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2-17 17:24 | 来源:新京报 2013年11月28日 第A21 | 查看:1066次
针对在京生活或工作的50岁以上人员,最高赔付20万;年度保费每份17元,12月16日起办
新京报讯 (记者闫欣雨)北京针对300余万在京生活或工作的老年人首推意外伤害险项目,参保的老年人在乘坐市域内交通工具、进入公共服务场所等发生意外伤害时,将获得最高20万元的赔付。该保险不限户籍,非京籍老人可自主参保。
7万老人由政府投保
北京市民政局新闻发言人李红兵介绍,北京老年人意外伤害险是专门针对在北京市生活或工作的50至59周岁退休人员和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保险项目,填补了商业类保险对于高龄老人保险的空白,还将为300余万在北京生活或工作的符合保险条件的老人提供意外伤害保障。这一险种针对所有在京生活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没有户籍限制。
李红兵说,从老年群体在日常出行和活动期间比一般人受伤害的可能性更高,所以老年人会有很多恢复健康的诉求。目前在京生活的老年人享受多项优待政策,因此出行范围和参与活动越来越广泛,出现意外的频率也越来越高。
在符合参保条件的老年人中,具有北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的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失独老年人等,将由北京市财政统一出资投保,每人享受一份,近7万符合这一条件的老年人受益。
自主参保可享优惠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自2013年12月16日起开始面向社会受理投保申请,年度保费为每份17元,自主参保的老年人还可享受每份2元的保费优惠,每人最多可购买4份。政府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以企业捐赠、社会赞助、集体出资以及子女购买等形式积极为老年人购买保险。
保单生效后,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意外导致身故、残疾、烧烫伤等情况最高赔付保险金5万元,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最高赔付5000元。由于每人最多可投保4份,因此最多可获赔20万元。
今年年初,北京市已经推出了“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险”,截至11月14日,已出险375起,已结案126起,赔付金额达到215万元。
李红兵介绍,“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险”的受益人是养老机构和在机构中受伤害的老人,这次推出的老年人意外伤害险的受益人则专门针对老年人,下一步还将推出受益人是为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的险种,以减轻他们在为老服务中所面临的风险。
“北京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参保方式
参保对象
凡在北京市工作或生活的50-59周岁退休人员、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参保方式
具有北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的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失独老年人,由北京市财政统一出资参保。由本人或委托亲属办理个人投保的,持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中国人寿服务中心柜面直接办理。
保费
每份17元,自主参保的人员可享优惠,保费为15元。保险期为一年。享受政府财政统一出资参保的老年人,保险期间自2013年12月1日起至2014年11月30日止。
保险责任范围
1.老年人乘市域内公交、出租、地铁期间
2.老年人进入市域内以下公共服务场所:(1)为北京市老年人提供优惠的各类公园、风景名胜等旅游景区;(2)为北京市老年人提供优惠的各类博物馆(院),美术、科技和纪念场馆,烈士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公共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3)政府支持的室外健身场地和为北京市老年人提供优惠的公共体育场馆,各级文化馆(站、宫、活动中心、室),各级社区服务中心(站)和养老管理服务中心(站)、老年活动中心(站、室),老年学习培训场所、养老(助残)餐桌以及托老(残)所;(4)各级医疗机构。
3.老年人参加北京市域内以下活动:(1)参加政府机关、部门或社会组织举行的各种针对老年人的公益活动及会议期间;(2)老年志愿者参与的社会服务。
4.其他保险责任范围(北京市域内):(1)老年人在接受与政府签约的为老服务单位服务的过程中;(2)老年人在接受志愿者服务的过程中。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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