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1-20 00:07 | 来源:现代快报 2011年1月16日 第A11版 | 查看:1131次
政府不要轻易用奖励介入道德 1月14日 长江日报 吴龙贵
深圳两名少年因救助跌倒老太太,感动了深圳人。近日,深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罗湖区教育局、共青团罗湖区委联合召开罗炜、周天成“助人为乐阳光好少年”表彰大会,分别给予两人各1万元的奖励慰问金,并授予两位学生“助人为乐阳光好少年”的荣誉称号,号召全区青少年向他们学习。1月13日《深圳晚报》)
长江日报一评
我当然理解政府部门大张旗鼓对两少年进行表彰的动机。两名好少年的出现,恰好是对城市形象和社会心理的最好补救,再者,“老太摔倒你扶不扶”已经成为一个社会性话题,政府也希望通过树立这样一个典型,将个体行为上升到政府高度,来倡导一种正面的价值观。
初衷无可厚非,效果如何却不容乐观。这种做法首先有矫枉过正之嫌。彭宇案后,类似事件不时见诸报端,但无论我们的道德现状糟糕到什么程度,都必须承认,遇到老人摔倒上前扶一把是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对于这样一种属于道德常识范畴的行为,动辄给予万元的重奖,很明显有违适当与合理的原则。任何一种奖励的激励作用都是有限的,超过必要限度,其意义必将大打折扣。
尤其需要强调的是,人们之所以在摔倒的老太太前驻足,并非认识不到见义勇为的价值所在,更不能完全归咎于道德素质的低劣,而是各种社会因素综合的结果。因而,仅仅就事论事进行奖励,并不能打消公众在遇到同样情况的后顾之忧。
“扶起老太奖万元”是另一种道德焦虑。正如道德风气的下滑是一个渐变的过程一样,道德素质的提升也不是朝夕之间的事情,急也没用,欲速则不达。事实上,相比树典型立榜样,政府更应该做好的是基础工作和制度建设。社会有它自身运行的空间,政府作为服务者,不要轻易用这奖励、那奖励来介入基本的道德层面。
现代快报再评
说“深圳两名少年因救助跌倒老太太,感动了深圳人”,有什么事实根据?很多报道习惯于“正面宣传”,因此养成了习惯——表扬的话怎么夸张和渲染都不嫌肉麻。可以肯定的只是,两少年的义举,“感动”了深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罗湖区教育局和共青团罗湖区委的领导同志,所以才联手表彰和重奖两个“助人为乐阳光好少年”。
扶救跌倒的老太太,正是古人所谓“为长者折枝”,而非“挟泰山以超北海”,本是一件平常的善举。这种事要如此大张旗鼓表彰,不能不说具有一种反讽的意味。多年来,我们表彰会开得还少吗,典型树得还少吗,正面宣传还少吗?有关方面除了这一套还会做什么呢?既然明知效果不佳,还是搞这一套(新内容无非加了重赏,增强金钱的激励),是不是该换换思路了?
除了本文作者提到的观点值得思索,我看特别应该反思的是,法官对南京彭宇案的不当推论和判断,虽然早就广受社会质疑,此后各地法官也汲取了教训,为什么人们还是不敢去“扶”跌倒的老人?
(责任编辑:吴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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