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2-04 09:15 | 来源:福州新闻网 2010/7/27 23:51:27 | 查看:2096次
福州新闻网讯 27日上午10时左右,在台江区白马南路福四中公交站后的非机动车道上,一名依姆受伤倒在路旁,头部鲜血直流。年轻女孩小陈好心上前搀扶,却被人误会,几度委屈地掉眼泪,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搀扶受伤依姆 女孩“引火烧身”
27日上午10时30分,受伤依姆被送往医院治疗。在事发地,路面上有一摊鲜血,旁边停着一辆电动车。“老人头部受伤,流了很多血,车是她的。”路人林先生说。
伤者送走了,人群却没有消散。小陈站在一辆黑色电动车旁,一脸着急,双手满是血渍,人们的目光都关注着她。莫非老人受伤和她有关?
见记者疑惑,小陈着急地解释了起来。小陈说,当时她和弟弟骑着电动车准备上班,途经福四中公交站时,看到防空洞门口躺着一名老人,鲜血直流,她动了恻隐之心,连忙下车搀扶老人。
旁人纷纷劝她。“有的说,你这样做,她家人来了,你就要承担责任,劝她不要好心惹事。还有的说,这样一动,老人要是脑出血就麻烦了。”路人白大姐说。
大伙你一言我一语,小陈不敢动了,抱着老人20分钟左右,直到救护车来。伤者送走了,民警也赶到了,出于事故处理的需要,要求小陈不能离开现场。
其中一名民警问她:“是不是你的电动车撞到老人了?”小陈欲证明自己清白,可又感到无法令民警信服,她着急地落泪。
》》路人纷纷证清白 “做好事”终获肯定
在场众多路人纷纷向民警表示,小陈确实是做好事,并非肇事者。
路人黄先生介绍说,事发前,依姆骑着电动车在事故地点的非机动车道上逆向行驶,刚好有一辆电动车和她相向而行,速度很快,依姆可能往旁边一让,撞到人行道的边缘后摔倒了。黄先生的说法,得到了白女士等人的支持。
听完众人的解释,考虑到小陈的心理状况,民警决定现场做笔录。四五个目击者纷纷向警方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证明小陈确实是“做好事”。
27日下午,记者从台江区交巡警大队了解到,根据目击者介绍的情况,小陈的行为确实属于做好事,值得表扬。自己的行为终于得到肯定,小陈喜极而泣。
(福州晚报记者 李锦清/文 石美祥/摄)
(责任编辑:吴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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