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岂容玷污! 肇庆一男子践踏国旗被依法刑拘(组图)

发布时间:2018-02-15 19:45 | 来源:网易新闻 2018-02-12 14:19:26 | 查看:2404次

(原标题:国旗庄严,岂容玷污! 肇庆一男子践踏国旗被依法刑拘)

2018年2月10日,广宁县一男子因践踏侮辱国旗,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2018年2月9日23时许,广宁县一些网民在朋友圈转发一段视频。视频中,一名男子在舞狮子表演过程用国旗当红布摆放祭品,并多次踩踏国旗。

▲图片来源:广宁网友

获悉情况后,广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反应,于10日凌晨零时30分召开紧急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事件调查和处置措施。10日凌晨1时,广宁县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钟某波刑事拘留。经讯问,钟某波对践踏国旗行为供认不讳,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规定,涉嫌侮辱国旗罪。

▲图片来源:广宁公安

爱护国旗就是捍卫祖国威严

广宁县委、县政府表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坚决打击任何侮辱国旗的行为,做到依法从严从快处置;将组织开展维护国旗国歌等爱国主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民众对国旗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尊重和爱护国旗的良好氛围。广大群众要深入了解国旗使用管理规定,正确升挂和使用国旗,发扬爱国主义精神,自觉维护国旗尊严。

这些大家都要知道

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将损害国旗使用的严肃性和国家尊严,必须予以严惩,为此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了侮辱国旗罪。

刑法修正案(十)在第二百九十九条中增加一款将侮辱国歌入刑,对国旗、国徽和国歌提供全面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每一位中国人!国歌立法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第十九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短 评

国旗、国徽、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国家的主权和尊严。践踏、侮辱国旗,就是不尊重国家,就是无视国家主权和尊严,这种行为必然要受到法律严惩!

可知道,中国曾无国旗可守。正是在浸透着无数先烈鲜血和生命的五星红旗升起的那一刻,我们国家所有的苦难、屈辱和贫弱,终于得以终结,我们国家才得以站起来、富起来,并走向强起来。

现在的我们,之所以能够享受这太平盛世,是因为我们背后有强大的祖国。从来没有什么岁月静好,只是有人替你负重前行!去年热映的《战狼2》有一个镜头,当中国公民在街头遭到国外反政府武装追杀,跑到中国大使馆时,反政府武装看到飘扬的五星红旗后,立即停止行动。如果你是那群人的一员,该多庆幸自己是中国人,多庆幸有头上飘着的那一面五星红旗。只要有五星红旗的地方,中国人就有安全,就有尊严!

作为中国公民,每个人都应当尊重和爱护五星红旗。正像歌里唱的“五星红旗,你是我的骄傲;五星红旗,我为你自豪。为你欢呼,我为你祝福,你的名字比我生命都重要……”

爱护国旗,就是爱护伟大祖国。

爱护国旗,就是爱护我们自己。

爱护国旗,就要让它高高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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