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2-07 23:26 | 来源:检察日报 2016年12月01日 | 查看:1196次
李轩甫 杨翘名
43岁的程雪梅是海南海口人,无业,欠了几万元外债。在无力还款的情况下,她不是靠勤奋打工挣钱还债,而是动起了歪脑筋,凭着巧舌如簧的一张嘴干起了骗钱的勾当。
2015年3月至8月,程雪梅假借其认识一些机关的领导,编造能够帮助刘某等人办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办报刊亭、帮忙调动工作、以内部价购买铺面等虚假理由,骗取被害人134.9万元。
2015年3月初的一天,程雪梅到刘某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看病时,刘某说起社区卫生站升级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宜,问她能否通过黄某帮忙办理。
程雪梅说:办理没问题,但需要打点,最低需要50万元费用。刘某备好了50万元后,程雪梅与刘某约出黄某,黄某答应可以帮忙咨询。黄某经咨询后回复程雪梅称不能办理,但她却向刘某隐瞒了不能办理的事实。此后,程雪梅假借黄某的名义继续骗取刘某的钱财,共骗取刘某60万元,还叫刘某租房造成刘某损失10万元。程雪梅落网后表示,她根本没有能力办事。
2015年8月,程雪梅以帮忙“办理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由,骗取被害人陈某、张某给付的“定金”共6万元。
2015年3月至5月,程雪梅与被害人符某商谈办理报刊亭事宜。程雪梅假借黄某名义说可以办理,取得被害人符某信任后,程雪梅多次以“办理报刊亭”的虚假理由,骗取被害人符某转交的王某、冯某、苏某现金6万元。
案卷资料显示,2015年3月,程雪梅假借黄某的名义,以能够帮助被害人李某调至海南省农垦总医院工作的虚假理由,骗取被害人李某“办事费”2.5万元。
2015年7月,程雪梅对被害人刘某谎称其朋友肖某能以内部价格购买绿地中央文化城铺面,她可以帮刘某从肖某处购买到低价铺面。
刘某被程雪梅带到现场看过铺面后信以为真,决定认购5间铺面,并草拟一份《商铺认购协议书》,让程雪梅拿给肖某核对。程雪梅随后骗其女儿韩某在《商铺认购协议书》出卖人一栏签上“肖某”的姓名,并在该协议书代理人一栏签上自己的姓名。
2015年8月11日,程雪梅谎称肖某委托其全权代理,将协议书拿给刘某签名认购,刘某及其亲属刘保军、刘智在协议书上签名认购后,向程雪梅支付了25万元订金。
2015年5月至7月,程雪梅谎称其在乐东等地有园林工地,以其“工地需要用钱投资,手头紧”及“工地工人出事,需要赔偿”等虚假理由,多次向被害人刘某“借钱”,先后骗取刘某共计35.4万元。
据悉,程雪梅将诈骗所得赃款全部用于还债及自己的花销。
此案经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审查并向法院提起公诉,11月11日,海口市秀英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程雪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先后骗取被害人共计134.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程雪梅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程雪梅的诈骗行为给被害人刘某等造成经济损失,可酌情对其从重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人程雪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程雪梅的非法所得134.9万元,发还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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