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12 19:17 | 来源:新京报 2018年09月12日 第A14 | 查看:982次
以收取周息、手续费等手段从应发贷款中扣款,再逼被害人“借新债还旧债”
据新华社电 记者9月11日从重庆市检察院了解到,9月10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重庆市首例校园贷恶势力犯罪案9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
借三千到手两千 一个月期限变四天
2017年12月,重庆某高校学生小张想做微商创业,可手头资金紧张,这时正好有人打电话问她是否需要贷款。小张抱着试试看的心态,便签了贷款合同。按照约定,小张借款3000元,在一个月内还清。可签订合同后,小张实际只拿到2000元,对方以30%周息和100元手续费扣除1000元。更出乎意料的是,仅仅过了4天,对方就要求还清贷款,而且要还3000元,还以“不按时还款,就轰炸通讯录,把名声搞臭”等方式要挟小张。
出于害怕,小张同意还款,但手里的现金不够。见此,对方提出“借新债还旧债”,让小张从另外的贷款公司借款,来填平自己的债务。就这样,小张在对方的介绍下,陆续找了多家公司贷款抵债,最后小张的债务不断垒高,已无力偿还,只有报警求助。
犯罪团伙在全国各地作案
2018年4月,经过侦查,公安机关陆续抓获相关嫌疑人。经依法审查查明,彭某刚、张某媛、刘某等人以经营金融、科技公司为幌子,通过各种网贷、微贷平台及校园贴吧、兼职群投放广告等方式,吸引有需求的大学生前来借款。在签约时,犯罪嫌疑人先通过诱骗借款人签订一系列看似“正规”的合同,掌握被害人的个人信息,然后再以收取周息、手续费等从应发贷款中扣除相应金额,被害人实际上只能领取到约定贷款金额的70%。随后,犯罪嫌疑人再逼迫被害人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垒高债务,并采取曝光隐私、诋毁名誉等软暴力威胁手段催收借款,非法获取巨额钱财。
2017年9月以来,以彭某刚为首的犯罪团伙成员在全国多地实施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有数十名大学生上当受骗。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后,9月10日,重庆永川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该案彭某刚等首批9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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