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7-28 08:49 | 来源:新快网 2011-06-24 | 查看:1565次
网上热传的“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纪念成立10周年”合照。
网友“草军书”微博转发的“郭美美Baby”出游照。
中国红十字会声明与新浪微博的致歉,并没有使“郭美美事件”平息下去,昨日,“穷挖不舍”的网友陆续发现,中国红十字会下有个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这与郭美美领衔的“红十字商会”是否异曲同工?传郭美美与某集团高层关系密切,而该集团与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多有联系。在郭美美的出游照片中,有疑似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郭长江的人物出镜,网友猜测两人仍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面对不断出现的重重质疑,中国红十字会政策法规处处长丁硕在微博一一做出回应。
●质疑一 名称之惑
商业系统红十字会=红十字商会?
中国红十字会声明,中国红十字会没有“红十字商业”机构,也未有“商业总经理”一职。但这并没能打消网友继续“挖掘”的行动,一个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浮出水面。
记者搜索资料显示,2010年底“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纪念成立10周年”,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名誉副会长、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田元兰,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郭长江等到会祝贺并讲话。随文配发的一张庆祝合照中,居中的一位姑娘被疑是郭美美。
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与郭美美自称的“红十字商会”是否有关联?二者是否就是一家?昨日,多名带V网友及一些媒体官方微博先后发布消息,内容指称“中国红十字会下面有个商业红十字会,商业红十字会指定深圳某集团做劝募,郭美美因认识该集团高层,通过此高层搭上了红十字的‘商会’。”这种猜测,在网上被广为转发。
记者查询发现,网友提到的深圳某集团确与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多有合作,该集团曾通过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向学校捐赠过金额数亿元的保险卡。有报道提到,该集团发起了红十字校园××行动,参与行动劝募活动,为该行动筹措经费。
回应 照片中的女孩不是郭美美
昨日下午,记者分别致电中国红十字会和深圳某集团求证网友的诸多质疑。但红十字会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而深圳某集团的总机则表示,无论是办公室负责人、宣传部门领导还是集团高层均都不在,无法联系。
唯有中国红十字会政策法规处处长丁硕,持续更新微博回应各方猜测。
丁硕通过微博回应称,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是在全国商业系统建立的一个行业红十字会组织,已成立10年,根据商业系统的特点,广泛开展了红十字工作。与之类似的还有铁路系统红十字会、各院校的红十字会等。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不是红十字商会,他们也没有开展所谓的劝募活动。
对于纪念活动合照中的人物,丁硕澄清,“照片是2010年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十周年的纪念活动时给商业系统红十字会志愿者授牌时拍的。前排正中的女孩姓王,是一名志愿者,现在正在北京的一个商业公司工作。”
他表示,“我很理解一些博友、媒体定要将此事查清楚的心情,但某些捕风捉影的话还应核实后再讲。”
●质疑二 关系之惑
郭美美与郭长江曾同机出游?
在研究过郭美美的微博照片后,网友“草军书”在微博称,“郭美美Baby”在微博上所发的一张出游照片中,“同机的那男人就是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郭长江!”并因此认为两人关系“非同寻常”。这条微博被转发了2万多次,引起了很大的关注。照片中的男人究竟是谁?这条“郭美美Baby”5月13日所发的微博写道:“上海我来啦!马上要起飞咯,一年多没跟妈妈出去玩了,还是跟家人在一起没烦恼。后面那位看似官人的大叔不好意思让你入镜啦!”从描述看,郭美美并不认识入镜的男士。
回应 照片中人确实并非郭长江
有网友指出,当天郭长江人在陕西,与郭美美同机去上海的可能性不大。记者在中国红十字会官网查到,一条发布于5月17日的新闻显示,“5月13日,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红十字基金会理事长郭长江在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参加白勉峡红十字博爱学校竣工授牌仪式。”并有多张活动图片。
丁硕在微博回应此照片说:“和博友‘草军书’明确,后面的人确实不是郭长江!对于一些如此草率就妄下断言的人,我无语,无语。”
昨日下午,网友“草军书”删除了该条微博。
●质疑三 追责之惑
影响恶劣何不追责?
一个90后的炫富,在网上并不鲜见,也不算劲爆,正如网友所言,“炫富的多了,要不是涉及‘红十字会’我才不看”。
“郭美美事件”正因为拉上了“红十字商会”,才引发了网友的围观和人肉。因为大家不能容忍“用慈善的钱来炫富”。虽然当事双方都澄清,郭美美的炫富与红十字会没有关系。但从新浪微博、天涯论坛等相关网帖的留言中,记者看到,很多对红十字会不良的影响已经造成,不少网友希望红十字会能认真追究此事,不能让红十字会的头衔随便被冒用。
回应 无法联系“难干预”
相比网友愤怒,红十字会似乎比较宽容。
22日郭美美在微博发表澄清声明后,丁硕曾转发表示谢谢,并希望私信联系。丁硕也表示,因为联系不到郭美美“很难干预”。
昨日,网友“熊猫羊儿”分析说,红十字会目前不必追究郭的法律责任。法律上关于侵害名誉权的救济主要有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虽然红十字会名誉受到影响,但微博已删除,新浪已道歉,事实已澄清,法律救济的目的已达到。况且红十字会很难证明其因此事遭受经济损失而主张赔偿。作为公益机构,给人改过的机会更显大度。对于这样的看法,丁硕表示认同“有理”。(华静言)
(责任编辑:李明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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