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2-03 17:05 | 来源:检查日报 2016-12-01 05版 | 查看:1754次
加油站职工在利益诱惑下,为黑龙江省大庆市及外地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116张,骗取国家税款近四百万元——
何其伟
办案检察官正在讨论案情
庭审现场
11月22日,黑龙江大庆又落雪了。自由飘散的雪花,无声地落在窗前。但对于在看守所内等待二审判决的卢永玲、于洋来说,今年雪地上的欢笑与他们无缘了。9月14日,因对一审法院判决结果不服,被告人卢永玲、于洋提出上诉。目前,二被告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已进入到二审程序。
“这个案件的查办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对打击偷税漏税行为,维护地方经济发展环境起到了清障和震慑作用。”承办此案的大庆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周伟说。
纳税申报,发现虚开踪迹
2015年1月1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黑龙江大庆销售分公司在纳税申报时发现,2014年12月的增值税发票开出金额明显大于当月的销售收入,该月公司营业额将近4亿元,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大概7亿元。经对该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筛选、核对、发现公司对河南一家公司开具的发票数额巨大,明显异常。
1月14日,公司对发票开具情况进行了检查,确认该发票为开票员卢永玲开具,且疑似虚开。公司当即口头责令其禁止再向外省开具发票。但是,1月16日,卢永玲又向外开出1.5亿元价税的发票。
是否其他月份也有这种情况?带着疑问,该公司对2014年11月和12月的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进行核查,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手续存在涂改、伪造、复印部分主管人员审批单的情况。
2015年1月19日,公司向大庆市公安局报案,称公司开票员卢永玲向外大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大庆市公安局当即立案侦查,并于当日将卢永玲抓获。经审讯,卢永玲供述其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崔志峰、张庆山、徐彦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明知于洋、刘伟伪造审批单的情况下,为于洋、刘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15年1月28日,大庆市公安局将于洋抓获。经讯问,于洋交代了其伙同卢永玲伪造、涂改审批单及明细截图后向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事实。在侦办卢永玲、于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公安机关发现大庆渤海大地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经侦办,2015年9月1日,该公司负责人陈龙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交代了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事实。
钻空子,“伪程序”骗开发票
“在我们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从公司办理一张加油卡,并向内充值,后凭借消费记录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发卡点工作人员在油卡管理系统中对该卡的消费情况进行截图,签字确认后将截图交给核算员,核算员填制审批单,将审批单交给站经理签字。之后由核算员拿到公司业务科审批,审批后到营业室找开票员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据中石油黑龙江大庆销售分公司财务人员王平讲,开具增值税发票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确认后才行。
那么,如此严格的程序,嫌疑人又是如何钻得空子呢?
“其实他们的招数挺简单,就是通过透现和涂改审批表、汽油写柴油等方式骗取的。”周伟介绍。
此案被告之一的于洋是个80后。25岁的他,从2012年到案发,一直是大鹏加油站的加油员。在加油过程中,经常遇到一些加油的人询问能否开出增值税发票的事儿,并示意给予费用。慢慢地于洋摸出了门道,通过手中的加油卡完成了一个正规的“伪程序”来骗开发票。
在大鹏加油站期间,从他手中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基本都是按照这样的程序完成的:按照对方提供的公司资质复印件和开票信息办理加油卡,自己掏钱对加油卡充值,再找其他加油员帮助把钱刷出来。他拿着加油卡到其他加油站找熟悉的朋友打明细截图。而后他用涂改笔按照明细表截图上的内容填写审批单,去找领导签字。签字后,他用专用橡皮蹭掉审批表上事前用涂改笔写过的字,接着按照索要发票方的信息重新填写,再到打印社做假的明细截图,让上面的内容与其所改的审批单上的内容一致。之后盖上他私刻的加油卡业务专用章,找卢永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据于洋供述,每一单发票,他都会付给票面价税金额外2%或2.5%的费用。自2014年8月至2015年1月,于洋以加油卡反复透取现金和私自涂改审批单和制作明细表截图的方式,在卢永玲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所得被其用于游戏赌博、还债。
恩惠之下,明知造假仍虚开
