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1-23 10:14 | 来源:公益时报 2015年11月03日 | 查看:1292次
■ 本报记者 李庆
截至2015年11月2日11时
近日,微博上转发的一条见义勇为事件引发大量关注,该微博称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26岁女子李娟在下班路上为救小女孩被狗咬成重伤。此事件持续在网络发酵,并且,她的遭遇引发不少爱心人士的捐助,短时间内募集爱心款超过80万元。
然而,据利辛县警方表示,接获报案后,警方对附近村民进行调查,得知李娟并非在回家路上受伤,而是被男朋友张宏宇的狗咬伤,随后张宏宇承认自己说谎,为了引起社会关注得到捐助,编造了这个谎言。
那么,“骗捐善款”是否违法?捐助者能否要回捐出的爱心款?相关事件也给我国的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带来了一些思考。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铭认为,诈骗罪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管是什么样的动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这样一个行为,达到法定的数额,这就构成涉嫌犯罪。虽然目的是为了治病,但是动机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所以从整个事件来分析,是涉嫌犯罪的。当然只是涉嫌,具体构不构成犯罪,要结合具体的行为来判定;第二,按照法律规定,这实际是一种合同行为,叫正义合同,合同一定要符合程序原则,不能存在欺诈,否则就是可以撤销的。所以合同本身不管签不签,打款的行为本身是一种合同行为,这是可以撤销的。
在该事件持续升温后,百名捐款者组建QQ群,欲报警追回善款、诉其诈捐。在微博的激烈讨论中,有些爱心人士认为,张宏宇的行为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的缺失,并呼吁,普通人遇到特殊情况时,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应该发挥更大作用。
对此,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表示,公益慈善事业在发展过程中难免会出现问题,加强个人和公益组织的对接,建立有效的鉴定机制是我国未来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课题。
王振耀说,应该需要一个鉴定的机制,不要个人一呼吁大家就赶快捐,这是下一步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课题。比如此事中,安徽省慈善会或者其他的慈善组织应出来作证,没有证明,个人就不捐款。
南京大学刑法学教授孙国祥则认为,李娟家人是在自己经济能力不够的情况下捏造了李娟见义勇为的事情。从出发点来讲,他们并不是以非法占有他人钱财为目的而实施欺诈,而是为了挽救生命。他表示,李娟家人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欺骗了社会人士的感情,应该在道德层面上给予谴责。
骗捐行为无疑对社会各界爱心捐赠人士带来一次不小的打击,但类似事件屡屡发生。天津爆炸事件中,一名女生冒充天津爆炸事件的受害者,在网络论坛中发起求助并获得捐款,最终被执法机关查明真相。受捐助者,利用网络环境作秀,其悲情索捐的形式已经超过了募捐的本意。无论是刻意的谣言传播或是经济拮据的无奈之举,网络骗捐和扶人被讹现象的层出不穷,众多爱心人士认为,出现的一系列骗捐事件后,公益慈善事业中应建立有效的鉴定机制。
为此,《公益时报》联合新浪公益、问卷网、凤凰公益推出本期益调查:如何避免骗捐?为了防止骗捐,是否应出台鉴定机制?
本次调查从10月29日16时,截至11月2日11时,共1096名网友参与填写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近六成网友认为面对骗捐,今后应选择从正规渠道获取捐款信息;24.73%的网友认为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仅18.07%的网友表示不会再捐款。
对于“遇到微博扩散的救助信息,是否会选择捐款”,网友表示“当下虚假信息太多,不愿相信”的占35.22%;超三成网友表示应视具体情况而定;而选择会捐款,还是愿意奉献爱心的网友占30.20%。当被问及“若你在此事中被骗捐,会如何处理”时,超四成网友表示不能接受被骗,要求追回善款,诉其诈捐;有35.49%的网友表示虽被骗,还是愿意将捐出的善款用于该女子的治疗;仅23.99%的网友表示持观望态度。
当被问及“当下骗捐事件屡屡发生,亟需解决的问题是什么”时,近五成网友表示应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超三成的网友表示应建立鉴定机制;有16.78%的网友表示应增强自己辨识真假信息的能力;表示说不清楚的网友仅占2.47%。
本报记者 李庆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