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2-13 13:42 | 来源:新京报 2018年02月13日 第B08 | 查看:876次
食药监部门提示春节就餐谨防食物中毒、饮酒过量等风险,且不可乱喂孩子
食药监部门提示春节期间注意平衡膳食,营养搭配。图/视觉中国
春节前夕,国家食药监总局及江苏、浙江、天津等地食药监部门先后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春节期间要注意饮食风险,平衡膳食,营养搭配,外出就餐、网络订餐宜查看资质,购买保健品则要注意“蓝帽子”标志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儿童忌吃过多生冷、油腻、辛辣食物,慎食海鲜。
提示1
谨防食物中毒
案例:2013年春节期间,南京万先生一家五口出现呕吐、胸闷等一系列症状,诊断疑似食物中毒。据当事人反映,当天晚餐家人吃的菜肴中有前一天剩下的排骨汤和鱼,以及春节前购买的干切牛肉,牛肉未经加热直接食用。
提示:家庭聚餐要谨慎生食海产品、鲜黄花菜、凉菜冷食等高风险食品;确保烧熟煮透四季豆、扁豆等豆荚类食品;生熟食品存放要分开,避免交叉污染;剩余熟肉制品再次食用时重新热透,剩余蔬菜不要隔夜食用。
建议优先食用鱼虾类,其次是禽类,再次是畜类瘦肉,食用时多蒸、煮、炖,少炸、烤、煎,宜按需购买、即买即食。
提示2
过量饮酒有风险
案例:2018年1月,云南昭通接连发生两起节前吃“杀猪饭”引发的醉酒死人悲剧。其中,永善县周某饮用8两白酒后被诊断为乙醇中毒,抢救无效死亡;盐津县王某于饮酒后返家途中摔伤,医治无效后死亡。相关请客劝酒者也承担了相应责任。
提示:过量饮酒,特别是长期过量饮酒会对健康带来危害。成年男性和女性每日的最大饮酒量分别不超过25克和15克(以酒精量计算)。孕妇、乳母、儿童、青少年和特定职业等人群不适宜饮酒,正在服药和患病的人群应遵医嘱。
提示3
外出就餐要细看
案例:早在2015年2月,北京市食药监局对“年夜饭”专项整治显示,个别餐馆存在无证经营、台账记录不齐全、冷荤间未达到要求等问题,责令214家单位整改,立案查处27家,销毁不合格食品142.1千克。
提示:春节外出就餐时,首先应注意查看餐厅是否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旅游时可以有选择性地尝鲜,但不要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或来历不明的食物,以防食物中毒。
此外,网络订餐建议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食品。如需进行二次加工,一定要彻底加热,保证熟透后再食用。
提示4
切忌乱喂孩子
案例: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的副主任医师马丽娟曾对媒体表示,每年春节期间,尤其是初三、初四以后,因呕吐就诊的患儿增多,大多是过年期间吃过多生冷、油腻、不洁的食物引起。
提示:对于劝吃劝喝,幼童父母更要倍加注意。孩子的各项身体机能尚未发育完善,不可乱喂、乱吃食物,避免引起身体不适。其中,腹泻、呕吐、海鲜过敏也是小儿最易出现的健康问题,建议不给12岁以下的孩子吃生冷、油腻、辛辣、不易消化及以前没吃过的食物,且每次吃八分饱。
提示5
辨别虚假宣传
案例:国家食药监总局信息显示,针对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截至2017年年底,全国共查处违法案件1.2万余件,涉案金额3.6亿元,罚没金额1.8亿元。
提示:春节很多人会买保健食品作为礼物送给亲朋好友。因此选购时要在信誉好的销售场所或购物平台购买。首先要查看其包装上是否有“蓝帽子”标志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同时还应注意食用者和包装上标明的适宜人群是否一致,不要听信虚假、夸大宣传,不要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知识讲座、专家报告等。
新京报记者 张晓荣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