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者被惊倒判车主赔偿实在荒诞不经

发布时间:2011-10-04 10:05 | 来源:红网 2011年8月20日 0:37:43 | 查看:702次

  日前,网友爆料天津车主许云鹤因搀扶违章爬马路护栏摔倒的王老太,被法院判赔108606元。法院判决理由之一为老人因被车主突然驶来的车辆惊吓而摔倒。

  王老太跨越马路中心隔离护栏属于交通违法行为,这是有证据的。王老太说是被汽车撞倒的,无法提供确凿证据,车主说没有撞倒王老太,也拿不出确凿证据。医院对王老太伤情的诊断是,无法确定原告伤情的具体成因。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是谁主张谁举证。王老太作为原告,应当拿出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既然王老太拿不出证据,法律精神是疑罪从无,法官就不应当支持王老太的主张。

  这些说法,本来都是司法工作者的专业陈述。现在法官的判决,已经荒诞不经到我们这些门外汉都坐不住了。老人违反交通规章制度,被车主突然驶来的车辆惊吓而摔倒,由此判决车主赔偿10万元。那么请问,如果一个小偷去人家偷盗,户主发现后大喝一声,小偷被吓倒在地而残疾,法官难道也要判决户主赔偿小偷10万元?如果小偷被吓死,难道要判决户主去坐大牢?

  记得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定,交通事故中,谁违章行驶,谁负全部责任。那么车与行人的摩擦中,如果行人违章,车辆不违章,那么行人就该负全部责任,车主的赔偿只是一种人道主义怜悯。在本案中,根本就拿不出证据来证明车与人有所摩擦,判决车主赔偿的荒唐,只能是拿法律开可怕的玩笑。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建立在其维护公平正义公正公道的功能上,建立在大众的信仰上,最终依靠法官的敬业精神上。

  有人说此案比彭宇案更荒唐,我觉得这也未必。不过是两种不同的思维,表现着一样的荒唐。南京法官说,车主没撞倒老人,就不会送老人去医院,这让具有救死扶伤的大众情怀非常受伤。天津法官说,你的车吓倒了别人,就得赔偿,这让人们之间本来冷漠的远距离变得更加遥远。当我们感到社会公德和信用陷入空前危机的时候,作为道德和信用底线支撑的司法工作者,尤其是法官们,是否要反思一下自己的作为呢?

(责任编辑:王琴)

用户名: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如果看不清验证码,请点击验证码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