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1-27 16:12 | 来源:法制日报 2013-12-31 04版 | 查看:1210次
盘点二○一三年老人摔倒后那些事
本报记者张昊
近日,河北省承德市公交车上一位小女孩给老太太让座,恰巧公交车急刹,老人不慎摔倒,小女孩上前搀扶时老太太却不起身:“你不给我让座,我就不可能摔倒!现在我摔坏了,你得负责。”最终女孩家长赔了200元了事。
让座、扶老人,却反遭讹诈,小女孩的遭遇刺痛着人们的神经。近来发生的形形色色的“老人摔倒”事件,使得传统美德陷入了一种莫名的尴尬。遇到老人摔倒“扶与不扶”,这个问题让许多人陷入了纠结。
讹诈他人只是个别现象
梳理2013年“老人摔倒”事件可以发现,正能量与负能量的“交锋”激烈。
2013年1月4日早晨,海南省海口市阴雨绵绵,68岁的杨大爷骑自行车去白龙北路菜市场买菜,半路突然摔倒,老人在风雨中挣扎近1小时,没能起身。尽管有路人围观,但没有人伸手相助。待有人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救治时,老人已经没有了呼吸。
6月15日,四川省达州市城区正南花园附近,65岁的蒋婆婆摔倒在地,大腿根部粉碎性骨折。蒋婆婆称3名小孩将自己撞倒,小孩及其家长则称3个孩子主动搀扶老人被诬陷。双方各执一词争执5个多月后,最终小孩家长向派出所报案。
11月22日,警方查明老太太及其儿子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行为,并判处蒋某某行政拘留7日,因蒋某某已满70周岁,依法决定不予执行;其子龚某某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这起案件成为我国首起因讹诈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
负面事件引发了人们扶与不扶的道德焦虑,而另一方面,遇到摔倒的老人,仍有很多好心人会伸出援手。江西省南昌市84岁的老人去参加同学聚会,途中不慎摔倒,15岁的胡志豪冲上去抱扶受伤老人;重庆市88岁的王爷爷给上班的儿子送雨伞时迷路,栽倒在路边,3个年轻人将他扶起……统计12月媒体的报道,48位老人摔倒后被扶起,扶人的有学生、协警、保安、卖早点的小伙、的哥等,他们的共同点都是与摔倒老人素不相识。
不久前,一位摔倒老人引来一片赞扬声。12月19日,吉林省沈阳市刚下过大雪,路面湿滑,一位骑电动车的小伙儿撞倒了一位老人。小伙儿扶起老人后,连说对不起,并询问老人是否感觉不适。老人费劲地站起来道:“我没事,我有医保,你赶紧上班去吧。”事后,老人坦言自己并没有医保,只是不想讹人,替小伙儿解围。网友盛赞老人是“正能量大爷”。
在老人摔倒扶与不扶的讨论中,河南省洛阳市一位65岁的老人发声,“不要追究撞倒我的人,他们不是故意的。要感谢扶起我的人……”为重建互信互助的道德环境,老人在网上发帖立下遗嘱,嘱咐子女不要讹好心人。帖子被一次次转发后,老人被网友尊称“中国好长辈”。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张生教授认为,中国古代正统文化是君子文化,宣扬的是“善”,“善”为传统文化、法律制度、法律思想所保护。目前出现的不诚信、不讲道德的行为,并不是传统文化的传承。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教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陈春龙看来,大部分伸出援手的人和被帮助的人都是“善”的,讹诈只是个别现象。
“扶与不扶”折射复杂心态
据报道,12月25日上午,河南省郑州市建设路小广场上,十几位老人聚在一起,手举“倘若我摔倒,请将我扶起”字牌,发出道德与爱心的呼唤。
老人摔倒后好心相扶,本是符合道德的善举,为何有的当事人会借机讹诈?又为何有人会对摔倒的老人冷漠以对?专家认为,这反映出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人们对社会运转机制的变化尚不适应。
