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将油站经理 当劫匪撞死 热心车主一审 获轻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4-01-07 21:53 | 来源:羊城晚报 2013年12月19日第A08G版 | 查看:3102次

  今天消息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周巍,通讯员杨晓梅报道:听到有人喊“抢东西”,正等候加油的“热心车主”驱车将“劫匪”撞死。今天上午,广州市中院对曾引发广泛关注的误将油站经理当劫匪撞死案一审宣判:“热心车主”被法院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这宗因见义勇为而引发的悲剧,至此有了一个结果。

  误撞后投案自首

  广州市中院审理查明,2011年9月19日8时许,蔡永杰驾驶其红色哈飞小汽车到白云区白云大道广从路某加油站准备加油时,见一名加油站员工唐某某正追赶一名手拿挎包的男子管某某,以为发生了抢劫,遂驾车拦截管某某;当管某某逃跑时,蔡永杰驾车加速追赶,致对方被其车辆碰撞压于车底,所驾车辆经采取制动措施并撞到路边树木后停止。管某某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系因钝性外力作用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胸腹部多脏器损伤死亡。随后,蔡永杰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欲见义勇为获减轻处罚

  法院指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蔡永杰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考虑到因蔡永杰误认为被害人是违法犯罪人员而不当使用车辆拦截的起因,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

  审理期间,蔡永杰的家属自愿将60万元存入法院代管款账户,愿在判决生效后赔偿或补偿给被害人家属,法院予以支持,对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蔡永杰应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交通费、食宿费、误工费共3.6万余元。由于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法院不支持。

  综合考虑犯罪动机、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蔡永杰宣告缓刑。待判决生效后,将赔偿款3.6万余元从60万元中扣除并赔偿给原告人,剩余款项作为补偿款代为给付原告人。

(责任编辑:杨晓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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