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0-21 10:07 | 来源:法制网 2008-03-03 | 查看:1237次
事件回放:2月28日中午12时30分左右,瓯海区仙岩镇河滨中路发生一起意外事故:76岁的李老太太突然摔倒在一辆缓缓行驶的北京现代越野车前。越野车司机刘子龙看到后下车扶起老太太,就叫了一辆三轮车送老人去医院。
事后,李老太太的家属认为,是刘子龙驾驶的越野车将老人撞倒的。刘子龙则表示,自己绝对没有碰到老人,当时只是做好事。事发现场的多位目击者也出面作证,老人是自己摔倒的。双方就此事引发了一场争议。而刘子龙的现代越野车也暂被交警扣留。
司机:绝对没有碰到老人,当时只是做好事
“我绝对没有碰到老人。由于堵车,当时我驾驶的北京现代越野车只能以每小时10公里左右的速度缓缓前行。我看见老人摇摇晃晃地横过马路,刚走了两三步,突然摔倒在我的车前方的地上不能动弹。出于好心,我赶快下车将老人扶起,老人当时一个劲地喊疼,而且嘴唇上流血。此时,旁边围观者说,你干脆好事做到底,把老人送到医院去看看,于是,我让老人靠在我车上,自己去叫了一辆三轮车将老人送到附近的医院去。”刘子龙向记者回忆起当时的情景。
但老人的三儿子邵先生坚决不认可刘子龙的说法,他说:“如果不是驾驶员把老人撞了,为什么他的车上留有老人的血迹,而且,他事后又报警,还把老人送到医院。种种迹象表明,驾驶员的所作所为不符合常理。医院诊断老人的右肩处粉碎性骨折,而且嘴唇擦伤,刘子龙必须负担治疗费用。”
面对对方的指责,刘子龙显得异常愤怒,他解释:“车子上有血迹是因为我扶老人起来后,她站不稳,上身靠在了车子上,结果嘴里的血滴落到车上;如果真是我撞了,那我满是灰尘的车子怎么可能没有任何擦过的痕迹;再加上要撞也肯定会把老人的腿撞伤,但老人的双腿安然无恙;报警是因为车子上滴了老人的血,我怕如果径直将车开走,警察来了,说不清。”
老人家属:司机所为不合常理
目击者举证:老人是自己摔倒的,司机是在做好事
2月29日下午2点半,三名事件目击者主动到交警四大队二中队配合调查。
“当时我正好在旁边指挥交通。”事发当地一位村治安队员金先生说,由于当地交通主线的繁荣路在修桥,所以过往车辆暂时从不是交通主线的河滨中路绕行。而仅有六米左右宽的河滨中路就经常处于堵车状态,他也因此每天要在这里指挥交通。事发当时,现场正处于堵车状态。“当时的情况我看得很清楚,越野车根本没有撞到老太太,老人确实是自己摔倒在地的。后来听说老人家属不但不感谢,反而指责做好事的司机,我听了很气愤。要都这样,还有谁敢做好事!”
