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贩婴案”被拐婴儿来源令人震惊:有人专门生小孩来卖(3图)

发布时间:2016-12-15 20:49 | 来源:澎湃新闻 2016-12-15 15:30 | 查看:818次

日前,公安部组织指挥福建、江西、广东、云南等7省区警方,开展集中收网行动,破获一起特大贩卖婴儿专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57名,解救被拐卖儿童36名。

持续调查半年 各地公安机关近日集中收网

2016年5月,群众举报江西赣州谭某明等人涉嫌拐卖儿童,案情上报后,公安部将此案列为全国"打拐"专项行动挂牌督办。

经查,2014年以来,云南文山籍犯罪嫌疑人熊某成、侯某标等人,通过江西赣州人张某生、谭某明等人联系、中转,贩卖数十名婴儿非法牟取利益。

11月24日0时,公安部统一部署涉案地公安机关同步开展集中收网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57名,解救被拐卖儿童36名。其中,江西赣州警方共抓获涉嫌拐卖婴儿的犯罪嫌疑人37名,解救被拐婴儿9名。

被拐婴儿来源不一 不排除为亲生父母所卖

对于孩子的来源,几名买孩子的嫌疑人交代,卖方大都说是孩子的亲生父母养不起,所以送人,有的还签有送子协议。有的则说是非婚生的,不好养只能送人。

赣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谢江指出:“分析起来,专门生了小孩来卖的这种情况也存在。”

拐卖儿童最高可判死刑 收买也要追究刑责

警方介绍,即使是亲生父母,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一样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一样要受到刑法的追究。

依照我国刑法规定:拐卖儿童的,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拐卖婴儿三人以上,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造成儿童死亡等严重后果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

警方还介绍,201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加大了对买方的打击力度,规定收买被拐卖儿童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不阻碍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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