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楼 广东省佛山市网友2011-10-18 22:47:27 发表
匿名网友:“这一天,我们令佛山蒙羞” 何止令佛山蒙羞,还令中国蒙羞 就连日本人也在骂我们中国人 http://blog.livedoor.jp/dqnplus/archives/1670571.html

第2楼 广东省东莞市网友2011-10-18 23:51:07 发表
匿名网友:这个中国的悲哀

第3楼 河北省网友2011-10-18 23:55:21 发表
匿名网友: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中国政府和每一个中国人都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交通肇事罪应当比照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

第4楼 广东省深圳市网友2011-10-19 08:14:51 发表
匿名网友:痛

第5楼 黑龙江省鸡西市网友2011-10-19 09:59:52 发表
匿名网友:中国现在缺少什么,不用说。我们的政府也设立了见义勇为基金,可是为什么会少的可怜。三公数字大的惊人,用到正事上,钱总是捉肩见肘,可悲啊。

第6楼 广东省汕尾市网友2011-10-19 12:38:01 发表
匿名网友:人性的丑陋

第7楼 重庆市网友2011-10-19 13:21:45 发表
匿名网友:看我国电视里面天天播的奢侈广告就知道中国人的道德素质了。

第8楼 湖北省武汉市网友2011-10-19 15:47:55 发表
匿名网友:中国缺的是德!但这种德也是现实逼的。中央要采取法律的措施来改变这种现实。

第9楼 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网友2011-10-19 16:43:23 发表
匿名网友:此事不仅让佛山蒙羞,而是让我们的良心受到了鞭策,心痛心痛!!!

第10楼 广东省广州市网友2011-10-20 11:48:50 发表
匿名网友:何止蒙羞。。。。。。。。。。。。。。。。。。 禽兽不如的狗东西。该死。。。

第11楼 浙江省杭州市网友2011-10-20 21:32:38 发表
匿名网友:“这一天,我们令佛山蒙羞” 何止令佛山蒙羞,还令中国蒙羞 就连日本人也在骂我们中国人

第12楼 浙江省丽水市网友2011-10-21 12:13:53 发表
匿名网友:良心比赚钱更加重要

第13楼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网友2011-10-21 14:26:15 发表
匿名网友:人情冷暖,我们不得不反思,社会上的这些现象是由什么造成的?

第14楼 江苏省无锡市网友2011-10-21 20:35:25 发表
匿名网友:什么狗屁礼仪之邦 什么狗屁性本善 什么狗屁良知 全他妈鄙视 死的不是他们亲人他们当然可以漠视 呵呵 害死不要脸的说了句“他又不是我女儿” 真他妈想灭了他 人渣。

第15楼 重庆市网友2011-10-21 22:35:09 发表
匿名网友:希望以这件事为界限,我们和我们的政府各自做好自己该做的,重拾人性温情,重塑社会的良知,大家共同努力!!!!!!!!!!!

第16楼 马来西亚网友2011-10-22 23:10:29 发表
匿名网友:2歲的小悅悅終於敵不過死神的召喚,離開這個她還來不及看清楚的、異象紛呈的世界! 那天看到網上的視頻,我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心想如今這世界上竟然還有如此喪盡天良的平民司機以及那麼多如此麻木不仁的人們!在正常的社會裡,開車的若知道撞了人,一般上都會下車查看,並且採取措施避免造成更大的傷害。視頻顯示,麵包車前輪碾壓小悅悅後,停了一陣子,司機顯然已經知道撞了人,他不但沒下車查看--連打開車門或較下車鏡探頭查看這樣輕而易舉的動作都沒有--他居然開動車子讓後輪也碾壓過去!!

第17楼 北京市网友2011-10-23 08:32:16 发表
熊超:世间凄凉!可悲!祝愿小悦悦一路走好!天堂里没有车来车往!

第18楼 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网友2011-10-23 17:07:26 发表
匿名网友:如何让人解除救人后的后顾之忧是关键啊,要不然以后这样的事还会继续发生,很多人是看到救人以后反被咬一口的现象都怕了,这个问题很头疼,目前想不出什么办法啊

第19楼 广东省东莞市网友2011-10-24 08:27:08 发表
匿名网友:看似是国民的良知在下滑,一切的根本都是国*家的所谓的“人人平等”的法律,如果有宣判徐老太那样的法官存在的话,人类会变得更加冷漠无情。我的宝宝今年春节满一岁,每次看到小悦悦的那些图片,心里都忍不住想哭,原本活泼的小孩子,几分钟的意外,几天的痛苦,人生还没有正式开始就结束了,世态炎凉啊。想想肇事司机只想赔钱不想自首,TMD,我觉得应该剥夺那个人的任何权利了,对于这样的司机,法官直接宣布枪毙,不要给他律师辩解的机会,社会的败类,人渣啊。是国*家的法律在宠着那一部分人,官*官相护

第20楼 甘肃省兰州市网友2011-11-02 21:50:33 发表
匿名网友:孩子是天国的珍宝,面对倒在血泊中的孩子,没有人愿意去帮助,人性怎可如此丑陋?如果救助一个生命,失去自已的生命又何妨?人与人的关系,好像狼与狼的关系。世界应该毁灭, 人类太残忍,人类不配活在这个世界上。

第21楼 北京市网友2011-12-12 10:18:37 发表
匿名网友:法律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