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第七届全国道德模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31 00:08 | 来源:人民日报 2019-03-29 04版 | 查看:1499次

  新华社北京3月28日电  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日前发出《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等6部门关于评选表彰第七届全国道德模范的通知》。全文如下:

  2007年以来,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举办六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倡导学习道德模范、崇尚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有力促进了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和全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根据中央文明委工作安排,经中央文明委领导批准,今年评选表彰第七届全国道德模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这条主线,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心组织、严格把关,推出一批作出贡献大、群众口碑好、事迹突出感人、体现崇高精神、典型示范性强的道德模范,广泛开展道德模范宣传学习活动,大力弘扬共筑美好生活梦想的时代新风,把道德模范的榜样力量转化为亿万群众的生动实践,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德行天下的浓厚氛围,以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新进展新成就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二、主办单位

  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三、奖项设立

  第七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五类。每类表彰10名左右,5类共表彰50—60名。未当选全国道德模范的正式候选人授予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四、实施步骤

  1.发动群众推荐。3月下旬,主办单位成立第七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全国活动组委会”)及其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军队系统成立相应机构,启动评选表彰工作。各地和军队系统组委会及时宣传公告评选活动和推荐办法,畅通本地区本系统参与渠道,引导群众广泛推荐候选人。

  2.组织遴选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明委以及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在本地区本系统层层推荐的基础上,按照综合考量、优中选优的原则提出拟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在媒体公示、征求意见后,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明委领导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领导审签,于5月20日前报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每类推荐名额不超过2人,总数不超过10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每类推荐名额不超过1人,总数不超过5人。

  3.集中宣传公示。6月,全国活动组委会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和重点网站展示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4.组织投票评选。6月,组织“万名公众代表”投票。7月,组织全国活动评委会投票。根据投票结果,提出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建议名单。

  5.进行隆重表彰。中央文明委审定建议名单后,作出表彰第七届全国道德模范的决定,召开座谈会,举行颁奖仪式。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第七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作为今年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工作,作为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浓厚氛围的重要举措,摆到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实施,高效圆满地完成各项任务。

  2.严谨有序评选。要坚持标准从严、公正评选,认真做好群众推荐、遴选审核、公示宣传、投票评选等各环节工作,坚持群众路线,扩大视野、深入考察,真正把道德标杆人物推荐上来,确保评选出的道德模范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3.重在宣传学习。要把宣传工作和学习活动贯穿评选表彰各环节,组织各级各类媒体深入宣传报道道德典型人物,运用制作刊播公益广告、举办专题展览、组织故事汇巡演等方式,弘扬道德模范崇高精神,使评选表彰过程成为宣传模范事迹、学习模范品质、践行模范精神的过程。

  4.关爱道德模范。要持之以恒地关心关爱道德模范,认真落实《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实施办法(暂行)》,深入了解新当选道德模范的工作生活情况,对于存在实际困难的给予资助,树立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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