在接受民警询问时,目击证人董阿形显得异常激动,他回忆道:“当时我驾驶电动三轮车从河口塘驶往仙南村,跟北京现代越野车刚好是对向,事发时,我的车正停在越野车斜对面,亲眼看到老人来到越野车前自左往右横穿道路,刚走两三步就忽然摔倒。我正想下车去扶老人时,刘子龙已经从车上下来将老人抱起来靠到了车上。在大家的建议下,刘子龙叫了一辆三轮车将老人送往医院,当时我也一起跟去了。老人到医院后起先说自己是被三轮车撞了,后来被她三儿子制止。在医院,老人家属还说了这样一句话:‘就算没撞到,老人也可能是被越野车吓倒的。’”董阿形说,看了此事,真让人心寒。
目击证人胡小姐是离事故现场最近的人。她说:“我是旁边一家鞋店的店员,当时我正陪着老板娘的婆婆在鞋店门口晒太阳。我们两个人亲眼看着老人摔倒在地,老人倒地的地方离我们不到1米。越野车是在老人摔倒约2秒钟后,才滑行到前,在离老人近1米处停下来的。当时我还听到刘先生扶起老太太时关心地问,‘老人家你怎么这样不小心啊?摔到哪里没有?’而刘先生车上的血迹,确实是老太太靠到车上后滴上去的。刘先生确实是在做好事。”
2月29日下午4点半,记者来到事发现场,正如治安队员金先生所说,狭窄的小路,排起长龙的车辆只能像蜗牛一样爬行。两侧林立的店铺里,许多人还在讨论一天前发生的这件事情。其中很多人也说自己看到了当时的情景,表明情况正如以上三位证人所说,他们纷纷为刘子龙鸣冤,为刘子龙的遭遇嘘唏不已。
当事老人:倒地后,脑子一片空白,什么也分不清
离开现场,记者又来到仙岩镇花台村受伤老太太的家里,老太太正躺在床上呼痛。
对于目击证人的说法,老人的大儿子提出了质疑,他说:“车子撞人是一瞬间的事情,无论是董先生、售货员还是治安队员,他们手头都有事情要做,不可能一刻不停地盯着老人穿马路,看着老人被车子撞上,他们很可能是听到响声后才去注意。”对于老人在医院述说被三轮车撞倒一事,她的三儿子这样解释:“老人已经七十多岁了,思维肯定有些混乱,根本分不清当时的情况。”当事老人解释说:“我倒在地上后,脑子内一片空白,什么也分不清了。”
老太太家属要求,先治好老人的伤,期间的费用由刘子龙承担。老人因为身体状况不如意,目前还不能接受手术治疗,需要观察一周后再由医院作决定。
经办警官:此事如何处理还待进一步调查
负责调解该事故的警官周海渊在接受采访时说:“从现场及证人反映的情况来看,老人被刘先生撞到的可能性较小,但不排除老人被刘先生的车吓着而跌倒的可能性,如果情况成立,刘先生可能也要为此承担很小的一部分责任。类似的案件常发生在机动车跟机动车、摩托车之间,比如一方为躲避另一方而受损,但发生在人跟车之间的现象很少见。至于这件事最终如何处理,还有待于进一步调查。”
事情还无法明确交代,但刘子龙的一番话引人深思。他表示,自己十四岁那年也曾救起一位落水的儿童,自那以后一直以救人为荣,没想到再次救人竟如此受气。以后再碰到类似的情况,真不知道还会不会再伸手去管。
读者朋友对此事有何看法,如果你路遇类似情况,会怎么做?欢迎登录本报网络版各抒己见。
>>>相关链接 南京“彭宇案”
去年3月底,27岁的江苏某通信公司职工彭宇突然收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传票。
原来,2006年11月20日上午,65岁的徐寿兰老太太赶乘公交车时,突然跌倒在地。彭宇将老太太从地上扶起又送往医院。后经鉴定,徐老太太伤势严重,构成八级伤残,仅医药费就花去了4万余元。
徐老太太以彭宇将其撞倒致伤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彭宇赔偿医药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总计13.6万余元。
在庭审中,争执的焦点是原告是否被彭宇撞倒在地,双方各执一词。徐老太太称:“我当时亲眼看到他撞到我的!我们老两口都有退休金和医保,儿子在公安局工作,不是说承担不起医药费,只是要讨回一个公道。”
而彭宇却满腹委屈,说自己是在助人为乐,好心帮助那位老太太,将她扶起送往医院,反被诬陷。
鼓楼区人民法院经过4次开庭审理,于9月5日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书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判决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
早在7月初,在媒体的介入下,此案就已演变成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大讨论。法院按“推理分析”和“公平责任原则”作出判决后,更是引发网友的激烈讨论。
9月6日,一些情绪激愤的网民甚至在网上针对徐老太太和其儿子以及相关人员发布“第一号网络通缉令”。当天,徐老太太、其儿子、审判长的住址和电话号码等私人信息被公布在某论坛上。此后,这一事件成为各媒体评论焦点,至今仍被广泛关注。
(责任编辑:姬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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