陈春龙告诉记者,中国传统社会是“熟人社会”,主要依靠道德规范调整;而当今社会转型为陌生人社会,主要依靠法律规范调整。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教授说,在“熟人社会”中,人们彼此熟悉、不流动,由于各种利益关系,会自觉约束自己,信任关系被强化,相处比较安宁。而在陌生人社会中,彼此存在防范心理,不信任被放大。
“陌生人社会中,若社会诚信系统不健全,讹诈的道德成本相对较低,一些人便会不顾法律的约束而进行讹诈。”对于讹人心态,张生这样分析,一方面是逐利,借助或大或小的事实获取利益。在获取利益时不讲公德、不讲道理,甚至构成违法;另一方面是无畏的心态。首先,讹人的人认为其行为没有违法成本。其次,讹人的人认为社会冷漠,少有人站出来主持公道。由此观之,讹人的人反而成为了强势者。
做好事反遭讹诈,为何有人愿意花钱息事宁人?陈春龙分析,一种情形是由于分清是非要花费较多时间成本,当事人觉得不值得,于是通过花钱息事宁人的方式处理。
此外,陈春龙分析,传统文化还有另一种解释。孔孟之道,讲究仁者爱仁,宽恕、宽容、理解。传统道德提倡高尚者不与人“一般见识”,不斤斤计较。因此,遭到讹诈的人也可能出于同情,而给予对方经济帮助。
今年12月,有媒体对公众面对老人摔倒的反应做了社会调查。在参与调查的139010人中,55.6%的人选择直接走开,23.4%的人选择留下证据或找到证人后再扶,12.6%的人选择拨打急救电话并等待,仅有5.4%的人选择毫不犹豫主动扶起来。
“做好事的人寻求帮助时,得不到他人的帮助,得不到社会、法律的保护,反而变成弱者,如此社会风气就会变得冷漠,以至于再有人摔倒时没人敢去扶。”张生说。
传统文化中讲究“和为贵”。“但是,如果将‘和’理解为‘和稀泥’,过分讲求‘和’而不顾是非,会导致社会生活中正气减弱。”侯欣一说。
陈春龙同样认为,采取“和稀泥”的方式,对于快速平息矛盾,恢复社会平静有现实作用,但从道德角度严格而论,对于弘扬正义,提高道德水平并没有太多帮助。
需以法治思维引导行为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如何保护好美德的传承?做好事时讲究方法,在张生看来既是权宜之计,也是法制思维的体现。“首先应确认事实,有人摔倒了,几个陌生人一起伸出援手,既可以互相作证,又可以互相保护。公安机关介入或者诉诸司法程序时,有证人,有事实的确认,是非清楚,责任也就非常清楚。”
侯欣一认为,做好事反遭讹诈,当事人也应有规则意识和程序意识,应习惯以法律为依据解决问题。“法律对人际关系的各个方面都作出了规定,几乎不存在空白。从法律上讲,是非对错显而易见。按照法律规定的模式处理问题相对简单”。
广东省汕头市河浦中学两名高三学生,正是通过法律方式证明了自己的清白。
10月30日下午,河浦中学两名学生看到一名骑电动车的老人摔倒在地,立即上前将其扶起并护送回家。令他们没想到的是,事后老人称是这两名学生让他摔倒受伤,要求他们担责并赔偿。
两名被讹学生选择报警求助。警方经询问目击者,证实老人系自己摔倒。老人最终承认自己“一时糊涂”,并让亲属专程向两名学生道谢和致歉,归还两名学生垫付的1200余元医药费。
采访中,三位专家都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方式给予了肯定,并认为公权力介入,对于查清是与非,恢复社会正义效果最佳。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查清事实和证据,这是法制思维的体现。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也应受到谴责。”陈春龙解释道,当道德约束没有达到效果时,就要靠法律从外部加以强制,用行政处罚的法律手段处理,促使当事人和全社会道德、法制素质的提升。
行政机关、执法机关在社会规则和规则意识的确立方面承担着最主要的责任,对是与非的问题应当明确态度,摒弃“和稀泥”的做法。侯欣一说,“如此,讹诈就会减少”。
张生还建议,对于小额的纠纷,法院可以引入速裁的方式,速辨是非和责任,使人不能从恶的行为中获利。
“目前,我国只有商业信用记录,没有道德信用体系。可建立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将不诚信行为记入道德信用记录,增加不诚信行为的成本。”张生说。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