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全面推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

发布时间:2015-12-21 19:54 |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5年05月22日 01版 | 查看:787次

最高报销比例可达96% 农村和城市救助制度年底前将合并

  本报北京5月21日电(记者王亦君)我国将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这一制度将使群众在大病医疗方面的困难得到较好解决,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范围将进一步扩大,救助水平进一步提升,部分困难群众的最高报销比例可达96%。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了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保监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民政部副部长宫蒲光今天表示,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这一新制度,是将2012年以来我国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的成功经验深化、固化,填补了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短板。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是指给予患有重大疾病并造成医疗和家庭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在医疗保险之外一定金额的现金救助。

    自2009年我国全面深化医疗改革以来,逐步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大病保险以及医疗救助为主的医疗保障体系。其中,医疗救助主要是发挥在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兜底作用。

    宫蒲光介绍说,2014年全国共实施医疗救助1.02亿人次,支出资金254亿元人民币,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救助、住院救助水平分别达到80元、144元、1723元,重点救助对象年救助限额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普遍达到60%。

    宫蒲光表示,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虽然已经实现了城乡全覆盖,但是水平还不高,新农保和城市居民医保筹资水平目前人均400元,大体上报销水平在70%左右。这一安排在正常的多见病、常见病中起到的保障作用还是很明显的,但是一旦罹患了重特大疾病,不用说经济困难群众,即使是普通群众也很难承受高额的医疗费用,所以往往会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甚至出现冲击社会道德心理底线的一些极端现象。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王治坤表示,意见提出要推进城乡医疗救助统筹,要求在2015年年底之前把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和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合并,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首次要求在资金方面进行合理统筹使用,要求城乡医疗救助在政策目标、对象范围、救助程序以及救助标准等方面实行城乡统筹,实现城乡困难群众在医疗救助方面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待遇公平。

    与过去相比,此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大。除法定的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及城乡低保对象外,此次改革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不只限于原有生活困难的群众,因为一场大病(费用)支出太大造成了灾难性的医疗支出,给生活带来困难,这次医疗救助也要积极把他们纳入救助范围”。

    与此同时,重特大疾病的救助水平也进一步提升。据王治坤推算,“今年年底,如果政策执行到位,困难家庭包括大病救助资助家庭在政策范围之内的报销比例可以达到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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