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1-29 10:22 | 来源:新华日报 2015年8月26日第14版 | 查看:4196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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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在四川达州市达川区公安分局,3名2013年扶老人被讹的小孩获得5000元奖励,两名办案民警也获3000元奖金。该奖金是由民间基金提供的好人奖励,公益组织负责人称,“给好人发奖就是让好人做好事之后,不再受到委屈,证明他们不‘傻’。”
2013年11月15日,江至云、杨芝鸿和余洋3个小孩在楼下玩耍,看见有个老婆婆在不远处摔倒,3人将她扶起,老人却抓住小孩,说自己是被他们撞倒的。次日,老人出院,家人将其背到江至云家,要求赔偿医药费,并在江家住了两天,孩子家长被讹走1100元。事后,3家人均承受了较大精神压力,生活也受到不小的影响。
(8月25日《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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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管系统“委屈奖”
2014年10月, 武汉一环卫女工在制止车窗抛物时,被一男性宝马车主连扇两记耳光,环卫女工面部红肿并向警方报案,随后城管委向这名女工颁发1000元“委屈奖”。
2、公交系统“委屈奖”
2014年11月12日,成都的34路公交车司机冯师傅避让其他车辆时,被一名小车车主误会为“甩盘子”,该车主冲上公交车指着他鼻子骂,并打了他一拳。冯师傅面对殴打并没有还手,而是在对方离去后打电话报了警。他所在的201车队事后给他颁发“委屈奖”。成都至少有25个车队自行设立“委屈奖”,奖金从100元到200元不等,专门颁发给在工作中受到委屈的公交司机。
3、环保系统“委屈奖”
2015年4 月18日,南京一家环保协会为镇江老农陈荣方颁发全国第一个环保“委屈奖”,陈荣方因举报当地企业噪音扰民惹上官司,协会被其不顾自身安危保护环境之精神打动颁发该奖。
(顶)奖励扶人被讹并非鸡肋
这件尘埃落定的往事,曾给当事人带来精神负担,给公众留下阴影。事情过去26个月,还有人记得这三个被讹诈的男孩,本身很有意义。
从根本上来说,“扶人委屈奖”是以奖励表彰的方式来实现社会道德的自我救赎,尽管奖励数额并不大,却有积极的意义。对孩子个人而言,“委屈奖”不仅仅还孩子一个清白与公道,更为重要的是,暗示孩子扶助行为的正确性与不容置疑性,勉励教育孩子在以后的人生旅途中继续做好事、行善事。
有网友认为给三男孩戴上的荣誉光环是“鸡肋”,不仅于事无补,还让获奖者陷入更加委屈、尴尬的境地。对于“委屈奖”应就事论事,对三男童来说,“委屈奖”给他们的是安慰、褒奖,是欣慰、感动;对男童父母而言,奖励更不会动摇他们教育孩子“做好事、行善事”的初衷。要看到这种奖励所起到的积极作用和社会效应,看到奖励对正义的呼唤和对人性丑恶的甄别,而不是纠缠于被扶老人及其家属与社会正义不相吻合的“个性”行为。只有站在奖励男孩积极的一面,才能看到奖励的意义;而一味指责讹诈者的不耻行为,则所有人都会沉浸在那一段纠结的气氛里,“做好事、行善事”将成为人们艰难的选择,文明的公序良俗也将难以重新建立。
显然,民间力量给受委屈的三男童发“委屈奖”,与政府部门是否对讹诈行为予以惩罚,性质不同,社会效果也不同。社会公众没有权利对被扶的老人讹诈等有违法律或道德的行为私设刑罚。个人和社会组织所能做到的,是对真善美和假丑恶的甄别,并以自己力所能及的方式褒奖好人善事,直接或者间接地表达对假丑恶行为的不满与鞭挞。
颁发“委屈奖”就是要“扶”民众一把,让他们在关键时刻能及时伸出温暖之手,让好人在社会上越来越受到尊重,改变大众“做好事没好报”的心理状态,让正义得到伸张,让符合人们心理需要、积极向上的行为越来越多。 卞广春
(踩) 严惩讹人者才是王道
按常理来说,时隔两年能得到不菲的奖金是一件好事,值得高兴。可这笔5000元“委屈奖”却让人难以释怀。“委屈奖”姗姗来迟,无法治好孩子以及整个社会因“扶不扶”而受的内心创伤。
很难想象,这三个孩子日后还敢去扶摔倒的老人,也很难想像平白无故惹了一身麻烦的家长日后会怎么教育孩子,是否更多的人不敢再学雷锋做好事。可以换位思考一下,有多少人愿意为了这5000元奖金而去蒙受本可避免的“委屈”呢?答案恐怕不容乐观的。更何况,这样的“委屈奖”不过是民间公益组织发放的,具有偶然性。
显然,给好人奖励是必要的,但这并不能代替对所谓坏人的惩罚,长此以往,只会不断抬高随手行善的门槛,让每一个人都成为冷漠的施害者与受害者。打破这种恶性循环,就需要对作恶者予以必要的惩戒,使其代价远大于讹诈可能带来的收益。
发放“委屈奖”不过是“扬汤止沸”,遵循法律法规,对讹诈者进行惩处才是“釜底抽薪”之道。首先,应该明确,老人虽然年纪大,但这不是免受处罚的理由。一个扶老人被讹诈事件,其带给扶人者的伤害并不轻,假若讹诈成功,扶人者还要承担经济损失。法律应该明确此类情况,老人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如无法履行行政拘留的法律惩戒,可以考虑以罚金替代。其次,加大此类行为的违法成本,让讹诈得来的好处,抵不上一次违法付出的代价,那些借摔倒牟私利的人才会有所顾忌。再次,一线执法者面对此类事件,坚持执法公正也很重要,有一份证据说一份话,避免误伤人们的善良。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救人免责和追究讹诈者责任的法律是对好人的最好保障,也是对心怀不轨者最有效的震慑。如果不通过严厉的惩处从根源上杜绝讹诈者的侥幸心理和阴谋诡计,再多的“委屈奖”都不能阻止讹诈者的丑行,再多的补偿也无法弥补因此而给社会诚信和道德造成的伤害。防患于未然,不等“亡羊”才去“补牢”,这才是最好的办法! 东北新闻网 老 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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