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新闻网:扶老人获委屈奖,传统美德遭遇误解讹诈该何去何从?

发布时间:2016-03-30 11:16 | 来源:东北新闻网 2016-03-23 16:36 | 查看:1298次

  一涵

  去年4月23日,舒城女中学生何梦茹好心搀扶摔倒老人,反被老人亲属误解为肇事人,幸得交警调查还其清白,好心的小何不但不记恨,反而以德报怨为摔伤老人捐款。日前,由中央文明办“中国好人网”举办的第三届“搀扶老人奖”评选在广州揭晓,何梦茹荣获最高奖:“搀扶老人委屈奖”,奖金5000元。(新华网3月23日)

  扶起摔倒的老人,却被讹诈,这不再是天方夜谭的事,而是隔一段时间就会出现的“幽灵”,中学生何梦茹就又摊上了这样的事,幸得交警调查还其清白。对于老人摔倒,很多人都在纠结。要不要扶?不扶,良心道德上过不去;扶,却又害怕被讹诈。而之所以造成这样的困局,恰恰是老人自己造成的。正因为存在一些“无良”老人,才会使得扶起摔倒的老人成为社会性难题,虽然有些老人也进行了自我救赎,但最终无法使扶老人成为自觉行动。如何让中华传统美德不再遇尴尬境地值得我们思考。

  首先,施救人要做好自我保护。根据社会现实,在救助摔倒老人之前做好取证。在帮扶跌倒老人时,可以寻求第三者的帮忙,共同施救,或者是寻求第三者的相关信息,留作证人。只有信息完全,事件的真相才可以完全还原,救助者才能摆脱遭遇被诬告的可能。除了寻求人证外,还要尽可能保留物证,利用手机、数码相机等摄影器材,可以拍摄照片,留下现场原状,或者是拍摄视频、录音等留下施救的过程,并记录证人联系方式。或者可以留意事件发生的现场,周围有无摄像头等监控设施,也可以当做日后维护权益的证据。

  其次,完善法律制度,保护好心人。现行法律证据规则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负担原则。因此,一旦救助者被诬告,首先应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要讹诈好人的人自己拿出证据来。在双方当事人也无法证明自己的证据有更强的证明力的案件中,应该直接推定救助者不是肇事者,要证明救助者就是肇事者的证明责任由受救助者承担。在无法证明的情况下,不能适用公平责任,而应当认定救助者无责任。

  最后,相关部门要严惩诬告者。诬告之所以时常发生,获得赔偿的几率很高,而承担的责任与道德成本却很低。法院处理的结果常常是以“莫须有”的姿态,勒令救助人赔付部分甚至全部医疗费用。而对于白发苍苍的老人们犯下的错误,人们更倾向于宽容、谅解。虽然做出诬告,但并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罚和谴责。因此,相关部门要让诬陷者不仅付出道德成本,更要付出法律代价,他们才不敢恩将仇报。简言之,让守法者不孤单,让违法者存畏惧,好人才不难做,才能打好扶老难这场持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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