做媒体的,有做生意的,也有正在读博的,争论像炸开了锅一样爆发了。
“这样的判决好不好哦,谁还敢让朋友搭车?”
“其实也没什么啊,这样的事情能遇到多少,再说如果不这样判,万一车主有意这样做啊?这样至少可以客观提醒车主安全驾车。”
“不过,如果这样的事情真的发生了,也希望各自为对方着想一下,法律无情没错,但人还是有情,希望各自根据实际情况把事情处理了,毕竟友情是无价的。”
争论持续十几分钟,不过,基本观点还是趋同:法律无情,友情无价。
搭车,省钱还能交朋友
小黄25岁,家住南坪万达广场,上班地点在江北观音桥一家证券公司,上班时间是早上8点半。
如果坐公交车上班,她得7点过就起床。然后步行至南坪东路公交车站,或是工贸汽车站,坐到观音桥的车。步行加等车最少15分钟左右。
“每天早上都像是打仗一样,累得很!”小黄说,要是起晚了,就得打车赶去公司。加上现在打车费起步价都是8元,打车到公司,大概需要近20元左右。
一个月前,她在一个同城交友的QQ群中留言,希望有朋友早上搭她一程,并愿承担10元。结果她将留言一发,当天就有人留言,是住在上海城的一位男性Q友表示在新牌坊上班,正好可以搭小黄。
“最开始,我还坚持要付10元的车费。不过他还很大度,说没什么,都是顺路,又都住在南坪,在一个QQ群里混,让我请他吃饭就行了。”小黄说,自己请他吃过两次饭,得知他在政府机关上班,一来二往就成了朋友。坐他的车,还挺稳当,朋友学识也很丰富,路上两人聊聊天,讲讲笑话,还挺开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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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酒驾你还要搭 出了车祸你要担责
是不是所有免费搭车的人,发生车祸后,都不负责任?大江律师事务所邓光辉律师告诉记者,以下根据具体情况划分责任:
一、明知司机酒驾,搭乘人要负责:
比如朋友聚会,A男和B女都喝了酒。A男提出要开车送B女回家,B女明明知道A男是喝了酒的,但她还是同意了。一旦路上发生车祸,造成B女受伤。那么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的过失相抵原则,可以适当减轻A男的责任。
二、明知车辆有故障的,搭乘要负责:
比如自驾车外出游玩,你明知道这辆车刹车系统有故障,还免费搭车外出游玩。那么一旦发生车祸,你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三、乘坐“黑车”,受伤难索赔:
现在有的市民上下班,选择坐“黑车”。殊不知,一旦发生车祸,索赔很难。虽然有的“黑车”购买了第三者险,但三者险只是指行驶途中,撞伤行人,后进行赔付的险种。如果车辆内乘客受伤,没有购买座位险,那么赔偿就很困难。
本组文/重庆晨报记者 李澜
编后>
别轻易否定一个好传统
法律重于理性,情感重于感性,西方哲人有云:世间不存在两片完全相同的叶子。同理,世间当不存在毫无共性的事物。法律与情感也是。
这个新闻告诉我们:不要因为一些事,去否定一个好传统;也不要因为一些事,把两者分割开来。法律与友情,其实相辅相成,就像鸟的两个翅膀、人的两条腿。在此,希望有车一族继续搭载“爱心”,但注意安全,让好人在法律和友情这两“腿”之间,找到最好的结合点。
(责任编辑:姬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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