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1-12 16:27 | 来源:新华网 2015年08月12日 15:27:05 | 查看:879次
(中国好人网左浩仁配图)
新华网广州8月12日电(记者毛一竹 吴涛)近日,广州老人状告两名小学生撞到自己一案败诉。当事双方各执一词,老人坚称学生先撞倒他,学生则辩解称自己是救人之举,最终老人因证据不足而被驳回诉讼请求。此案再次引发了社会对“扶老人”话题的关注。
究竟只是“扶老人”做好事,还是撞了老人却把过失说成了“好事”?消息称,面对这样“你知我知”的罗生门,法院可以裁定官司的输赢,但无法替代“公道人心”。人们呼吁,法治诚然可贵,道德更不可缺。
打官司:老人败诉能推定“诬告”吗?
历时一年多,广州老人伍某状告两名小学生撞倒自己的诉讼案终于画上句号。年过七旬的伍某此前诉称,2014年3月28日,她在回家路上被两名小学生撞倒,两人将她搀扶到人行道旁,向家长电话求助,家长把她送往医院就诊,并垫付了救护车和急诊拍片的费用。
“案发当晚对方积极和我们商讨赔偿问题。但在发现监控录像没有撞人那一段录像之后,一致反口。”伍某说。学生一方则表示,两人并没有撞倒老人,老人倒地后,学生和家长做好事扶老人去医院。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认为事发路段的监控录像中没有伍某倒地的画面,无法确定事发时伍某与两名学生有身体接触,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伍某的主张,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迅速成为社会舆论焦点。一些观点“理所当然”地认为:既然法院判定伍某败诉,就说明老人是“诬告”、“小学生做好事又当了被告”。对此,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松林教授解释称,法院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依法进行裁决,不仅要有理还要有据,假设有理无据,法院只能裁定原告败诉。
“法律也有局限性。它不能超出证据之外去认定客观事实。”多方法律人士认为,法院判定伍某败诉,是严格按照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是,不能以司法程序中的败诉,推定客观事实中的“诬告”。
罗生门:“扶老”善举为何越来越复杂?
老人摔倒扶一把,原是简单的行为,却变得越来越复杂。不少事件甚至演变成法律也无法穿透的“罗生门”。
回溯问题的脉络不难发现,2006年的“彭宇案”是关键转折点。多年来,该案几乎成为倒地老人“扶不起”的代名词和“好人没好报”、“社会道德滑坡”的符号。可令人大跌眼镜的是,2012年彭宇又公开向媒体承认,自己确实碰撞了老人。
事实上,近年来天津、郑州、厦门等多地被曝类似事件,都被贴上“彭宇案”标签。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4起典型案件,其中包括被社会称为天津版“彭宇案”的许云鹤案。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张勇健认为,这些案件在认定事实或法律适用上存在一定困难。有的被告宣称自己是做好事反被诬陷,引起社会舆论关注,但根据现有的证据和法律看,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中山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所长李宗桂认为,诸如彭宇案等类似事件在传播过程中容易被人们按照阅读心理贴上“情绪标签”,催生出“倒地老人都是会讹人的坏人,不去扶才对”的情绪,“这种倾向性的舆论很容易产生放大效应,让大众越来越习惯性地批判跌倒的老人。”
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教授谈方说,近年来,做好事被冤枉的事虽有发生,但放在整个社会看仍属于个案。部分人实际上是以此为借口,将一些个案作为理所当然袖手旁观的理由。
事实上,扶老人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可怕。去年年底,南京大学3名学生遇到老人摔倒,好心搀扶并送老人上车,不留姓名离去。一个月后,老人凭着学生身上的校徽,在学校的帮助下找到学生,特意送上感谢信。
扶不扶:法律无法回答的疑问谁来解?
在不少地方曝出“扶老人”争议事件后,一些网友纷纷支招,甚至自编“老年人跌倒干预指南”,提出救助跌倒老人要拍照、录像、找证人,否则“不要太热心,以免成为肇事者”。
对此,谈方说:“拍照、录像只是老人跌倒后的证据,怎么证明在这之前老人不是你撞倒的?这样只会加重人们做善事的心理负担,把简单的事变复杂。就算真的发生纠纷,通过司法渠道解决,只要坚守‘谁主张谁举证’,没证据也冤枉不了你。”
专家认为,如今出现了一种“视频过度依赖症”,好像离开了视频就不能做好人了。“技术证据是必要的,但不能过度依赖。我们不可能每天带着录像机、记录仪提心吊胆地走路,也不可能生活在24小时全覆盖的视频监控中。”
在深圳、北京等地,对受到伤害的救助者进行法律保护的呼声越来越高。但有关人士认为,法律是社会行为的底线,而道德是更高层面的要求,靠法律来解决道德问题,恰恰凸显了当前社会的道德困境。
“再多的法律,再先进的技术,也不能替代人心的诚信和善意。”李宗桂说,救死扶伤、患难相助不仅是中国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诚信、友善的体现,当务之急是唤起扶危助患的善意。“我们的努力不该只停留在技术层面,还需要重塑社会诚信,让公序良俗真正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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