于洋所说的卢永玲,现年38岁。涉案前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大庆销售分公司的开票员,负责根据各加油站提供的审批单及消费明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大鹏加油站的加油员于洋送给我的加油站票据审批单和明细表截图,我知道涉嫌造假,但在他的小恩小惠下,我还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就给他开了。”庭审中卢永玲供述说,于洋每次的审批表都有一个特点,就是用黑粗笔填写,审批单和统计表上体现的金额特别大。对于洋每笔要开的发票审批单,她心里知道不可能有这么大的业务量,但她每次都为其开具了增值税票据。每次于洋也都非常“敞亮”地给予承诺和兑现,2014年12月于洋分两次给了她50万元。为此,尽管于洋的手续不全,在开票却是一路绿灯。
在开增值税发票上,卢永玲对手续不全的敢开,对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也敢开。在找卢永玲开发票的加油员中还有一个叫刘伟(另案处理)的。据卢永玲供述,从2014 年11月至2015年1月案发前,刘伟每次让其开具的大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都付其费用,卢永玲共得刘伟40万元开票费用。刘伟开的发票的特点是将明细中93#、97#汽油改成35#柴油。对为什么改名称,卢永玲也问过刘伟。每次刘伟都说是有领导签字,你就开吧之类的话而过关。
“每次刘伟要开的发票都是五六十万元以上的大额,而加油站核算员给我的审批单数额基本上都是20万元以内的。加上每次刘伟开发票时都要求把汽油改成柴油,所以我心里明知这是没有货物交易的发票。”卢永玲在庭审中供述说,尽管公司发现了疑点,但她仍在公司让暂停其对大庆以外企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为获取刘伟答应给的20万元,在2015年1月16日又开具了一张大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据了解,因为上午来单位办业务的人多,不方便开票和收钱,卢永玲虚开的发票都是在下午快下班或下班以后开出的。
虚开116张,逃税近四百万元
卢永玲、于洋他们为了获取自己一点利益虚开增值税发票,与那些为偷逃骗税的企业一同破坏了国家的税收环境。尽管他们知道这是触犯法律的行为,但仍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在虚开的这些增值税发票中,有的是通过加油员于洋联系的,有的是直接电话联系的。
此案中的另一80后青年陈龙,卢永玲就是通过于洋介绍认识的。陈龙案发前系大庆渤海大地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4 年11月底,他经营的公司进行当月结算时,发现少了30万元的进项增值税发票。为了不向国家缴纳这30万元的增值税,他又按照以前套路,通过于洋找到了开票员卢永玲,要求为其多开3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来,陈龙去领取发票时,发现比正常的金额多开了30万元。于是,陈龙给了卢永玲500元钱的好处费。
类似这种没有真实货物交易而开具的发票,卢永玲还为府城加油站的徐延庆(另案处理)、龙凤加油站的崔志峰(另案处理)、国水公司的张庆山(另案处理)等人开过。这些人都是直接打电话找到她的。
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周伟介绍,卢永玲、于洋两人里应外合,不但为本市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还为北京、重庆、内蒙等地的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只要给钱,卢永玲是来者不拒。对没有明细和审批单的,在她私自虚开出去之后,都会将发票的第一联撕毁,以防止公司检查时发现。
然而,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卢永玲的犯罪行为终于在公司申报税中被发现了。
7月18日,经大庆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卢永玲、于洋、陈龙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经法庭审理查明,2014年4月到12月,卢永玲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被告人于洋、徐延庆、崔志峰、张庆山、陈龙等人向大庆渤海大地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18家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6张,价税2731万余元,其中税款396万余元,已抵扣390万余元。其中卢永玲在明知于洋提供的审批单及消费明细是伪造的情况下,仍为于洋向大庆迅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3份,价税合计2322万余元,其中税款337万余元,已抵扣33万余元。其中于洋为被告人陈龙经营的大庆渤海大地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税款4万余元,已抵扣。
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永玲、于洋、陈龙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卢永玲、于洋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系共同犯罪。被告人于洋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系立功,陈龙主动投案,系自首,均可从轻处罚。
9月6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卢永玲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于洋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陈龙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编者注:原文标题为《只要给钱,来者不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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