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不断完善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 举报人敢留真姓名(绿色焦点)(图)

发布时间:2017-08-12 13:05 | 来源:人民日报 2017年07月22日 09 版 | 查看:1148次

本报记者 王云娜

贺州市信都镇祉洞林场,非法倾倒事件发生后,消防人员协助环境监察总队对危险废物采样。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供图

6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接到群众实名举报,称有人从广东偷运危险废物到贺州市八步区信都镇祉洞村祉洞林场,非法倾倒填埋。

  得到消息后,贺州市环保局和公安局迅速反应,将涉案车辆及嫌疑人当场扣押。由于处置及时得当,事发地周边井水水质未受影响,避免了更为严重的环境污染发生。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案件正在进一步核查。作为这个事件的“大功臣”,举报人获得2万元举报奖励。

  自2013年广西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以来,全区形成了全民参与环保监督的良好氛围。得益于此,广西已连续4年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总有企业躲在监管死角肆意排污

  无论违法行为多隐蔽,都难逃过群众的眼睛

  山清水秀生态美,是广西的金字招牌。为了擦亮这块招牌,自治区环保厅多措并举,持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然而,广西部分区域经济发展模式仍然以资源型、高能耗和重污染为主,环保工作历史欠账较多,高浓度有机废水排放和涉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特别是一些企业私埋暗管或利用溶洞、渗井、雨水管道排放污水,加大了执法人员监管难度,增加了环境风险隐患,很可能引起突发环境事件。

  2012年至2013年,广西陆续发生了一些影响较为恶劣的环境污染事件,给环保部门敲响警钟。

  “发生环境污染事件,让我们环保工作者痛心疾首。”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蒙美福说,这些涉案企业中,有的利用广西喀斯特地形中发达的溶洞排污;有的白天不开工,专挑夜晚、周末等时段排污。他们的违法行为十分隐蔽,具有一定代表性。

  环保监管要加强,但力量严重不足。广西共有1100多名执法监察人员,一线执法人手更是有限。在多地尤其是偏远山区,总有企业躲在监管死角肆意排污。

  如何补齐监管力量短板,杜绝突发环境事件?“老百姓能够最直观地感受到身边的污染,无论违法行为多隐蔽,都很难逃过他们的眼睛。”蒙美福说,“我们决定实施有奖举报,鼓励群众成为执法人员的‘望远镜’‘显微镜’和‘夜视镜’,紧盯各个角落里隐藏的环境违法企业。”

  2013年3月,自治区环保厅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2014年4月经修订正式颁布执行。

  有奖举报办法明确,对利用暗管非法偷排水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和非法安装、销售、使用辐射类污染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以及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等四大类环境违法行为,群众进行举报的,给予800至3万元奖励。其中,如果环保部门多次调查却未能查明排污者,举报人能提供准确排污情况及相应证据的,或者及时向环保部门提供线索,有效避免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为重大价值线索,奖励人民币2万至3万元。

  有奖举报,调动了群众的参与热情

  提高奖励标准,优化领奖方式,举报人愿意上门领奖

  通过多批次、大范围宣传有奖举报办法,公众参与热情高涨,拨打12369举报电话、写信、写邮件或是上门举报的人多了起来。

  第一起获得奖励的实名举报发生在2013年上半年。当时,有群众实名举报贵港红旗纸业有限公司私设暗管偷排,且专门在节假日、半夜或是下雨天排污。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发现企业将暗管埋在江中,若不坐船,很难发现污水来自江中。

  “企业偷排手段非常‘先进’,排污口很隐秘,多亏群众提供线索,大大降低了我们的执法难度。”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信访科工作人员刘鹏告诉记者,这起举报有效避免了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举报人因此获得1万元奖励。据统计,2013年、2014年符合奖励条件的群众举报线索分别为3起、13起,应发奖金分别为1.5万元、1.78万元,实发奖金分别为1.3万元、1.46万元。

  取得积极成果的同时,有奖举报办法中的一些问题也暴露出来。

  2015年3月,家住桂林市全州县的张明(化名)举报某厂污染环境,获得了800元奖励。根据有奖举报办法,他必须携带身份证亲自前往自治区环保厅领奖。他算了一笔账:全州到南宁的往返交通需要花费300元,加上在南宁的餐费和住宿费,奖金已所剩无几。张明向工作人员提出转账请求,但举报办法中并未允许转账发放奖励,他只好选择弃奖。

  和张明一样,不少举报群众家住离南宁较远的地市甚至偏远山区,领奖路程远、成本高,还耽误工夫,导致弃奖时有发生。

  2015年全年,自治区环保厅认定的符合条件的有奖举报达到13起,应发奖金3.16万元,但只有4名举报人前来领奖,发放金额为1.28万元。除个别大案要案举报人害怕遭报复不敢实名领奖外,其余举报者均因为领奖程序繁琐、奖金额度过低弃奖。

  根据举报人的反馈诉求,自治区环保厅修改了有奖举报办法。去年6月,新办法正式实施,提高了违法线索奖励金额。新办法还优化了领奖方式。举报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到现场领取的,经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其领奖身份核实确认后,由财务人员转账支付兑现奖金。

  “基础奖金提高了,大家都愿意上门来领奖,至今未有人提出要求转账。”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信访科科长莫华君告诉记者,2016年,符合奖励条件的群众举报线索为10 起,应发奖金8.6万元。除一人弃奖外,其他9名举报人均上门领奖。

  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对泄露者追责

  群众对举报问题的办理时效、办案质量比较满意

  举报人最怕啥?当然是打击报复。为给公众吃颗“定心丸”,有奖举报办法强调,有奖举报受理、查处和兑奖单位及个人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环保工作人员在举报受理、查处过程中推诿拖延、通风报信、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然而,一些掌握企业重大环境违法线索的群众却依然心存疑虑——他们担心环保部门与企业“同穿一条裤子”,害怕举报会遭到企业打击报复,不敢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每当举报人有这方面的担忧,我们工作人员都会耐心解释,打消他们的顾虑。” 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信访科副科长黎祎说,环保部门强化举报信息的保密工作,严把人员关,也加强了与举报人之间的联系,及时反馈举报信息的调查进展。

  环保部门的努力,终于换来群众的信任。大家对举报问题的办理时效、办案质量持满意态度。一些举报人在初次匿名举报后,主动再次与执法人员联系,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积极为执法人员提供线索。

  “从投诉无门到举报有奖,大家更关心环保了。现在,只要企业有违法排污方面的‘风吹草动’,我们都会及时投诉举报,不再有顾虑了。”不止一次获得举报奖励的李平(化名)说。

  为加大对群众举报线索的调查力度,2014年,自治区环保厅和公安厅联合印发相关文件,加强双方环境执法工作的协调配合,形成有效防范、依法严惩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的合力。“一旦群众举报的情况可能涉及环境犯罪的重大问题线索,环保和公安将迅速启动联合调查取证,最大限度降低环境违法行为的公共危害性。”莫华君说。

  6月9日发生的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案中,广西、广东还合作,抓获了多名犯罪嫌疑人。这些案件的调查取证中,举报人在个人信息得到严格保护的情况下,多次协助开展工作,为案件侦破立下汗马功劳,得到相应奖励。其中,单个举报线索最高奖励达2万元。

  蒙美福告诉记者,截至目前,自治区环保厅共接到投诉和举报近万件,共有40件举报符合奖励条件,应发金额达到16.04万元。“有奖举报震慑了违法排污企业,有力地维护了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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